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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2024年公开招聘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辅助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24-01-08     人气:3922     来源:明城镇人民政府     作者:
概述:为选优建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充实我镇基层党建工作队伍力量,现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辅助工作人员3名......

  为选优建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充实我镇基层党建工作队伍力量,现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辅助工作人员3名,从事村(社区)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表

职位代码

村(社区)

  招录

人数

学历

专业

年龄

户籍

A1

明东村

1

大专及以上

不限

18-35周岁

明东村委会户籍

A2

明阳村

1

明阳村委会户籍

A3

崇步村

1

崇步村委会户籍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明城镇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辅助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执行。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热心村(社区)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二)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8年1月8日以后至2006年1月7日以前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具有招聘职位表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招聘,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录取。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8日(星期一)至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于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资料提交至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1号楼208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

  (1)《明城镇招聘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辅助工作人员报名表》(贴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A4纸上);

  (3)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在同一A4纸上);

  (4)学历学位证书(含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各个阶段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

  (5)学历认证资料(《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两种形式均可);

  (5)党员证明(中共党员提供)。

  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后退回。

  4.资格审核:报考对象资格由明城镇村(社区)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审核不通过的,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二)考试

  考试方式采用笔试+面试的形式,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对经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笔试,主要考核招聘岗位所需要具备的职业操守及相关知识能力。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所报职位招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5人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人员可在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成绩及排名。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及其考试总成绩在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明城镇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录用单位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考察工作。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录用的,可从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录用单位研究最终决定。

  (四)公示与聘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明城镇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后请保持报名表所留通讯方式畅通。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录的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招录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的,请致电明城镇党建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757-88833225。

  (五)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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