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学校食堂地方标准实施8个月!
为坚决落实“四个最严”工作要求,保障学生舌尖上的安全,在《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基础上,佛山市出台全国首个《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规范》地方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对学校饭堂的场所、设备、设施、布局、人员和管理6个方面,作出了更高、更严、更细的要求。据统计,共有近千家学校食堂进行人员和管理制度提升,过百家学校食堂进行新建、改建、迁址。
更高
●承包转自营 ●
明确学校食堂采用自营方式供餐,原则上不再签订新的承包经营合同。今年以来,多家学校食堂明确承包合同到期后转为自营。
●“互联网+明厨亮灶” ●
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实现透明化管理,接受家长和学生的监督。截至目前,全市1840家学校食堂100%实现了“互联网+明厨亮灶”。
●食材供应商评价和退出机制 ●
建立食材供应商评价和退出机制,由学校和家长对食材供应商进行年度考评,对评价意见不高的供应商进行约谈并视情况进行更换,保障学生家长权益。
此外,还有以下8个方面高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更严
●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
贯彻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和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实现重要农产品全过程溯源”工作部署,佛山市食品溯源平台以“合格证+追溯”为抓手,将溯源链条信息从种养殖环节向学校食堂延伸。
● 加工场所铺设墙裙至墙顶 ●
针对广东天气潮湿,食品处理区内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容易积垢、不易清洁的特点,地方标准规定粗加工、切配、烹饪、餐饮具清洁消毒灯场所应铺设浅色、不吸水、易清洗的墙裙并铺设到墙顶。
● 从业人员全员培训●
今年以来,利用“食安快线”APP,对学校食品从业人员超2万人次进行了培训,提升了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
此外,还有以下6个方面严于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或结合佛山实际进行了细化,增强了可操作性:
更细
就餐区的环境卫生也至关重要。除了对后厨进行了严格要求外,地方标准还对就餐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譬如,餐厅内应设空气调节装置、照明灯和紫外线消毒灯,宜设空调或壁挂式电风扇等,为学生提供舒适、干净、卫生的就餐环境。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佛山在行动!
校园食品安全离不开全民参与
让我们共同推动
《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规范》的实施
共同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佛山疾控提醒您:
当前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疫情输入风险增大,广大市民仍需提高警惕,自觉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如您或家人7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及有本土疫情报告城市旅居史的人员,须落实分级分类健康管理措施。7天内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旅居史的人员,须落实7天居家隔离健康监测。上述人员抵佛后请务必主动通过12345热线、佛山通小程序或直接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入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工作。如未遵守防控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返)佛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旅途中做好防护,来佛后3天3检,保持24小时核酸阴性。跨市通勤人员保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出行。抵佛后执行“三天三检三不”(核酸三天每天一检,期间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谢绝访客)并做好健康监测,倡导普通市民(除重点人群外)定期自觉开展核酸检测。
请积极配合各地健康排查、健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如果刻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不适症状时,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自行购药、服药,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就近至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行史,就诊过程中请做好个人防护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境内疫情概况
据国家卫健委通报
10月27日0-24时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告
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214例
病例分布情况:
内蒙古37例,广东27例,山西26例,湖南24例,四川15例,福建13例,陕西13例,新疆12例,江苏10例,北京6例,重庆6例,青海6例,黑龙江5例,河南4例,安徽2例,山东2例,云南2例,天津1例,河北1例,浙江1例,西藏1例。
含16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陕西5例,四川3例,北京2例,福建2例,内蒙古1例,江苏1例,浙江1例,青海1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123例
病例分布情况:
福建163例,内蒙古110例,新疆110例,青海103例,山东91例,广东88例,山西81例,湖北57例,湖南51例,陕西35例,黑龙江30例,四川28例,云南28例,江苏25例,重庆23例,河北20例,河南16例,甘肃14例,上海11例,安徽7例,广西7例,天津6例,西藏5例,浙江4例,北京3例,辽宁3例,宁夏3例,江西1例。
广东省疫情概况
10月27日0-24时,广东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7例(广州19例,深圳2例,佛山3例,江门1例,阳江1例,茂名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88例(广州46例,佛山29例,梅州10例,中山1例,江门1例,揭阳1例)。
广州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9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6例
