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新容奇医院九价疫苗预约攻略/佛山西樵镇预防接种地点和时间调整通知
鉴于目前我区九价HPV疫苗供应紧张以及市民接种需求量大等因素,为尽量保障辖区居民接种九价 HPV疫苗的服务需求,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加强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及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9年11月6日批复,同意容桂街道医院执行九价HPV疫苗预约接种方案。(文件容桂卫发〔2019〕72号)的要求,我院启用九价 HPV 疫苗预约接种机制。
具体操作
① 优先满足全程接种需求;
② 实行居住地属地预约制度。
适合预约的接种对象
① 只接诊在我院接种过九价HPV首针疫苗的居民;
② 在满足2、3针全程接种的基础上,优先容桂街道常住或居住满6个月的(持本地区居住证)16-26岁居民。
预约方式及流程
①首针需本人持身份证或居住证(满6个月以上)到门诊现场实名预约,门诊根据疫苗供应情况按预约先后顺序,电话或短信通知居民前往接种。居民收到通知后,持本人身份证或居住证(满6个月以上)在前台核对名单确认后拿号→登记→缴费→接种。
② 在微信公众号未能区分9价首针及2、3针预约的情况下,我院为保障受种者能及时完成全程接种,首针后我院会提供2、3针九价HPVQ群二维码给受种对象。受种对象需实名进入九价HPV2、3针预约群,门诊根据疫苗供应情况在群里公告,受种对象根据预约时间预约。受种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居住证、接种证(首针在我院接种的)在前台核对名单确认后拿号→登记→缴费→接种。
注意事项
① 接种时间8:00-11:30;14:30-17:00。
② 九价HPV疫苗接种对象为预约成功的16-26周岁女性,临界26周岁女性需权衡利弊,建议考虑2价或4价年龄限制比较宽松的HPV疫苗。
③ 无预约或无收到电话、短信通知均不提供接种服务,已预约的务必按通知时间前来接种,当天未按预约时段前来接种的预约作废;
④ 预约仅限登记的本人接种,不可转让他人;如果预约登记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我院有权拒绝服务;
⑤ 如遇身体不适或未到接种时间均不建议接种,预约亦不可转让给他人。
⑥ 我院有管理Q群的权力及义务,在我院首针后必须一人一号实名进入Q群,并服从群公告中的管理规则。任何有违反管理规则,我院有把该号移出群的权力。
预约及咨询地点
具体情况请咨询新容奇医院防保科
咨询电话:0757-26683879
地点:新容奇医院四号楼二楼
我院将不断完善预约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尽力保证能全程完成接种为原则。
8月下旬,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预防接种服务将搬迁至西樵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站。
相关信息如下: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及《广东省预防接种单位建设标准》,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2020年8月中下旬须对本预防接种门诊进行升级改造,届时预防接种服务将临时搬迁到西樵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站(原旧西樵医院)三楼预防接种点。
(1)接种前,家长要注意如下几点:
①要带上宝宝的预防接种证,不要折叠、损坏,以便接种门诊打印或登记接种信息。
②给宝宝换上柔软、宽松的衣服。
③保证宝宝的饮食和正常休息,因为饥饿和过度疲劳时接种疫苗,容易发生晕针。
(2)接种当天,家长要注意些什么?
①咨询了解宝宝将要接种的是什么疫苗,能预防什么病,有哪些接种禁忌,接种后可能有哪些不良反应和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②一定要如实告诉接种医生宝宝健康状况。如宝宝患病史,有无食物和药物的过敏史,上次接种同种疫苗后的反应情况,宝宝及其家人的免疫系统是否有问题,近期是否使用过免疫球蛋白或输血,现在是否有发热或出疹、拉肚子等,以便医生判断是否给宝宝接种疫苗。
③服用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切勿热水送服。
(3)接种后,家长要注意如下几点:
①不要马上回家,要在接种场所休息30分钟。因为罕见的过敏性休克通常发生在接种疫苗后数分钟~30分钟(个别1~2小时)。
②让宝宝适当休息,保持接种部位的卫生清洁,避免剧烈运动,多喝水,注意保暖。
③回家途中及回家后要细心观察宝宝的身体情况。少数宝宝在数小时内会有低热,局部红肿、疼痛、发痒,一般不需要特殊处理,可自行缓解。如宝宝出现一些严重的反应症状,有高烧、全身皮疹等异常反应,应及时到医院就诊,并将情况告知预防接种单位。
想了解更多佛山疫苗接种的信息,请点击【佛山疫苗接种专题】
预约接种方式:先到先得,不支持预约,不保三针(在南海各接种点打过的可以电话咨询后续针次安排),首针开放时间等通知。
最新消息!南海桂城、平洲九价开放预约了!!
