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南海区粤通卡充值交行代理网点/粤通卡(记帐卡)应该如何申请
目前记账卡只受理单位客户办理(个人客户如需办理记账卡,可向指定银行申请联名卡)。单位客户需提交自身信用、保证、保证金或存款质押等担保证明文件中的一项或数项,提供符合条件的银行帐户,填写《记帐卡申请表》,携申请记帐卡需要提供的证件与划扣通行费的银行帐号向粤通卡客服中心营业部营业厅(不含服务点、办卡点,下同)申请(接受传真申请),经核准后即可发卡。
申请记帐卡需要提供的证件有: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
企业、公司凭营业执照副本办理;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件复印件与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如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记帐卡初次申请和增卡时,还须提供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办理记帐卡可受理的银行账户列表:
银行地区对公帐户对私帐户建设银行全省√√深圳√√招商银行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全省√×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深圳发展银行广州√√深圳√√佛山√√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广东发展银行全省(除云浮外)√√民生银行全省√√广州银行广州√√深圳√√佛山√√
一、办理对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提示:
记分周期的定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三水、高明均不能办理满分恢复考试,都需到佛山市办理。
二、办事所需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要求请浏览附件“身份证明说明”);(可登陆佛山交警信息服务网(www.fsgajj.cn)下载)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凭证;
3、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近照1张(相片尺寸: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和相片质量检测回执。
三、办事流程 (必须本人前往办理和领证)
业务受理→缴费→预约考试→科目考试→合格后→领取驾驶证
四、办理地点
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清峰路60号(机动车驾驶员协会内)。
业务咨询及投诉电话:0757-82962829 。
注:
持非佛山市车管所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可以选择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学习和考试。
一般满分复考请先咨询最后违章处理机关交警部门或者交通违章处理大厅将满分违法先处理完毕,处理后交警部门扣满你驾驶证分数一般会收缴你驾驶证核发《满分复考通知书》,注明委托哪里进行复考(可以在违法地异地复考,也可在驾驶证核发地复考,主要以执罚交警部门指引要求哪里考为准。
(1)挂失:用户如果遗失储值卡,可凭储值卡卡号和密码,或卡号和有效身份证明拨打96533粤通卡热线或到客服中心营业部办理挂失。下午4:00以前办理挂失的,受理后24小时内生效;下午4:00以后办理挂失的,受理后32小时内生效。
(2)解挂:储值卡挂失后,如找回储值卡,用户可随时凭储值卡和密码、储值卡和挂失回执(或编号)、或储值卡和有效证明其中之一到客服中心营业部办理解挂。下午4:00以前办理解挂,受理后24小时内生效;下午4:00以后办理解挂的,受理后32小时内生效。
(3)补领:补领新卡在挂失后可立即办理。未登记客户资料的用户可凭储值卡卡号和密码,已登记客户资料的用户需凭用户的有效身份证明到客服中心营业部补领新卡。补领时,用户须按广东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的标准向本公司支付新卡的工本费。旧卡余额在挂失资金争议期(15天)后通过充值转入新卡。
据佛山公安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佛山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取消车辆通行费年票制,不再收取年票制年票和次票。目前,针对年票制取消后的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元旦取消年票后影响
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取消后,保留:
1、马岗大桥
2、五沙大桥
3、顺番公路工程
南海区广和大桥2个经营性公路项目分别通过五沙、广和收费站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收费期限按原批复执行,收费标准按程序另行报批。
取消年票制收费站
将取消国道325线佛山澜石大桥扩建工程等29个项目收费,撤销范湖等10个年票制次票收费站。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属换领的还需提交原机动车登记证书。
注:补领登记证书业务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
身份证明是指: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7.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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