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怎么申请佛山身份证/佛山高明区异地身份证办理点
符合落户佛山的条件,落户后就可以申请身份证。
非本市户籍人员在佛山市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入户:
1、连续在我市居住5年或以上;
2、连续在我市居住和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或以上;
3、连续在我市居住2年或以上、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或以上和已缴纳社会保险费;
4、连续在我市经商7年以上;
5、为我市社会治安、经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受到区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嘉奖,或获得区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员工称号及科研成果奖。
注:1、审批条件中的“固定居住地”是指:(1)属自己或父母产权的房屋;(2)属工作单位房产,并由工作单位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3)长期租住的政府公共廉租房。2、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规定,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高明区办理地址
可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
1、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高明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窗口)
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窗口;
咨询电话:0757—88620880
2、高明区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户政
地址:高明区杨和镇高明大道中115号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1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7-88803633;
3、高明区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户政
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六路附近;
咨询电话:0757-88930555;
4、高明区更合镇行政服务中心户政
地址: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437号更合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57-88843422。
办公时间:逢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29(节假日除外)。
在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http://wsfw.fsga.gov.cn)预约后前往窗口办理
注意事项
(1)这里的“期满换领”,还是和以前一样,在有效期半年内可以换领,不区分本市或者本省外市。外省户籍的,由于公安部的系统锁定,只能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
(2)查验已在佛山市流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由户政窗口民警来查询流管系统看看申请人是否已在流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3)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必须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注意:异地居民身份证的受理暂时未能通过居民身份证自助申领机办理。
佛山刷二代身份证可免照相办理居住证快递可领居住证
佛山异地身份证可以办理省份有哪些
佛山异地身份证办理点
级
户政管理单位名称
户政服务窗口地点
联系
电话
服务范围
顺德区
顺德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中队
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路顺德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大厅
22835307
顺德区辖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业务
顺德区
顺德区公安局大良派出所
大良鉴海北路332号大良派出所户政大厅
22618165
大良街道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顺德区
顺德区公安局容桂派出所
容桂街道容奇大道中32号容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28399193
容桂街道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顺德区
顺德区公安局伦教派出所
伦教街道文化广场南侧伦教派出所户政窗口
27720733
伦教街道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顺德区
顺德区公安局陈村派出所
陈村朝东路3号陈村派出所户政窗口
23830420
陈村镇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顺德区
顺德区公安局北滘派出所
北滘天宁路18号北滘派出所户政窗口
26656516
北滘镇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顺德区
顺德区公安局乐从派出所
乐从镇镇安路B65号乐从派出所户政窗口
28861544
乐从镇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顺德区
顺德区公安局勒流派出所
勒流街道政和中路3号勒流派出所户政窗口
25533151
勒流街道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顺德区
顺德区公安局龙江派出所
龙江镇龙洲西路103号龙江派出所户政窗口
23393110
龙江镇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顺德区
顺德区公安局杏坛派出所
杏坛镇杏龙路边杏坛镇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27388712
杏坛镇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顺德区
顺德区公安局均安派出所
均安镇永安路28号均安派出所户政窗口
25572300
均安镇辖区户籍、身份证业务
顺德区各镇街派出所办公时间均为: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费用
1、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
2、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3、遗失补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
4、到期换领、变更项目换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
办理证件所需要的时间
身份证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内;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身份证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身份证专题】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需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出生登记条件
政策内: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口,属政策内生育的小孩,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随母亲登记入户,1998年7月23日后出生的随父随母入户自愿选择。
政策外: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口,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的婚生小孩,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随母亲登记入户,1998年7月23日后出生的随父随母入户自愿选择。
非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口,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的非婚生小孩,原则上应随母入户。但因母亲失踪、死亡等原因确实无法随母入户的,经过调查确认其有父子关系的前提下,可以办理随父入户。
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夫妻所生子女,可以在父亲或母亲部队驻地营房集体户登记入户,父母在部队驻地有合法房产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入户。
父母双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父母双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属政策外生育的小孩,父母双方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才能办理入户。
父母一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父母一方为在校学生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在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非在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母亲落户。属政策外生育的小孩,父母双方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才能办理入户。
父母双方户口迁入本市前:父母双方户口迁入本市前所生婴儿应办理出生登记后随父母迁移。因特殊情况未办理出生登记,属政策内生育的可申请入户。迁移户口过程中故意隐瞒生育情况的,以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入户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港澳出生小孩: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在港澳地区出生小孩要求随父(母)入户的,经核查在港澳地区未取得身份的,可以申请出生登记入户。
国外出生小孩: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在国外所生小孩,经认定为中国籍或在国外未取得居留权的,可申请随父随母入户。
弃婴:我市福利机构接收弃婴的,可申请出生登记入户集体户。
佛山港澳出生小孩的出生登记材料
[1]申请人携同入户子女到户政窗口申请入户。
[2]按要求填写的《港澳地区出生子女入户申请表》。
[3]港澳地区的出生证明。
[4]入户子女入境证件。
[5]父母的结婚证。
[6]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7]《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手续齐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8]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佛山港澳出生小孩的出生登记材料
[1]申请人携同入户子女到户政窗口申请入户。
[2]按要求填写的《港澳地区出生子女入户申请表》。
[3]港澳地区的出生证明。
[4]入户子女入境证件。
[5]父母的结婚证。
[6]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7]《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手续齐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8]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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