医药港4号道路及电力管廊项目(k1+150-k1+542.889)施工监理补充公告
医药港4号道路及电力管廊项目(k1+150-k1+542.889)施工监理
补充公告
医药港4号道路及电力管廊项目(k1+150-k1+542.889)施工监理(项目编号:JG2024-0006),于2024年01月02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招标公告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5项 |
3.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
3.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http://112.94.68.79:8088/entHome/index)”完成入库公示,拟担任本工程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为本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9项 |
3.9本招标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附件。 |
删除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6.1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6.2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6.1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6.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尚未登记注册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
招标公告附件二 |
《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 |
删除 |
二、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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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表》获奖情况“评分标准” |
(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的每一项得1分,最高得5分; (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获得省级质量奖项的一项得0.5分,最高得3分。 注:本项最高得5分。 |
(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获得国家级质量奖项的每一项得1分; (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获得省级质量奖项的一项得0.5分。 (3)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市政工程监理业绩获得市级质量奖项的一项得0.2分。 注:本项最高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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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表》监理机构人员和专业的配备“评分标准” |
监理人员及相应专业的配备:须满足本项目监理人员配套要求(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的“项目监理人员组成配备要求表”) (1)在配备的专业人员中(注:不含总监及总监代表),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每人加1分,本项最高5分; (2)在配备的专业人员中(注:不含总监及总监代表),具有高级职称的每人加1分;具有正高级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加2分。同时具有的,按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本项最高4分; (3)在配备的专业人员中(注:不含总监及总监代表),获得国家级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的每人加3分,获得省级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的每人加2分,获得市级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的每人加1分;每人按最高等级的奖项计一次,本项最高4分。 本项最高13分。 |
配备的专业人员(不含总监及总监代表): (1)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每人加1分,本项最高5分; (2)具有高级职称的每人加1分;具有正高级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加2分。同时具有的,按最高级别,不重复计算。本项最高4分; (3)获得国家级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的每人加3分,获得省级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的每人加2分,获得市级优秀监理工程师称号的每人加1分;每人按最高等级的奖项计一次,本项最高4分。 本项最高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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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表》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评分标准”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2分) |
管理措施优得【12,10】分;良得(10,6】分;差得(6,0】分;无措施不得分。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2分) |
管理措施优得【12,10】分;良得(10,6】分;差得(6,1】分;无措施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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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难点监控措施(15分) |
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优得【15,10】分;良得(10,5】分;差得(5,0】,无措施不得分。 |
重点难点监控措施(15分) |
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优得【15,10】分;良得(10,5】分;差得(5,1】,无措施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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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建议 (10分) |
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建议。优得【10,7】分;良得(7,3】分;差得(3,0】分,无措施不得分。 |
合理化建议 (10分) |
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建议。优得【10,7】分;良得(7,3】分;差得(3,1】分,无措施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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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表》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评分标准” |
当有效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当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差值与评标基准价的比值(X)每上偏(或下偏)1%,扣2分,最多扣10分。 |
当有效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最多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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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表》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注”(1) |
(1)类似监理业绩:是指招标公告中第3.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若投标人提供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中备案的监理业绩,有关信息以其提供的网页截图证明为准。若投标人提供未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中备案的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出具时间为准。 |
注:(1)类似监理业绩:是指招标公告中第3.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若投标人提供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中备案的监理业绩,有关信息以其提供的网页截图证明为准。若投标人提供未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中备案的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出具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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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表》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注”(7) |
(7)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含分公司),并提供下表所列人员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
(7)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含分公司),并提供下表所列人员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
三、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项目原定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等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活动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月22日
医药港4号道路及电力管廊项目(k1+150-k1+542.889)施工总承包
补充公告
医药港4号道路及电力管廊项目(k1+150-k1+542.889)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4-0010),于2024年01月02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招标公告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11点 |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完成入库公示(公示7天),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为本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http://112.94.68.79:8088/entHome/index)”完成入库公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为本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第14点 |
