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电子港澳通行证条件限制/佛山5月20日起启用电子港澳通行证
办理电子港澳通行证有哪些条件限制?
1、只有通行证有效期不足一年,或者通行证内页已经用完的,才能申领换发通行卡。
2、非深户合条件居民也可申领新卡(条件:符合在深圳申领通行证的居民)
3、市民网站上进行预约,6个月内三次预约成功但未前来办证的,公安机关将于1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网上预约申请。
4、对首次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16周岁以上(含)的申请人,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采集或核验指纹,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是否采集指纹根据其监护人的意见确定;
5、如持证人希望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还应在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时签署《免等级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不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签署)。
5月20日起,广东试点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通行证内存有数字化的个人资料和指纹信息,市民凭电子通行证即可实现自助通关。佛山警方表示,佛山市民从5月20日起也可申请电子通行证。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启用后,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的管理政策不变,证件申请受理渠道和审批条件不变,收费标准不变。在办理环节,除了留存或核验指纹信息外,电子通行证和签注的申办渠道、程序及相关的资格、条件,与现行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完全一致。
电子通行证
签注信息可重复擦写
电子港澳通行证,是一张如身份证一样大小的卡式证件。正面打印持证人照片及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等个人资料,以及证件号码、有效期限、签发机关、签发地点等签发管理信息;背面打印往来港澳签注信息(同时以二维码方式供出入境管理部门使用)。
自助通关
必须留存指纹信息
在申请办理电子港澳通行证的时候,已经留存指纹信息并符合规定条件的持证人,可以在出入境时使用自助查验通道实现自助通关。但需提醒的是,第一次持电子通行证去香港时,只能通过人工通道办理出入境手续,第二次开始即可使用自助查验通道自助通关。为了保障小朋友自助通关时的安全,内地口岸、香港口岸和澳门口岸对自助通关持证人的年龄分别进行了不同的限制。
内地口岸:7周岁以上(含)、已采集指纹信息的持证人,均可使用自助查验通道,无须提前申请。但从同时通航港澳的空港或海港口岸出境的,以及赴港澳旅游团队出境时暂不能使用自助查验通道。
香港口岸和澳门口岸:首先申请人在申请电子通行证时须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査验通道声明》(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由其监护人签署);此外,香港口岸规定16岁以上,澳门口岸规定11岁以上持证人,可按规定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査验通道。申请时未签署声明,此后希望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的,可以重新申领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的条件和方式由港澳地区主管部门确定。
一、办理条件
1、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在香港、澳门定居,应聘工作,就学的。
2、兄弟姐妹互探。
3、在港澳地区劳务人员以及持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港澳工作的国家外派干部的内地亲属,属于探亲受理范围。
二、申请手续
(一)表格领取
申请表可直接到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WWW.GDCRJ.COM)下载(可复印使用),或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前台领取。
(二)申请程序
照相 ->领表 ->填表 ->验表 ->交表 ->领回执->缴费 ->交缴费单 —>领证
(三)申请渠道
向户口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军人统一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再次申请往来港澳夫妻类探亲签注也可登陆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WWW.GDCRJ.COM)进行网上申请,详情请参阅《便捷方式申请服务指引》。
(四)提交材料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你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1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相同签注的不用提交该回执)。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交验原件;未满16周岁儿童只需提交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工作单位意见:
一般人员免交单位意见。
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所加具的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的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赴港澳地区等。
4、在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
(1)被探望人在港澳定居的,提交定居港澳亲属的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2)被探望人在港就学、就业的,提供载有学生类、工作类香港”进入许可”的因私往来港澳通行证复印件(包括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澳门就业、就学的,提供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就业、学习签注复印件。
5、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提交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包括户口登记底册)复印件,结婚证(包括结婚登记底册)复印件,出生证明(包括出生登记底册)复印件。
受理部门可根据申请人与香港或者澳门亲属关系要求提交其中一项或者数项亲属关系证明。
如无法提供上述亲属关系证明的,可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或者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6、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五)注意事项
1、探望在港澳定居的亲属,一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以12个月计算,符合条件换发、补发证件的按重新申请规定办)。
2、不满16周岁的或60周岁以上(含)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另提交委托书。
3、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并提交委托书。
4、请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
三、急事急办
如果您遇到以下紧急情况,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来办理加急申请:
1、往港澳探望危重病人,提供港澳病重亲属的医院证明。
2、往港澳奔丧的,提供港澳有关机构出具的港澳亲属死亡证明。
四、办证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10个工作日,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办签注:7个工作日。
注:1、选择特快专递领证方式可以送证上门,特快专递营运商按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2、取证日的计算方法:自申请后次工作日开始计算。
3、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五、领证方式
选择特快专递领证的,由特快专递公司送证上门;选择回公安机关领证的,到原受理部门领取。
六、办证收费
1、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
2、一次有效探亲签注:20元/项,多次签注有效探亲签注: 100元/项
七、接待时间、地点、电话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4楼B区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
八、查询方式
查询网址:WWW.GDCRJ.COM
邮政速递查询:11185
公安机关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 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 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3. 在港澳违法违例、逾期不归等情形,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
4. 不在签注有效期内领取证件的,签注自行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 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6.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港澳地区遗失或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澳门中旅社向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www.gdcrj.com
申请续办往来港澳个人游签注电话:固定电话96897;移动12580;联通10109898 邮政:11185
佛山市禅城区出入境业务咨询电话:我市固定电话9681680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监督室投诉电话:82720050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投诉电话:82345150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非工作日紧急办证电话:18929939362
行政服务、投诉热线:12345
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投诉电话:83335602
佛山市旅游局
地址:佛山大道北169号旅游大厦10层
电话:(0757)82212061
佛山市三水区旅游局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
佛山市高明区文体旅游局
地址:沧江路88
电话:(0757)88988162
佛山市三水区文体旅游局
地址:西南人民三路139号
佛山市南海区文体旅游局
地址:天佑南路
电话:(0757)86225158
佛山出入境服务大厅地址以及电话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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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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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732403
8782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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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28430
高明区荷城文明路283号
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22835300
22835268
顺德区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
注:佛山出入境办事大厅节假日不上班。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3、申请人属军人的,提交军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交验原件。
4、已由单位向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最终审核单位在《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申请一律不用加具任何意见。
注:免交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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