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一览/佛山车辆报废标准
项目名称
机动车注销登记(达到强制报废标准)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
主管部门
佛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办理条件
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所
需
材
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销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表格名称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窗口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表,准备申请材料;
2、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提交资料;
3、机动车回收企业向车管所提交资料,申请注销登记;
4、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办理窗口
窗口单位1: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单位地址: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2962829
窗口单位2:南海车管所
单位地址: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6252509
窗口单位3:顺德车管所
单位地址:顺德区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段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22835101
窗口单位4:三水车管所
单位地址:西南街道贤和路6号,即三水区公安分局东北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7732412
窗口单位5:高明车管所
单位地址:荷城荷香路机动车检测站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8221216
网上办理流程
无
当前网上
办理网址
无
当前网上
咨询网址
无
当前进度
查询网址
无
其他办理流程
无
办理时限
1、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2、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收费标准
无
电话咨询
禅城:82962829 南海:86252509顺德:22835101三水:87732412高明:88221216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佛山车辆报废的彼标准是什么?佛山车辆报废年限是多少?本文为您介绍佛山车辆报废标准及车辆报废年限一览表。
报废标准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报废:
(一)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的;
(二)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19座以下(含19座)的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公务车、个人注册登记的非常运车辆除外)使用10年的;
(三)因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四)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五)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六)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七)经修理、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汽车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八)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条件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2、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3、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4、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所需材料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销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办理流程1、填写申请表,准备申请材料;
2、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提交资料;
3、机动车回收企业向车管所提交资料,申请注销登记;
4、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办理窗口窗口单位1: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单位地址: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2962829
窗口单位2:南海车管所
单位地址: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6252509
窗口单位3:顺德车管所
单位地址:顺德区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段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22835101办理时限
1、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2、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电话咨询禅城:82962829 南海:86252509顺德:22835101三水:87732412高明:88221216
一、服务对象
1.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
2.具有合法监护人资格的禅城区新市民或禅城区户籍居民可为其监护的非本市户籍儿童申请积分入学。
注:(1)积分入学是新市民或禅城区户籍居民通过申请积分为其非本市户籍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获取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资格;
积分入户是新市民通过申请积分获取入户禅城资格;
积分入住是新市民通过申请积分获取入住禅城公租房资格。
(2)新市民及其配偶同时申请积分制服务的,只取夫妻其中一方积分。
二、申请条件
(一)积分入学: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可以为其非本市户籍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申请积分入学。
(二)积分入户:新市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积分入户:
1.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
2.在我市连续按月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不受1年社保限制,提出申请的上一个自然月在佛山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即可);
3.在法定工作年龄内;
4.在禅城区内有户口迁入地址(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作户口迁入地址)。
(三)积分入住:新市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积分入住公租房:
1.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
2.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
3.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
4.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家庭。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申请积分入学、积分入户、积分入住资格:
积分入学:1.新市民提供虚假申请材料;2.新市民作虚假承诺。
积分入户、积分入住:1.刑事犯罪;2.新市民提供虚假申请材料;3.新市民作虚假承诺。
三、申请受理时间
(一)积分入学:具体受理时间以公告为准。
(二)积分入户:正常工作日。
(三)积分入住:以区住建部门规定时间开始受理。
四、申请受理点