14.本招标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附件。 |
删除 |
十五 |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尚未登记注册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
十六 |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招标公告附件二 |
《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 |
删除 |
二、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投标保证金 |
20万元人民币,缴纳时间在本项目开标之前。 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转账、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2、如采用现金、支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其缴纳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关于基本户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的通知及操作指引”,其他有关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020-28866000-4。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如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需开具给招标人。 (1)若以交易系统支持的电子形式递交的(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2)若以纸质形式递交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提交纸质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应长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应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投标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保函,担保金额不得低于上述金额,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金。 |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工程成本警戒价 |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 32715749.63 元(最高投标限价的90%)。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
工程成本警戒价为 32715749.63 元。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单价、措施性费用、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
《资格审查表》第4点“须审查的资料” |
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扫描件(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上传件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
使用有效期内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扫描件 |
《资格审查表》第7点“审查项目”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系统”完成入库公示(公示7天),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为本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http://112.94.68.79:8088/entHome/index)”完成入库公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为本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库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项目其他人员 |
(1)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中第二点(一)《投入主要人员基本要求表》的要求,得2分; (2)项目人员(除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加1分,最多加8分。 |
项目人员(除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中质量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安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人加2.5分,最多加10分。 |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备注2 |
企业获奖情况:时间以发证日期为准,国家级建设工程质量奖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或“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省级工程奖项和市级工程奖项指省建设工程金匠奖、省建设工程优质奖、市建设工程优质奖,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
企业获奖情况:时间以发证日期为准,国家级奖项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省或市级奖项是指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质量类;不包含钢结构、技术创新、QC成果、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装修装饰、机电安装、安全文明类等奖项。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 |
三、对合同条款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专用合同条款”条款号15.3.1 、15.3.2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无;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无。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无。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3%的工程款;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无。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无。 |
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五、本项目原定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等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活动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广州轨道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月22日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血管与介入科、眼科、康复科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补充公告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血管与介入科、眼科、康复科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单位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G2024-0187),于2024年1月11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具体如下:
一、对项目名称进行修改: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 |
原项目名称 |
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血管与介入科、眼科、康复科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单位招标项目 |
二、对招标公告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招标公告第九条第3点 |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
招标公告第九条第4点 |
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招标公告第九条 |
招标公告 |
增加: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
原招标文件。 |
35 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35.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5.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5.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5.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 35.5《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5.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35.7《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粤发〔2004〕4号); 35.8《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3〕12号); 35.9本项目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 |
原招标文件。 |
37.评标 3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37.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 37.2.1根据评标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37.2.2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7.2.3 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7.2.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37.2.4.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37.2.4.2 必须公正、不得徇私; 37.2.4.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37.2.4.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37.2.4.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37.2.4.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37.3 评标工作开始前,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包括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特殊性、需求目标和实施要点,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及标准等,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37.4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
招标文件可选办法七 |
原招标文件。 |
