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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内收养小孩迁移详细办理指南/佛山市市外农民工积分制迁入城镇办理材料

时间:2020-09-25     人气:1225     来源:     作者:
概述:  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可申请收养小孩迁移。  办理材料  1、1992年4月1日(不含当日)前(即《收养法》实施前)收养的,提供下列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

  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可申请收养小孩迁移。

  办理材料

  1、1992年4月1日(不含当日)前(即《收养法》实施前)收养的,提供下列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或县级以上司法机关出具的《收养公证书》。(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收养人已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除外)。(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收养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的同时收复印件)

  2、1992年4月1日至1999年5月25日(不含当日)前(即《收养法》实施后至《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实施前)收养的,提供下列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收养人已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未领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除外)。(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收养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的同时收复印件)

  3、1999年5月25日(含当日)后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孤儿或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提供下列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收养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未领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除外)。(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注:1999年5月25日至2002年5月16日向社会福利机构收养,且被收养人之前确未入户的,可不提供本条所列材料。

  [4]收养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的同时收复印件)

  4、1999年5月25日(含当日)后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孤儿或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提供下列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收养人已申报出生登记的,提供《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除外)。(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且被收养人的父、母在世的,必须提供本条(第[3]条)所列材料。

  [4]收养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交正本验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向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收费标准  

  如需发放(换发)新户口簿,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37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迁移手续时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佛山市公安机关各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佛山市市外农民工积分制迁入城镇办理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本市签发或签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手续完备的《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卡》。(收原件)

  4、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6、迁入自有产权房屋或单位分配、安排居住房屋

  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

  注: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政府公共租赁房屋

  提交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赁、租约持续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簿

  注: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

  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

  注:接收入户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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