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佛山电动自行车上路标准(最新)/佛山电动自行车车牌如何挂失
重要提醒!3月9日起,佛山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网点将恢复办理业务。为避免大量群众排队办理业务,减少人员聚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实行预约办理,不受理非预约人员办理业务。
怎样进行预约办理?
>>>点击查看公安交警网点预约攻略
>>>点击查看警邮合作网点预约攻略
最新消息:佛山电动车上牌将于2020年2月1日正式开始!上牌具体时间、上牌材料、上牌地点及办理指南公布啦!
>>>佛山电动自行车上牌全攻略
你家在用的电动自行车是合格的吗?超标怎么办?买车时怎么看是否符合标准?
2020年佛山电动自行车上路标准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
怎样的电动自行车才合格?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即“新国标”)于4月15日正式实施。根据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必须要满足:
1.有脚踏骑行功能;
2.车速不能超过25km/h;
3.重量不能超过55kg;
4.电压不能超过48v,电机功率不能超过400W。
同时,对于车体宽度、前后轮中心距等都做了具体规定。
标准太复杂、买车时不知道怎么看?莫慌,认准一个标志就可以了!
按照规定,新标准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也就是说,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时候,一定要认准符合3C(CCC认证)标准!
不同颜色号牌对应不同标准
正式号牌(银色)
根据《通告》,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简称“新国标”)并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注册登记,核发正式号牌(银色)和行驶证。
过渡期号牌(蓝色)
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或符合新国标,但未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过渡期号牌(蓝色)和行驶证。
过渡期号牌(黄色)
在用既不符合新国标又不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过渡期号牌(黄色)和行驶证。
领取蓝色或黄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
2020年8月1日起,将停发蓝色、黄色号牌,不再为这两类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
如何申领电动自行车牌照?
市民可在交警车管所或警邮合作网点登记上牌。
2.准备相关资料:
(1)佛山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新市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及居住证可注册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每辆收取牌证费30元/套;
(2)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书原件;
(3)购车发票原件;
(4)交验车辆。
佛山电动自行车上牌攻略
上牌材料上牌条件上牌费用
上牌地点
上牌时间
上牌新政策解读
上牌过渡期
上牌号牌标准
佛山电动自行车车牌挂失指引
建议先打110或者到附近派出所报案,拿着报案回执、车主身份证原件、行驶证、车辆到当地车管所办理,暂时无需预约。
佛山各区交警车管所网点
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清峰路60号
咨询电话:0757-82962829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四中队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东堤路3号
咨询电话:0757-85339333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二中队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南路25号
咨询电话:0757-83834111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南安检测站受理点
地址:南海区桂城叠北社区庆云村沙洲围
咨询电话:0757-86301820、0757-86258711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地下(B2层)牌库
咨询预约电话:0757-22835101、0757-22835104
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高明区荷香路202号
咨询电话:0757-88212255、0757-88221216
1.电动自行车如何登记上牌?需不需要考取驾驶证?
《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明确我市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进行登记,并取得牌证。具体的登记要求,以市公安局的《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为准。符合国家标准并取得3C强制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后可以在本市使用;存量的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
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政策规定,符合国家标准并取得3C强制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需要取得驾驶证。
2.电动自行车登记入户有什么要求,提交什么材料?
我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入户,是全省统一的。《规定》明确要求购买电动自行车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入户登记。初次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非机动车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填写申请表,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三)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明和国家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具体可结合《佛山市公安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通告》,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
3.驾驶电动自行车是否要带安全头盔?
《规定》明确在我市范围内,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带头盔。在制定规定的调研和征求意见时,市民普遍认为,正常使用的电动自行车车速较快,为了维护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有必要规定驾驶人和乘坐人都佩戴安全头盔。
另外考虑到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驾驶时存在随意占用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内穿行、不按交通指示灯通行、追逐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容易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同时根据交通事故数据分析显示,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绝大部分致死原因是头部颅脑损伤,因此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规定》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4.电动自行车是否要买保险?保险费用高吗?
《规定》鼓励我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管理人为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电动自行车车速相较于普通自行车车速较快、灵敏度高,容易与机动车及行人发生碰撞,为电动自行车投保相关保险有利于保障各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经多次调研论证,《规定》第七条规定“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不做强制购买保险要求,充分尊重市民的选择权。
保险的费用由各保险公司自行确定。据了解,目前就电动自行车推出的保险有三种,分别为53元/年、105元/年、175元/年,涵盖的保险范围也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各保险公司)。
5.电动自行车是不是不能载人?
《规定》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不能搭载成年人,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载人不得超过1人。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因此,《规定》明确,在市区道路电动自行车不能搭载成年人。
6.电动自行车改装、加装雨篷允许吗?