45.1若通过技术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所有投标报价均大于等于最高投标限价,则本项目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
招标文件可选办法七45.2方法二区间抽取法 |
原招标文件。 |
方法二:区间抽取法 设立入围合格分数线(技术标或技术标加诚信得分,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达到或超过及格线的投标人的报价方能参与评标参考价的计算。将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列,按以下公式计算评标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 评标参考价=(Q高-Q低)/100*X+Q低 Q低:为达到或超过技术标及格分数线的投标人最低报价与工程成本警示价两者中的较高值; Q高:为最高投标限价 X:为等分点值,在开标前从[0,100]整数中随机抽取 |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
原招标文件。 |
详见附件1。 |
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原招标文件。 |
详见附件2。 |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
原招标文件。 |
增加: 三、建筑垃圾综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要求 1、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有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告接受备案的部门。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工程概况和施工单位基本信息;(2)建筑垃圾产生量与种类;(3)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污染防治的措施和目标;(4)需要外运的建筑垃圾种类、数量与运输的时间、路线、方式和运输单位;(5)建筑垃圾回填、消纳、综合利用场所名称;(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2、建筑垃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运输、分类处置。 3、施工单位应开展建筑垃圾分类和合法装载,并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垃圾管理台账,分类收集、贮存和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合已分类的建筑垃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与种类、清运时间、最终去向等信息在施工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运输建筑垃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建立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台账;(2)不得将工程渣土、工程泥浆与其他建筑垃圾混合运输;(3)保持运输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的行驶记录、卫星定位等电子装置正常使用;(4)运输过程中保持运输工具整洁,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遗撒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5)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场所进行运输。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船舶应当符合相应的载运技术条件。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为陆域的,不得采用开底式船舶运输建筑垃圾。 5、工程泥浆应当在施工现场进行脱水固化处理。施工现场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罐装器具密闭运输至依法设置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处置。水上工程中依法无需经脱水处理的除外。 6、建筑垃圾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优先就地就近利用:(1)工程渣土及脱水后的工程泥浆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2)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再生砌块、再生沥青混合料等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具备现场综合利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建筑垃圾现场综合利用。 7、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并执行《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
四、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调整:
本项目原定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作相应调整。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日程安排为准,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进入“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栏目,输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方式、类别进行查询最新信息。
五、招标文件电子版及招标公告以本补充公告发布网页的附件为准,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下载。本补充公告对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一并修改或补充。
招标单位: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2024年1月22日
附件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须审查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投标人声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
2 |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
营业执照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
3 |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
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
4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内上传件。 (注:打印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再上传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 |
|
5 |
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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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拟委托技术负责人建筑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的职称证书扫描件 |
|
7 |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 |
|
8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
投标人声明 |
|
9 |
投标人声明中签字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与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一致 |
网上投标时选择拟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文件中拟委派的技术负责人及投标人声明 |
|
10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1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
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企业信用档案的企业和人员信息 |
|
12 |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 |
投标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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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
|
评审结论 |
|
附件2:
附件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评分项目 |
评分 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项目管理机构能力 |
项目管理机构 |
13 |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满足附表四附件《投入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的得4分,不满足附表四附件《投入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要求的,本项得0分。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在满足附表四附件《投入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的基础上: 1、技术负责人: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5年(含)以上或建筑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5分;10年(含)至15年(不含)加1分;5年(含)至10年(不含)的加0.5分;5年(不含)以下的不加分。(本项最高加1.5分) 2、质量负责人: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5年(含)以上或建筑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5分;10年(含)至15年(不含)加1分;5年(含)至10年(不含)的加0.5分;5年(不含)以下的不加分。(本项最高加1.5分) 3、安全负责人:取得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15年(含)以上或建筑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5分;10年(含)至15年(不含)加1分;5年(含)至10年(不含)的加0.5分;5年(不含)以下的不加分。(本项最高加1.5分) 4、造价负责人:取得建筑工程造价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15年(含)以上或建筑工程造价类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1.5分;10年(含)至15年(不含)加1分;5年(含)至10年(不含)的加0.5分;5年(不含)以下的不加分。(本项最高加1.5分) 5、装修工程师:取得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以下(含)的加0.2分;5年以上(不含)的加0.5分。(本项最高加0.5分) 6、给排水工程师:取得给水排水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以下(含)的加0.2分;5年以上(不含)的加0.5分。(本项最高加0.5分) 7、电气工程师:取得电气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以下(含)的加0.2分;5年以上(不含)的加0.5分。(本项最高加0.5分) 8、暖通工程师:取得暖通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以下(含)的加0.2分;5年以上(不含)的加0.5分。(本项最高加0.5分) 9、安全工程师:取得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应急管理部注册安全工程师查询服务栏目(https://zwfw.mem.gov.cn/zwthlw/pages/hlwmh/yyfw/zcaqgcscx/index.html)”查询结果截图)的,加0.5分。(本项最高加0.5分) 10、造价工程师:取得建筑或安装相关专业(含水、电、暖等安装专业)或工程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5年以下(含)的加0.2分;5年(不含)以上的加0.5分。(本项最高加0.5分) |
