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房产转移办理流程及相关信息/佛山房屋登记费用是多少
办理条件
1、转移房地产没有产权限制;
2、转移双方所提交资料准确、有效;
3、自然人购买或受赠非直系亲属住宅,承受人须具有佛山市限购政策下的购房资格
办理流程
中心收文并审核:收文——审核——核准——缮证——收费——发证
过户同时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文——审核——核准——收费——缮证——发证
办理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权证》
3.房地产权证附图复印件(附图必须是已通过数字化测量的图件,每一新产权人一份,大小规格:A5)
4.转移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
5.购房发票(办证联)原件或房地产权属变更涉税证明
6.《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及《广东省契税纳税申报表》
7.证明房地产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如买卖合同、交换合同、赠与及接受赠与公证书、作价出资合股协议、企业分立协议、企业合并协议等(涉外房地产买卖,其合同须经公证,这里所说的涉外房地产买卖特指买卖当事人中存在外国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台湾省的中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情况)
8.购房资格审核表(自然人购买或受赠非直系亲属住宅的须提交)
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的加收
1.房地产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中对抵押标的描述不明确的,需同时提交抵押物清单)(1份)
2.主债权合同(1份)
3.抵押双方及债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
4.《佛山市顺德区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1份)
收费标准
交易手续费:卖方: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工业用途房地产按0.7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买方: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工业用途房地产按0.7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宗,非住宅550元/宗,每增加一产权共有人加收10元工本费
土地使用权抵押服务费(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的需缴交):80元/宗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第三点、第四点登记费: 住房:80元/件(套) 非住房:550元/件(宗)房屋权属证件工本费: 10元/本(第一本免费)。
房产税的对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上面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统称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现行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其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房产税的税率
依照房产原值计算征收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征收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缴纳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产的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按房产价值征税的,称从价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从租计征。
(一)从价计征
《广东省房产税施行细则》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
注: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记载的房产原值。注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房产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二)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仅限于房产出租的部分。
注:对房产出租,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产的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社会举办的学校、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
(五)个人自有自用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
(六)经有关部门核定属危房,不准使用的房产;
(七)经财政部和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房产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一)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的缴纳期限,由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
(二)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向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办事说明:佛山房产产权转移应该如何办理?办理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小编为你提供佛山房产产权转移办理指南。办理条件
1、办理转移登记提交的资料符合房地产权登记的有关规定,并且合法有效。
2、办理转移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并非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商品房;
(2)并非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
(3)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共有房产;
(4)权属无争议的房产;
(5)已依法进行初始登记,确认了权属的房地产;
(6)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转移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1、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登记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 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4)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2、上述提交材料细化如下:
⑴、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购销合同);
⑵、商品房过户证明;
⑶、开发公司盖章的房屋平面图;
⑷、经房屋平面图测绘机构测绘的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⑸、购房发票;
⑹、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⑺、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⑻、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单位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资格证和身份证等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须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或财政局契税有关证明。
办理流程1、窗口受理
2、部门初审、复审、审批
3、核发房地产权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
登记费:住房:80元/件(套)
非住房:550元/件(宗)
房屋权属证件工本费:10元/本(第一本免费)
办理地址受理咨询机构: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产权登记股
电话:83879683
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产权股
电话:81213193
顺德区城建国土和水利局办文窗口
电话:22836600
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房屋产权股
电话:87748405
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房屋产权产籍股
电话:88620920、88620919
禾仰广场公租房
租金方面:
禾仰广场的租金为每月10元/㎡,相较于附近的出租屋有很好的价格优势。
交通方面:
从广州南站驱车至禾仰广场公租房,只需5分钟即可到达,该公租房项目在长江路和港口路交界,临近魁奇路地铁站,来往广州、禅桂都十分便利。
目前,禾仰广场公租房项目提供1000套房源,入住率近5成,欢迎有需求的市民前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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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多渠道逐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住房保障体系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主导投资、建设或政府提供政策优惠由产业园区、企业、村镇集体和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并纳入各区人民政府统一管理,限定住房建筑面积、租金标准,由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通过申请租住的住房。
本市保障性住房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
第四条 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严格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五条 解决本市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是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解决城镇户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逐步扩大保障范围和提高保障标准。
第六条 市住建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备案工作。编制建设规划,定期公布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情况,加强各部门联动,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以确保准入条件和退出条件审核公正性和准确性。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域范围内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规划、建设、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年度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资金和建设任务。建立住建、民政、公安、工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做好本地区保障性住房对象准入和退出资格审核,确保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
第七条 各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住房保障管理实施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从事保障性住房需求调查、建设、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轮候等准入和退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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