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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佛山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

时间:2020-09-24     人气:1688     来源:     作者:
概述: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以下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以下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佛山劳动能力鉴定(旧伤复发继续治疗、工伤康复器具安装维修或更换申请),办理时所涉及的材料及办理时限等信息,小编已经为各位整理好了。

办理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办理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原件一份;(必选)

2.被鉴定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必选)

3.被鉴定人近期免冠大1寸彩照一张;(必选)

4.与相关的有效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有效的病历材料;(必选)

5.《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可选)

6.影像检查(如X光、CT、MRI片)等。(可选)

7.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复查鉴定另需提供分局盖章的《劳动能力鉴定文书送达回证》复印件;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另需填写《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可选)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职工连续工龄核定表》或《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参保证明。(可选)

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到用人单位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人社窗口书面申请;领取介绍信。

2.鉴定:职工按介绍信的指引到医院进行现场鉴定,结束后即可离开。

3.结论领取

办理时限

受理申请后6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办理地点

咨询机构:南海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镇(街道)人社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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