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新市民,区、镇、村均可办居住证!
@三水新市民
线下办理居住证更方便了!
有需要办理居住证的朋友们
三水区、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各村居委均可就近办理!
▼
在三水区工作的市民朋友
如果你符合以下情形
不用居住登记满半年
也能拿到证
情形一
近一年内在佛山就业并交纳社保累计满半年后申领
已经在佛山就业并可提供社保缴费满半年证明的,可以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在办理居住登记后申领居住证。
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
3.《佛山市缴纳社保或居住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4.佛山市缴纳社保满半年的社保缴费清单证明材料
情形二
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房屋满半年后申领
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佛山具有合法所有权房屋满半年的,提供购买房产满半年的证明,如房产证、户口簿或者可证明亲属关系的其他证明等,可以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在办理居住登记后申领居住证。
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
3.《佛山市缴纳社保或居住自有(直系亲属)产权房屋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4.佛山市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产权证明
5.房屋产权人为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材料
若不符合以上两种情形,需要办理居住证的市民朋友在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后申领:
1.由居所报送人前往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出租屋登记/备案。
2.流动人员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3.在佛山市居住且在佛山市流管系统登记满6个月,且符合在三水区有合法稳定就业、稳定住所、经商、就读的,可申领居住证。
申请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佛山市居住证业务申办表》
3.本人居住证相片回执
4.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委托书、代办证明材料
办理渠道:
1.广东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search?region=440000&keyword=%E7%94%B3%E9%A2%86%E5%B1%85%E4%BD%8F%E8%AF%81&areaCode=440000&departmentCode=&onlyCorrespondingLevel=0&type=¤tRegion=%5Bobject%20Object%5D&forceQry=0)。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后,在搜索框搜索“申领居住证”,选择“佛山市三水区”,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应镇(街道)、办理情形填写相关资料进行申办。
2.线下窗口办理。申请人可携带有关资料前往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或村(居)委会办理。
交警蜀黍
近期在后台收集了一些
大家想要咨询的问题
今天在这里
为大家进行详细解答!
赶紧来看看有没有你想问的啦!
问:外地机动车可以转籍进佛山吗?
答:可以。
具体步骤如下:
1、登录交管12123APP,点击【更多】,进入【业务中心】页面。
2、在【业务中心】页面,选择【机动车转籍申请】,进入机动车转籍申请业务流程。
用户可以为已备案的本人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办理机动车转籍申请业务,也可以为购买的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办理机动车转籍申请业务。
问:驾驶证注销可恢复状态如何办理恢复?
答: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八)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申请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九项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的,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问:单位健康体检的报告,可以用来办理驾驶证业务吗?
答:不可以。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 162 号)第八十五条有关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提交的身体条件证明应当由县级、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经地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出具。
驾驶人体检涉及身高、视力、辩色力、听力、四肢等项目,与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内容不同,所以单位组织的健康体检所出具的体检证明,不能作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使用。
问:单位注销后名下的车辆能否过户给其它人?
答:可以。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二十六条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八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住所是指:(二)身份证明: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无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其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的,其身份证明是营业执照或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好消息!好消息!
机票燃油附加费
继今年以来的三连涨后
将于11月5日起下调
👇👇👇
机票燃油附加费再调整
800公里以上航线能省20元
近日
在线旅游平台“去哪儿”
接到航空公司消息
自2023年11月5日(出票日期)起
成人旅客:
800公里(含)以下航线
每位旅客收取60元燃油附加费
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
收取110元燃油附加费
机票燃油附加费相较于调整前
分别降低了10元和20元
与暑期相比,11月燃油附加费价格仍较高,但四季度为旅游淡季,机票价格较低,即使加上机建燃油费用依然很便宜。
11月北京-西安机票价格(含机建燃油费用)为340元,上海-厦门360元,杭州-昆明410元,青岛-哈尔滨310元,武汉-南宁280元,长沙-济南310元,价格均低于高铁。
为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航油价格波动风险,保障航司经营,航司在规定范围内可自主确定国内航线旅客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此前,航空方面相关人员表示,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征收采取的是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受油价波动影响,各家航司都会相应调整。
机票燃油附加费调整历程
去年8月5日起,在国内航班机票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上调多月后迎来下调,调整至80元/140元。紧接着去年9月5日起,燃油附加费去年年内第二次下调,调整至60元/120元。
而今年1月5日起,燃油附加费新年首次下调,调整至40元/80元。4月5日起,调整至30元/60元。6月5日起,调整至20元/30元。在持续下调中,今年8月5日起,迎来首次上涨,调整至30/60元。9月5日起上调至60元/110元,今年10月5日迎第三次上调,调整至70元/130元。
去年2月5日,航空公司恢复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分为10元和20元两档。此后至去年8月5日前的每个月,燃油附加费持续上调。其中,去年7月5日收取标准再度上调后,燃油附加费涨至100元/200元,为我国自2000年开始征收燃油附加费以来的最高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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