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电子港澳通行证办理条件(其他签注)/佛山港澳通行证个人游材料
申请条件
1、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短期培训、探望危重病人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2、暂住本市的华侨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申请方式
(一)首次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
1、已满16周岁的须本人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未满16周岁,本人提交申请的须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陪同人身份证明。
3、未满16周岁,监护人同意不采集指纹的,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持通行证申请签注,在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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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港澳通行证办理时限
佛山电子港澳通行证办理时限
1、提交填写完整贴有申请人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40X33mm)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所有申请人必须由本人提交申请并接受面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须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陪同人身份证明(需提交复印件)。
4、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5、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在《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申请一律不用加具任何意见。
注:免交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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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具有佛山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2、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居留、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
申请方式
(一)首次申请、换发、补发通行证。
1、已满16周岁的须本人到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2、未满16周岁,本人提交申请的须监护人陪同,交验监护证明(如出生证)和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监护证明,监护人身份证明,陪同人身份证明。
3、未满16周岁,监护人同意不采集指纹的,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持通行证申请签注,在出入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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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电子港澳通行证有哪些便民之处?
1、新版通行证采用了符合国际标准的高安全性集成电路芯片,与电子普通护照相似,可存储持证人个人资料及证件、签注签发管理信息,并使用成熟的数字化防伪安全机制进行保护。
2、过关时刷卡可验放,无需盖章,同时,存取个人指纹信息的居民,将按规定自助通关。过关10秒!
3、成人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对未满16周岁的仍签发5年有效通行证。
4、往来港澳签注不再采取贴纸的方式,而是直接打印在证件背面,可重复擦写。
5、证件背面的签注信息除了文字内容外,同时也用二维码方式体现。这个二维码是供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情况下使用的,例如在口岸查验过程中,如果出现证件芯片损坏的情况,可以通过二维码来读取签注信息进行验放。
达到最低纳税标准,需要申请办理多次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的单位,首先要在单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备案,临时聘用或兼职人员不能备案。单位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单位申办往来港澳商务签注备案申请表》和《商务备案人员名单》。
(二)提交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依法注册登记的证照。
(三)提交单位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属减免税企业的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减免税的证明文件,属中央、省、市等各级政府重点扶持企业的提交政府重点扶持企业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驻华机构办事处可免交纳税和创汇证明。
(四)提交法人代表(负责人)、办证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五)提交备案人员在单位的社保证明(可通过税务部门企业纳税数据库查验的,可免交纸质证明)。
(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资格认定书。
单位备案实行年审制。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可以申请年审,备案人员一年变更不超过2次。年审时可凭原资格认定书、单位营业执照、年度纳税证明或创汇证明直接向地级以上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发给新的资格认定书。单位停止备案人员办理商务签注或者备案人员离开本单位的,单位应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公函,办理撤销手续。仍持有该单位有效商务签注的,应予以注销。
1、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
2、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
3、十六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免交所在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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