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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内购房迁移办理流程/佛山市市外农民工积分制迁入城镇详细办理指南

时间:2020-09-22     人气:1202     来源:     作者:
概述:      佛山市市内购房迁移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2.提交相关所需材料  3.审核材料信息  4.登记入户   办理条件  ......

      佛山市市内购房迁移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

  2.提交相关所需材料

  3.审核材料信息

  4.登记入户

 



  办理条件

  已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且已由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办理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本市签发或签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手续完备的《佛山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卡》。(收原件)

  4、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6、迁入自有产权房屋或单位分配、安排居住房屋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政府公共租赁房屋的,提交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赁、租约持续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簿。(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接收入户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前台受理申请。

  2、受理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广东省居住证》(通过居住证管理系统完成)等审核工作,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因条件不符、材料不齐等原因暂不批准或退件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4、迁入地公安分局(公安局)治安大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收费标准

  1、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

  2、补办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

  3、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佛山市公安机关各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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