10月27日0-24时,广州市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9例,其中11例在已纳入隔离观察的密切接触者或涉疫人员排查中发现、6例在区域核酸筛查中发现、1例在隔离酒店工作人员排查中发现、1例在发热门诊就诊人员筛查中发现。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6例,其中34例在已纳入隔离观察的密切接触者或涉疫人员排查中发现、8例在区域核酸筛查中发现、3例在外省来(返)穗重点人员排查中发现、1例在机场口岸闭环管理人员排查中发现。
因疫情防控需要,请在相关时段到过以下重点场所的人员,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居住酒店报备,做好个人防护,并配合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
广州市荔湾区
荔湾区重点场所一览表
(更新至2022年10月27日16时)
深圳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
10月27日0-24时,深圳新增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均在集中隔离观察人员中发现。
梅州疫情概况
10月27日,梅州市丰顺县新增10例阳性病例,均为无症状感染者。其中,高风险区筛查4例、集中隔离6例。
江门疫情概况
10月27日,江门市鹤山市新报告发现1例本土确诊病例和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均为集中隔离人员中检测发现。
福建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3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63例
10月27日0-24时,福建省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3例(厦门市1例,泉州市1例,莆田市1例,南平市10例,其中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2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63例(福州市142例,南平市14例,平潭综合实验区7例)。
内蒙古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7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10例
10月27日0-24时,内蒙古自治区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7例,其中呼和浩特市8例、包头市4例(含1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其中青山区2例、东河区1例、九原区1例)、赤峰市3例(红山区1例、阿鲁科尔沁旗2例)、锡林郭勒盟2例(均在锡林浩特市)、鄂尔多斯市20例(达拉特旗3例、准格尔旗3例、杭锦旗14例),无症状感染者110例,其中呼和浩特市64例、包头市2例(昆都仑区1例、东河区1例)、赤峰市13例(均在红山区)、锡林郭勒盟8例(均在锡林浩特市)、乌兰察布市9例(均在集宁区)、鄂尔多斯市5例(均在杭锦旗)、巴彦淖尔市9例(均在临河区)。
新疆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2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10例
10月27日0-24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增确诊病例12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110例。
青海新增本土确诊病例6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03例
10月27日0-24时,青海省新增本土确诊病例6例(西宁市5例,海东市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03例(西宁市65例、海东市21例、海北州17例)。
山东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91例
10月27日0-24时,山东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均在枣庄,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91例,其中枣庄21例,威海17例,济宁10例,临沂10例,德州8例,东营6例,日照6例,聊城5例,淄博4例,青岛2例,济南1例,菏泽1例。
山西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6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81例
10月27日0-24时,山西省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6例(大同市平城区20例、大同市云冈区1例、朔州市应县3例、运城市盐湖区1例、吕梁市交城县1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81例(太原市阳曲县7例、大同市平城区55例、大同市云冈区6例、大同市左云县2例、大同市天镇县1例、朔州市怀仁市2例、朔州市应县2例、晋中市榆次区2例、吕梁市交城县3例、吕梁市孝义市1例)。
项目概况
广州市胸科医院脑功能检测仪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11月18日 14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210-2241YDZB5571
项目名称:广州市胸科医院脑功能检测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脑功能检测仪):
合同包预算金额:450,000.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财务状况报告或书面声明) 。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脑功能检测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脑功能检测仪)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3)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5)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则须提供生产商或一级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6)提供不分包或转包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10月29日 至 2022年11月04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1月18日 14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座25楼
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座2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胸科医院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路62号
联系方式:020-83789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栋25楼
联系方式:020-836278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小姐
电 话:020-83627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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