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佛山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住院起付标准按照医院的医保类别设定
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三类医疗机构1200元/次,二类医疗机构600元/次,一类医疗机构300元/次。 其中:
1、因病情需要转市内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经治疗医疗机构开出转院证明并且是年内第一次办理转院手续的,转入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不计算起付标准;第二次及以上转院的按重新住院计算起付标准。病人在高等级医疗机构治疗病情稳定,从三级或二级医疗机构转往一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转入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2、长期住院超过90天(含)的参保人(6种重性精神病人除外),定点医疗机构可每90天结算1次,每结算1次,需计算1次起付标准。
双相情感障碍(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和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6种重性精神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可每180天结算1次,每结算1次,需计算1次起付标准。
3、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因转科等原因产生在同一医院连续多个时间段的分段结算住院费用,经核实,零星报销时可以合并按一次住院进行结算。
参保人住院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根据医院类别支付至最高支付限额:
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5%(恶性肿瘤手术治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手术治疗住院的基金支付90%)。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分别按以下比例支付:
(1)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后,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2)参保人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后因同一疾病需再次到该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复诊住院,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3)参保人未经本款(1)(2)流程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60%支付。
(4)参保人未经本款(1)(2)流程到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30%支付。
➤参保人因急诊、抢救在市外医疗机构入院的,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
➤参保人患恶性肿瘤手术治疗、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手术治疗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不上浮。
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1、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参保人1个自然年度内一次或多次住院、家庭病床、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种及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由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的累计最高支付总额。
2、以参保人出院日期所属的年度核定最高支付限额。
3、居民身份参保人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4、职工身份参保人连续按月缴费未满3个月的,期间发生医疗费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不计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连续按月缴费满3个月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中断缴费后补缴的,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一、所需资料
(一)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四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3.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二)租赁商品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四点)、《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
2.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
3.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三)无房提取(网上申报)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请关注第四点)。
二、申报途径
1.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租赁商品住房提交资料到业务窗口申报。
2.无房提取网上申报途径:
(1)登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fsgjj.foshan.gov.cn)——点击“网上办事大厅查询与申报”并登录个人明细——在“我的提取”的“无房提取”栏目申报。
(2)关注“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服务”并登录个人明细——在“我要提取”的“无房提取”栏目申报。
(3)关注“粤省事”微信公众号——指尖办事——个人办事(需绑定个人信息登录)——公积金——公积金提取申请——选择提取种类“无房提取”栏目申报。
三、提取金额及间隔规定
1.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提面积为144m²以下,租金单价为35元/平方米以下,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2.租房提取每年提取划账一次,按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起租首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3.无房提取每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申报一次,不往前追溯,每次提取时间间隔须满一年;
4.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不低于500元。
四、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五、为保障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安全,防止出现纠纷,职工个人应保管好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对账簿,不要随便交由其他人保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职工本人亲自办理,若确需委托他人办理,在申请表中注明,同时,受委托人在业务办理时应出示个人的身份证原件。
六、制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第二十四条(六);
2.《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第一、二、三点;
3.《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房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16〕63号);
4.《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8年度我市租房提取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佛房金管〔2018〕28号);
5.《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通知》(佛房金管〔2018〕92号)。
七、办理地点与时间
详见http://fsgjj.foshan.gov.cn 首页的“电话、地址、时间”或“联系我们”栏目。咨询电话:12329、12345 。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7月1日
随着红布一揭,阳光下三块崭新的牌子在佛山市妇幼保健院的正门熠熠生辉。8月18日,佛山市妇幼保健院举行加挂“佛山市产科医院”、“佛山市妇女儿童医院”牌匾揭牌仪式。此举意味着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将按照妇女儿童医院、产科医院设置的标准,进一步提升业务发展,为全市妇女儿童提供更全面、全周期全方位的医疗保健服务。
揭牌仪式(佛山市妇幼保健院供图)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是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信息管理、健康教育于一体的三甲妇幼保健专科医院。2015年加挂“佛山市儿童医院”“佛山市妇产医院”名称。
今年年底,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在佛山新城新建的新城院区即将投入使用,加上现有的禅城院区、城门头院区,届时将形成“医院三址”的格局。为了使医院业务得到更进一步发展,与新城院区业务更加吻合,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加挂“佛山市产科医院”、“佛山市妇女儿童医院”两个名称,并撤销原有的佛山市儿童医院牌子,将加挂的“佛山市妇产医院”调整为“佛山市产科医院”。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新城院区效果图(佛山市妇幼保健院供图)
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党委书记郭晓玲表示,此次挂牌突出了市妇幼保健院在妇女儿童疾病诊治、胎儿医学和危重孕产妇诊治方面的优势。未来将按照挂牌重新规划布局,进一步加强医院内涵建设、重点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实现佛山妇女儿童看病不出佛山的目标。
郭晓玲还透露,市妇幼保健院新城院区将于今年12月全面投入使用,该院区设有9个产科病区,共280张床位,增设了产科手术部和产科重症救治中心,对全市孕产妇的服务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据了解,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建院至今已有68年,开设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外科、内科等为主的20多个专科,综合实力居全国妇幼保健机构前30强,位居广东省妇幼保健机构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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