《规定》第十二条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电动自行车实施影响交通安全的拼装、改装、加装装置行为。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规定:新标准实施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拼装、非法加装、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必须予以禁止。
7.电动自行车走哪条道?和汽车一起走安全如何保障?
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道路右侧通行。非机动车道受阻或没有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可以借用临近机动车道通行,但要注意避让机动车,确保行驶安全。
8.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什么要求?年龄限制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规定》明确“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不满16周岁的,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9.管制路段如何划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有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以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限制、禁止通行区域或者道路作出规定,应当提前十五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的规定,《规定》第六条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和实际道路交通状况规定电动自行车限制、禁止通行的管制路段。规划或者调整管制路段由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提出意见前,应当征求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意见,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规划或者调整管制路段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15个工作日后实施。”在道路管制时段,电动自行车禁止通行。
10.电动自行车充电有什么要求?物业企业及村、居委会怎样配合做好涉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
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车辆所有人安全防火意识薄弱,电动自行车充电阻塞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私自拉接电线等存在火灾隐患的行为,尤其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发生了多宗因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当引发的火灾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电动自行车引起火灾的原因主要有:充电线路老化、电池短路、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不匹配、过长时间充电、充电电压不稳定、充电环境随意等。鉴于目前电动自行车充电消防问题多集中在住宅小区及城中村区域,《规定》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和村、居委会的消防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巡查所管理区域,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发现有电动自行车停放堵塞消防通道、违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应当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向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派出所进行报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进行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制定防火安全制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11.自愿接受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或者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的是不是可以不处罚?
《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罚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自愿接受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或者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电动自行车违法查处执行与机动车不同,从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角度出发,为培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起草部门拟通过在交通繁忙、电动自行车集中路段设置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学习点,以驾驶人自愿配合协助疏导交通进行安全劝导的方式,让驾驶人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建立“以学促管”实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12.违法曝光的具体怎样操作?
《规定》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实施了醉酒后驾驶,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拒绝、逃避交通警察检查,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逆向行驶等五项违法行为被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实施同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并及时将违法曝光数据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佛山电动车上牌过渡期有多久?
过渡牌规定上牌时间
领取蓝色或者黄色过渡牌,必须在这个时间前完成,否则将上不了牌!领取蓝色或黄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办理注册登记。2020年10月1日起,将停发蓝色、黄色号牌,不再为这两类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
3种号牌有不同的通行时间
1、银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我市行驶(管制路段除外);
2、蓝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我市通行(管制路段除外)至2022年1月31日止,过渡期为两年;
3、黄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我市通行(管制路段除外)至2021年1月31日止,过渡期为一年。
特别注意!
2020年8月1日起,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我市通行。蓝色、黄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在通行日期截止后,号牌作废,禁止在我市道路通行。
佛山电动自行车上牌攻略
上牌材料上牌条件上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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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牌时间
上牌新政策解读
上牌过渡期
上牌号牌标准
1.什么是黄标车?其与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有何区别?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绿标车是指达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车主可以通过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车辆属于那个阶段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其次,车主在年审时通过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领取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标/绿标),也可知道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
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明显高于绿标车。以汽油车为例,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国Ⅲ标准或28辆国Ⅳ标准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总和。
2.为什么要加快淘汰黄标车?
近年来,我市汽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态势,年均增长率达17%,至2011年11月底全市汽车保有量达到106万辆,其中黄标车约20.5万辆。占全市汽车保有量19.3%,其排放的氮氧化物约占全部机动车(210万辆,含摩托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70%,机动车特别是黄标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此外,由于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多集中在低空层面,且污染物中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是形成的二次污染物(PM2.5、臭氧、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是造成灰霾现象频繁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特别是加快淘汰黄标车,是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民生举措。
3.加快淘汰黄标车有何依据?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国家“十二五”期间新增氮氧化物为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并发布了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空气污染严重的地区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改善空气质量。《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采取措施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也要求加快更新淘汰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更是明确要求珠三角各市要在“十二五”期间淘汰全部黄标车。
4.淘汰黄标车的方式有哪些?
我市淘汰黄标车主要采取强制报废、鼓励提前报废或向外地转出3种方式。
5.如何保障实现黄标车淘汰目标?
参照国内先进城市的成功做法,通过制定经济鼓励政策,逐渐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和时间,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等措施,来确保顺利淘汰黄标车的任务。
6.下阶段如何限制黄标车使用?
在我市前三阶段限制黄标车通行的基础上,限行第四阶段,从2013年1月1日起,限制黄标车在各区中心城区通行;限行第五阶段,从2014年1月1日起,禁止黄标车进入各区中心城区通行;限行第六阶段,从2015年1月1日起,限制黄标车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高速公路、佛山一环、国道除外)。
7.黄标车提前淘汰如何补贴?