企业资信 |
企业业绩 |
1.5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且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10项(不含)以上的,得1.5分;6-10项的,得1分;1-5项的,得0.5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5分。 |
工程奖项 |
2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获得市级或以上质量奖项的,25项(不含25项)以上的,得2分;21-25项的,得1.6分;16-20项的,得1.2分;11-15项的,得0.8分;6-10项的,得0.4分;5项及5项以下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2分。 |
|
工程研发能力 |
1.5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获得“技术创新QC成果(市级以上)”奖项的,部级每项得0.5分,省级每项得0.25分,市级每项得0.125分,本项合计最高得1.5分。 |
|
财务指标 |
1.2 |
投标人2020年度至2022年度的资产负债率均在40%(不含40%)以下的,得1.2分;资产负债率均在40%(含40%)-45%(不含45%)的,得0.6分;资产负债率均在45%(含45%)-50%(不含50%)的,得0.1分;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注:资产负债率:以投标人提供资产负债表为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意见和资产负债表等)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否则不得分(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
|
体系认证 |
0.8 |
投标人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知识产权管理认证证书的,得0.8分;缺少任一项的扣0.2分,扣至0分为止。 |
|
|
合计 |
20 |
|
备注:1、所有评委总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项目管理机构:①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所有人员(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即2023年12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②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开始计算(如证书未体现发证时间的,以评审时间开始计算);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年限以有效期内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上显示的初始注册日期计算;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须为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专业;职称证书以县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非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县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③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以执业证的注册类别为准;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已过有效期的或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不作为评审依据。④所有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
3、企业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是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5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工程规模”、“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等信息)。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业绩上传件)。(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3)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4、工程获奖:①奖项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相应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网页信息截图须能清晰显示带有“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名称,并至少包含“项目基本信息”、“奖项信息”等信息)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获奖上传件,提交上传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平台上传件不一致的,以平台上传件为准)。②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同时提供获奖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竣工验收文件(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原件彩色扫描件及该获奖工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由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获奖)。省、市级工程质量奖是指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备案)颁发的质量奖项。只计算房建类质量奖项;其他非房建奖项,如:市政、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QC、技术创新、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其符合要求的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投标人必须是获奖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如获奖证书不能体现投标人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则需提供其他能证明其为施工总承包身份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5、工程研发能力:①“技术创新QC成果”信息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和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得分。②“技术创新QC成果”也可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或无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的不得分。
6、财务指标: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告的附注部分可不提供)扫描件。以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为准,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7、体系认证: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认证证书电子版文件)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相应的认证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如认证项目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有未列明的其他认证时,证书的认证项目名称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所示的认证项目名称不同的,以认证证书编号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评委签名:
附表四附件
《投入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
项目管理团队 |
数量 |
基本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专职安全员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技术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质量负责人 |
1 |
具有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或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应急管理部注册安全工程师查询服务栏目(https://zwfw.mem.gov.cn/zwthlw/pages/hlwmh/yyfw/zcaqgcscx/index.html)”查询结果截图、职称证书 |
造价负责人 |
1 |
具有有效期内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建筑工程造价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 |
装修工程师 |
5 |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给排水工程师 |
1 |
具有给水排水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电气工程师 |
1 |
具有电气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暖通工程师 |
1 |
具有暖通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提供职称证书 |
造价工程师 |
1 |
具有有效期内的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或安装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具有建筑或安装相关专业(含水、电、暖、消防等安装专业)或工程造价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提供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 |
注:①所有人员(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即2023年12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②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职称证书以县级(或以上)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非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县级(或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以执业证的注册类别为准;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已过有效期的或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不作为评审依据。③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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