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佛山,优势多多!10条措施支持!
近日,佛山市司法局、佛山市律师协会出台10条支持措施,吸引全国首批获准在粤港澳大湾区九市执业的港澳律师“落户”佛山,致力提升我市涉外法律服务水平,为法律服务护航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下面小司带你一起了解
10条支持措施的具体内容吧~
01
成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执业律师工作组。在市律协成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执业律师工作组,负责统筹处理涉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相关事务。设立专门联络渠道(邮箱、电话等),协助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了解佛山整体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及律师执业环境和执业要求,参加年度考核、培训交流等,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在佛山执业提供便利,加速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融入湾区,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
02
协助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申请佛山市优惠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协助办理申请佛山市关于人才引进相关补贴、奖励,切实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
03
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购买执业保险。向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宣传我市律师执业保险措施,安排专人跟进他们购买相关执业保险的事宜,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保障,解决在佛山执业的后顾之忧。
04
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一对一”指导制度。建立“一对一”指导律师制度,根据在佛山执业的大湾区律师的专业领域,推荐与匹配指导律师,“一对一”指导大湾区律师全流程学习办案流程、内地法规知识、专业实务能力等,尽快让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熟悉内地法律实务和提高业务操作能力。
05
与高校合作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常态化培训机制。与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深圳大学法学院等高等院校合作建立培训基地,借助高等院校教学资源和优势,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人才提供正规化、系统化的培训,提高粤港澳大湾区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06
引导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加入律协委员会。根据申请在我市执业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的特点和需求,引导他们加入涉外与港澳台法律专业委员会以及协会其他工作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和本地律师在业务上互学、互融、互促。
07
优先吸纳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加入律师人才库。优先吸纳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作为优质涉外人才加入佛山涉外“领军、新锐、后备”人才库,吸纳律师加入“营商共建 律企同行”“百所联百会”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和精品课程讲师团。积极向相关商(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推介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人才。
08
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的作用积极参与湾区法律服务。引导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加入佛山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志愿团、佛山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法律服务团,积极参与我市法院、贸促会等部门涉外商事纠纷调解;加强与我市相关部门合作,在潭洲国际会展中心、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全市公平贸易工作站设立律师服务工作站(室),为商(协)会、涉外企业提供涉外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开展涉外法律纠纷化解等服务。
09
搭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推广平台。在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展示平台对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的专业能力与过往经办经典案例进行集中推介与展示,提高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的关注度。通过举办相关专业论坛,邀请粤港澳大湾区律师出席参加并作主题发言,宣传及推广粤港澳大湾区律师的执业经验及经典案例,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与内地律师的学习交流。
10
引入公证、司法鉴定服务,为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联合公证、司法鉴定机构,通过开通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服务等方式,方便粤港澳大湾区律师享受公证、司法鉴定等资源进行执业。
关于缓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公告
为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现就缓缴禅城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要求,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二、通过禅城供水各缴费渠道代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禅城供水统一暂缓收费。
三、由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直属事业单位禅城区环境卫生技术服务中心直接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该中心统一暂缓收费。
如有疑问,市民可于工作时间拨打禅城区环境卫生技术服务中心服务电话82303238、82301307进行咨询。通过禅城供水缴交垃圾处理费的市民也可拨打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0757-96968咨询。
特此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0月25日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佛山市新引进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
发放时间的通告
结合系统数据维护情况,原定2022年9月底发放的佛山市新引进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按照市直及各区的发放进度安排,最迟将在11月底完成发放。因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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