申请人居住地所在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电话:85330022;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朝安北路25号,电话:82165120;积分入学祖庙街道可延伸到各村(居)委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惠景路17号,电话:83638870;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二楼,电话:82590191。
五、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受理。
申请人积分材料按要求一次性提交,申请受理后不再受理补交新材料(核查评分职能部门要求补充材料的除外)。
2.录入信息。窗口工作人员将积分材料录入市积分信息系统,录入完毕后积分材料移交镇街积分办存档。
3.审核评分。相关职能部门登陆积分系统对积分材料进行审核评分。
申请人的积分材料经审核未通过、相关部门要求其提供原件当面核实的,申请人应配合提供,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积分。
4.积分汇总。区积分办汇总积分结果,并提供积分查询,新市民可登录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查询个人积分;申请人对积分结果有异议,可在积分结果公开查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镇街积分办提出复核申请。积分复核期内未申请复核的视为认可公示的积分,逾期不予受理复核。
5.资格公示。积分入学:公布年度积分入学资格积分分值,并对达到当年积分入学资格积分分值的申请人进行资格公示;积分入户:每季首月15日前对上一季度获得积分入户资格申请人进行公示。新市民可通过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或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查询本人是否取得资格。
六、积分排名规则
积分入学:全区范围内统一排名。
积分入户:全区范围内统一排名,每季度排名一次。
积分入住:全区范围内统一排名。
(注:1.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以首次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先后时间确定排名。
2.新市民积分达到积分入学、积分入户、积分入住资格积分分值并经公示无异议,则获得入学、入户、入住资格。达到入学资格积分分值的新市民,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入读资格;达到入户资格积分分值的新市民,签发《新市民积分入户卡》,获得《新市民积分入户卡》的新市民须在入户卡有效期内办理入户手续;达到入住资格积分分值的新市民,由住建部门统筹安排入住公租屋,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入住资格。)
七、申请必备材料
为节省等候和办理时间,请申请人按下列序号整理好所需提交的积分材料。
(一)积分入学必备材料:
1.《禅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表》,收原件(1份)(注:填表时务必写清楚申请人联系手机号码,否则影响申请人查询积分时接收短信及联系申请人)。
2.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户口簿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申请人以合法监护人名义为学龄儿童申请的,应提供相应的监护证明。
(二)积分入户必备材料:
1.《禅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表》,收原件(1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若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随迁入户的,还需提供随迁人身份证、户口簿及能证明关系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证件。
3.《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收原件(1份)。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社保未满1年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收原件(1份)。
7.迁入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注:申请人请自行保管好迁入地址证明材料的原件,取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须携带相应的材料原件和入户卡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a.迁入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
迁入房产为申请人与他人共有的房产的,需同时提供其他房产共有人放弃做户主的公证书。
b.入户地址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和关系证明。
c.入户地址属单位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和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d.入户地属本人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工作业务咨询电话: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83939632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82625665、82626157、82625662、82625661;南庄镇85335223;石湾镇街道83820151;张槎街道82581504;祖庙街道82165151、82165159。
e.迁入亲戚朋友家庭户(不含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的,提供户主同意迁入证明(签字加按指模)、房产证、户主户口簿首页及身份证。
f.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同意迁入证明(盖公章)、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复印一份交至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三)积分入住必备材料:
1.《禅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表》,收原件(1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若有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提供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及能证明关系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证件。
3.《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收原件(1份)。
5.本人签名的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收原件(1份)。
6.个人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收原件。
7.个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证明。
8.住建部门规定需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八、佛山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及选择材料
(一)基础指标
1.合法稳定住所。
(1)居住证。
得分标准:居住时限每满1年积10分,最高可计120分。
居住证(暂住证)未按要求续期的断开时间不计算,其余有效居住证(暂住证)时间可连续计算,断开之前之后累计的时间满1年都可以积分。
提交材料:《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计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面积计算积分,最高可计144分。
此项加分仅限于积分入学和积分入户,积分入住则为否决性指标。
提交材料:A.禅城区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共有的房屋提交共有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注:复印件只需提供不动产证证号页、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和建筑面积页。
B.禅城区内登记备案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注:通用的《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封面页、登记备案页、买卖双方页、商品房建筑面积页、商品房地址页、及买卖双方签名盖章页。