南海桂城、平洲九价预约消息(各50针,不限户籍不限针次不包三针)
预约时间:2020年8月19日早上8:00,约满即止
接种日期:2020年8月22日
预约平台:微信预约
各接种点地址及咨询电话
接种点名称
接种地点
咨询电话
南海区桂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桂城预防接种门诊)南海区桂城南四路26号3号楼二楼0757-86390968南海区桂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洲预防接种门诊)南海区平洲夏东路23号0757-88386161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预防接种门诊南海区西樵崇南村明德北丫塱0757-88381016南海区大沥镇大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南海区大沥钟边路63号0757-85575513南海区大沥镇黄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北村公路黄岐医院宿舍首层0757-85963350南海区大沥镇盐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南海区大沥镇盐步跃进路2号0757-85773425南海区第八人民医院金沙分院预防接种门诊南海区丹灶镇金沙城区金业路8号0757-86608070南海区九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九江预防接种门诊)南海区九江镇儒林西路50号0757-86555954南海区九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沙头预防接种门诊)南海区九江镇沙头康泰北路1号0757-86902563南海区狮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松岗防保中心)狮山镇松岗新城区园丁村对面0757-85225854南海区狮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罗村防保中心)南海区狮山镇罗村沿江北路3号0757-86439141南海区里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南海区里水镇振兴路45号0757-85606656南海区狮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官窖防保中心)南海区狮山镇官窖凤源西路14号0757-85895193南海区狮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小塘防保中心)南海区狮山镇小塘三环中路0757-86633483各接种点疫苗库存查询(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
小程序:南海疫苗供应查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分级管理。
第三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资格考试制度和等级考核制度。
第四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制度和年度审核制度。
第二章 导游资格证和导游证
第五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导游资格证。
第六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政策、标准和对各地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负责本地区导游人员的考试工作。
第七条 坚持考试和培训分开、培训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考生参加培训。
第八条 经考试合格的,由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考试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
获得资格证3年未从业的,资格证自动失效。
第九条 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并在一家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注册的,持劳动合同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登记证明材料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导游证。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指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有相应的导游规模、有相应的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有稳定的执法队伍的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条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的人员申请办理导游证,须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
第十一条 《导游人员资格证》和导游证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范围内使用。
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颁发其他形式的导游证。
第三章 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
第十二条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计分管理。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具体执行。
第十三条 导游人员计分办法实行年度10分制。
第十四条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
(一) 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
(二) 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
(三) 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
(四) 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
(五) 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
(六) 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第十五条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
(一) 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
(二) 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三) 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
(四) 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
(五) 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第十六条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6分:
(一) 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
(二) 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三) 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
(四) 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
(五) 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
(六)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第十七条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4分:
(一) 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
(二) 无故不随团活动的;
(三) 在导游活动中未佩带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
(四) 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
第十八条 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2分:
(一) 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
(二) 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
(三) 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
(四) 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识的;
(五) 仪表、着装不整洁的;
(六) 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第十九条 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由最后扣分的旅游行政执法单位暂时保留其导游证,并出具保留导游证证明,并于10日内通报导游人员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正在带团过程中的导游人员,可持旅游执法单位出具的保留证明完成团队剩余行程。
第二十条 对导游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除扣减其相应分值外,依法应予处罚的,依据有关法律给予处罚。
导游人员通过年审后,年审单位应核消其遗留分值,重新输入初始分值。
第二十一条 旅游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随意进行扣分或处罚的,由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批评和通报,本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章 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年审。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年审工作并监督检查。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
第二十三条 年审以考评为主,考评的内容应包括: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情况、游客反映情况等。考评等级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和不予通过年审三种。
第二十四条 一次扣分达到10分,不予通过年审。
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
一次被扣8分的,全行业通报。
一次被扣6分的,警告批评。
暂缓通过年审的,通过培训和整改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二十五条 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年审培训。培训时间应根据导游业务需要灵活安排。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
第二十六条 旅行社或导游管理服务机构应为注册的导游人员建立档案,对导游人员进行工作培训和指导,建立对导游人员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和奖惩的内部管理机制,接受并处理对导游人员的投诉,负责对导游人员年审的初评。
第五章 导游人员的等级考核
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导游人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个等级。
第二十八条 初级导游和中级导游考核由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定;高级导游和特级导游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定。
第二十九条 由省部级以上单位组织导游评比或竞赛获得最佳称号的导游人员,报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晋升一级导游等级。
导游等级评定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国家旅游局关于修订《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为了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有关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的需要,促进导游员队伍建设,经国家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决定对《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作如下修订,自2005年7月3日起施行:
一、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负责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行政部门组织设立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在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的授权和指导下开展相应的工作。
二、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参加省部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导游技能大赛获得最佳名次的导游人员,报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晋升一级导游人员等级。一人多次获奖只能晋升一次,晋升的最高等级为高级。
国家旅游局局长 邵琪伟
二○○五年六月三日
导游人员报考条件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凡遵守宪法,热爱祖国,有志投身旅游业,具有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适应导游人员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开设中文及外语类考试,外语类考试语种范围:英语、日语、法语、德语、朝鲜语、俄语、西班牙语、泰语、印尼语。
已取得中文《导游员资格证书》的导游员,可申请加考外语口试取得外语《导游员资格证书》。
已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取得《导游员资格证书》,有意向到广东从事导游工作的导游员,需加考“广东导游基础知识”,与本次考试同时进行。
上一次已通过“导游综合知识”(笔试)或“导游服务能力”(口试)的,可申请加考尚未通过的“笔试”或“口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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