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杨和镇井头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杜鹃路19-20号两间商铺出租招标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受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井头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委托,定于2022年7月6日上午10:00在我交易所三楼开标室对杨和镇井头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杜鹃路19-20号两间商铺出租项目进行竞投。本项目采用明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投标的人士前来报名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类型及面积:房屋及建筑物,占地面积1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业主确定的实际界线为准)。
(二)标的物所在位置:杨和镇杜鹃路19-20号。
(三)资产经营用途:商业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政策)。
(四)具体情况:
序号 |
商铺名称 |
合同年限 |
合同押金 |
交易底价 |
投标保证金 |
1 |
杜鹃路19-20号两间商铺 |
3年 |
1000元 |
3700元/月 |
1000元 |
(五)租金收取方式:每年支付一次租金,先交款后使用。
(六)其他内容详见合同,以合同为准。
二、免责声明
本项目标的物若出现产权归属问题,及与此相关的一切纠纷,由业主方负责解决,我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投标人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单独申请投标。
四、本次项目采用现场举牌报价的投标方式(即明标)竞投,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人。本次招标不设立候选中标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交的资料
(一)报名时间: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4日9:00—11:3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三)需提交的资料
1.自然人持有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2.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报名表(可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
六、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人必须在2022年7月5日17: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由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收取并集中管理,银行账号在报名点领取。
(二)银行转账方式采用现金柜台缴纳或者银行柜台本人账户转账方式办理,不接受柜员机缴纳方式。缴款单备注栏/用途栏请注明发包项目和缴款单位名称。投标保证金最迟必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到账,且各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带备缴款凭证到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换领收据,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三)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到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投标保证金只能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到投标人报名时提交的本人银行账户。投标人未能成功竞得的,在该项交易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
七、开标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一)开标定于2022年7月6日上午10:00在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室正式开始。投标人请于2022年7月6日上午10:00前,到我所开标室现场并提交相关资料,迟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自然人竞租,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个人竞租不得委托他人参与投标,否则为废标)。
2.企业法人投标,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法人、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二)注意事项
1.投标现场只限投标人凭以上资料单独入场参与投标。
2.该项目进行投标时,如果参与投标的单位少于三人或有效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时,该投标结果仍然有效。
3.本次竞标为现场明标报价。
4.当第一个投标人举牌报价即视为对该标的物的交易低价3700元/月的接受。
5.每次报价的增幅不少于人民币20元/月。
6.投标人可连续报价,当投标人举牌报价为当前最高报价时,不得宣布弃权,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应详细了解项目交易内容(含合同)。
八、投标人可自行到标的物现场踏勘。投标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投标人对投标相关文件及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井头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系人:严先生
联系电话:15088019279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计生综合楼二楼
联系人:夏小姐、仇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806581
佛山市高明区杨和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2022年6月27日
附件:
执法为民,有诉必应。为营造健康客运行业氛围,市交通运输局禅城综合执法支队认真贯彻群众路线,以群众关切为方向,以群众满意为工作标尺,对群众投诉快响应、快处置、快回复。企业、群众对支队态度好、效率高的执法工作点赞,并主动贡献力量群防群治,打击违法行为,形成良性互动。
6月上旬,有市民投诉反映班线车桂DXXXX在张槎附近不按班线规定地点上下客,支队接到投诉信息后立即部署调查,一方面运用科技手段,加强监控视频分析,观测站点车流情况并分析违法车辆出行规律;另一方面根据研判信息在日常执法强化重点巡查,提高巡逻密度。
6月13日中午时分,执法人员精准出动,在塱宝中路和华富北路交界一带现场发现班线车桂D2XXXX不按规定地点上下客的违法行为,并对该班线车司机做好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严肃教育。
在接受教育后,班线车司机充分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对于市场的不良影响,并对执法人员高效的执法工作表示了叹服,表示在今后将杜绝侥幸心理,合法经营。
执法人员及时将查处信息反馈给投诉群众,工作效率得到群众认可。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今年上半年,禅城交通综合执法支队积极做好交通综合执法和疫情防控“双统筹”,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强人员组织,充分发动行业力量,加强部门联动,查处客运班车包车违法行为18宗;并重点打击网约车平台违规派单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案件58宗。
接下来,禅城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将持续坚决贯彻执法为民宗旨,响应群众诉求,充分运用科技及法治手段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筑牢客运交通的安全防线!
“您好,您这边垃圾桶内垃圾没有按照要求分类投放,按评估标准扣三分。”南庄街道绿岛雍景湾小区楼道一角,几名身着蓝色制服执法人员一边翻看着垃圾桶,一边在记录表上做着记录。
自6月16日起,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小区、进餐饮机构,针对垃圾分类情况实地进行考评检查工作,从源头上稳抓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在随机抽查的南庄街道绿岛雍景湾小区、绿岛湖青年荟小区、绿岛湖颐景壹号小区、聚海轩海鲜餐厅四个单位,从垃圾分类设施配备情况、分类投放情况、分拣收集环节、日常保洁制度、垃圾分类宣传氛围、责任制度落实、台账资料完善情况等入手进行了详细的考评打分和指导。除此之外,还对小区及餐饮机构垃圾分类负责人员进行了现场评估问卷及打分,经检查发现相关垃圾分类问题,执法人员及时联系到相关负责人,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下一步,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继续追踪整改落实情况。同时扩大抽查范围,对住宅小区、餐饮单位等相关场所持续不断地开展垃圾分类考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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