C.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佛山市外区的房产积分才需提供,由产权人本人到其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出具),验原件收复印件。
D.不动产权利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租住房屋。
得分标准:申请人租住在我市出租屋(已在我市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或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不包含自住和借住亲友房屋的),每满1年计5分,最高可计30分。出租屋登记备案断开时间不计算,其余有效登记备案时间可连续计算,断开之前之后累计的时间满1年都可以加分。
在我市内先租住房屋再购置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两项分值不可累加计算。
提交材料:A.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B.居住地村(居)流管服务站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2.合法稳定就业。
得分标准: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积5分,最高分值50分;在我市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再积10分,额外积分最高可计100分,合计最高分值150分。
提交材料:A.本市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社会保障卡及打印《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B.广东省内本市外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异地参保证明,收原件(1份)。
(二)加分指标
1.个人文化、技能。
得分标准:
(1)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高中(中技、中职)为20分,大专为30分,本科以上为5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算。此项加分仅限于积分入户。
提交材料:A.高中(中技、中职)毕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申请人在复印件上写明毕业学校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并签名确认);高中毕业证遗失的,应提供毕业学校所在地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收原件(1份)。
B.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并提供下列验证材料:
a.以网上支付方式获取学历证书查询码(每组查询码只能使用一次):访问网址:http://www.chsi.com.cn/,申请人将获取的查询码写在毕业证书复印件空白处或将本人学信网账号及密码写在毕业证书复印件空白处。
b.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并将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写在毕业证书复印件空白处。
c.申请人大专以上学历无法获取学历证书查询码或无法在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办理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一路2号南海人才智力市场,电话:86263137。(带上身份证及毕业证原件)
d.大专以上毕业证书不见的,需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学历查询码、毕业证书编号,或者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得分标准:初级技工为20分,中级技工为40分,高级技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为50分,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为60分,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为80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提交材料:A.人社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请先自行通过国家或发证省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进行证书验证(广东省人社厅查询网站:http://www.gdhrss.gov.cn/sofpro/gecs/zs/chaxun.jsp,人社部证书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如无法查询到证书信息的,需到发证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网上补录或由该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收原件(1份)。
B.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指标积分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a.经广东省人社厅(或人事厅)核发或确认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发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或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审批表(即《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表》或《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或《全国XXXX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省外来粤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
从6月20日起,全国将分批推广应用统一的选号系统和号牌生产管理系统。
第一批推广的单位都有哪些?
河北、吉林、江苏、山东、河南、广东、广西、重庆8个省(区、市)以及福建福州、江西吉安、湖北武汉、宜昌、四川绵阳、云南昆明、陕西渭南、新疆巴音郭楞8个市(州)。
都有那些便捷的地方?
1.车主可以登陆网站或用手机APP进行网上选号
2.选号范围有所扩大
3.保留号牌也将更加容易!
网站选号:http://gd.122.gov.cn/m/showBussi.html
手机选号:下载手机APP“交管12123”
选号方式有几种?
1.随机选号(由“10选1”扩大为“20选1”,号牌号码资源宽裕的地方可扩大为“30-50选1”)
2.自编选号
改革后的变化有哪些?
1.机动车号牌使用一年后即可申请保留;同时,保留原号的申请时限也由“自原车转让或报废后6个月内提出”,调整为“一年内可以提出”。
2.旧车转让或报废后,如果原车主已经将号牌使用一年,无论是再购买新车或者二手车,均可使用原号牌号码,或者申请使用新的号牌号码。若原车主在一年内没有申请使用,该号牌将重新进入选号池,向社会公开发放。
3.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号牌发放不规范的问题,公安部要求推广应用统一的号牌选号系统,实现号牌发放“三个统一”,堵塞管理漏洞,保证号牌发放公开、公平、公正。
●统一号牌号码发放:号码资源全部通过计算机系统公开向社会发放,号牌发放方式全国统一。
●统一号池维护管理:设立统一的号码号池,号池号码全部由计算机随机投放、自动增补。
●统一号码资源监管:号牌号码资源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备案监管,健全监管制度机制。
【入户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18至70周岁;
申请人已持有有效摩托车准驾的驾驶证;
申请人所在户口内如有摩托车被盗、抢的,要自报案日期起已达到3个月以上,公安机关仍无法破案或破案但车辆未追回的;
户口其他成员名下没有登记摩托车。
【所需资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本市常住人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要整本复印);
本人有摩托车准驾的有效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内如有摩托车被盗、抢的,自报案日期起已达到3个月以上的,要提供摩托车被盗、抢后的报警回执和报案证明。
如申请人称遗失报警回执或报案证明的,须到报案派出所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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