(1)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如下: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2)提前将黄标车转出我市的,每辆补贴人民币2000元。
8.制定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贴标准的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财建〔2011〕28号文)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财建〔2009〕333号文、财建〔2009〕995号文)的标准制定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贴标准。
9.今后补贴标准会有变化吗?
《佛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操作细则》明确规定今后若国家或省出台新的补贴标准,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进行补贴。
10.黄标车淘汰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领补贴?
《佛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奖励补贴操作细则》明确规定,在2012年7月1日-2015年10月31日期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的,可以享受政府奖励补贴:
(1)本细则实施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
(2)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3)至少在最近一次的年审中通过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并经核实为我市核发的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
(4)车辆提前淘汰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
(5)汽车办理提前淘汰手续时,应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细则》强调了享受补贴的黄标车要通过我市的机动车排气检测并在我市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能通过排气检测的车辆不能领取环保标志,无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属于黄标车,不能享受淘汰黄标车的淘汰补贴。
黄标车使用年计算的起始日期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终止日期为将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本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或转出本市的日期。
11.黄标车提前淘汰如何申报补贴?
(1)黄标车提前报废申报奖励资金程序:
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等资料,将机动车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2)车主携带《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可在联合服务窗口领取,也可以从佛山市环保局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等资料,到各区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各区环保、财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经车主在《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签字后,由各区财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
(2)黄标车提前转出本市申报奖励资金程序:
1)车主凭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和有效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资料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由公安车管部门出具加盖业务公章的《机动车转出状态查询记录》。
2)车主携带《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机动车转出状态查询记录》、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等资料,到各区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各区环保、财政、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经车主在《佛山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签字后,由各区财政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补助资金支付手续。
12、什么条件下车辆要被强制报废?
根据《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和《广东省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将被依法强制报废:
(1)达到强制报废使用年限;
(2)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按相关规定增加定期检验次数。在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
(3)经维修、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污染控制技术等措施 后,排放污染物仍然超标的车辆。
国家新的《汽车强制报废标准》出台后,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13.如何理解《汽车报废标准规定的使用年限表》?
如按规定使用10年,可延5年的车辆,其强制报废的年限为15年;按规定使用8年,不可延的车辆,其强制报废的年限为8年;按规定使用15年,无规定可延年限的车辆,只要其按相关规定通过定期的车辆年审,可继续上路行驶,无强制报废年限。
14.如何理解提前一年报废?
指车辆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前一年或以上报废。如一辆在2013年8月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黄标车,其必须在2012年8月前申请报废或转出,才能获得相应的补贴奖励。
对于处在报废年限可延期内,并且可延期无明确规定的车辆(如已经使用超过15年的非营运的小、微型车辆,含轿车),只要车主在其年审有效期内申请报废的,也能获得相应的补贴奖励。
15、如何理解至少在最近一次的年审中通过我市机动车排气检测?
指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应处于年审有效期内,并且此次年审是在我市进行的。
16.我市有哪些具有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
序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l佛山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禅城区佛罗公路41号 82818041 828178932佛山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轻工点禅城区轻工三路1号 82512609 825150013佛山市南海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南海区大沥镇太平乡府北侧 85551689 855758234佛山市南海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南海区文华北路10号 86316880 862615475广东赢家汽车拆解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五金工业区J1-1地块(博爱路10号)885966986佛山市高明区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高明区荷城荷富路横江村口882669967佛山市三水区金属回收公司三水区西南街道河口白沙煤场877339828佛山市顺德区金属回收有限公司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红岗工业区展业路11号2231908017、经技术鉴别转为绿标的车辆提前淘汰,可否获得补贴?
经技术鉴别转成绿标的车辆,由于其不再是黄标车,因此其提前报废或转出不再享受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资金补贴。
18、黄标车的报废时间
达到补贴标准的黄标车,只有在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进行报废注销的,方可申请黄标车费用补贴。
第五阶段禁行区域
禅、桂、新片区:佛山“一环”东线—荷岳路—三乐路—佛山大道—东平水道—佛山水道—佛山大道—海八路围闭的区域内(高速公路、佛山“一环”、国道及区域边界涉及的道路除外)。
高明区:沿江路—高明大道—中山路—跃华路围闭的区域内(包含沿江路与跃华路路面,不包含高明大道与中山路路面)。
三水区: 丁字基以西、北江大堤以北、口岸大道以东、广三高速以南围闭区域以及广三高速以北、云东海大道以西、321国道以南围闭区域内(高速公路、国道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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