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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现役军人新生儿入户手续/佛山新生儿出生登记办理条件

时间:2020-09-22     人气:821     来源:     作者:
概述:佛山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出生登记项目名称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出生登记项目类别■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3、《关于明确双方......

佛山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出生登记

项目名称

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出生登记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3、《关于明确双方现役军人所生子女登记入户的批复》(广公治字[2014]175)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佛山市户籍人口

办理条件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夫妻所生子女,可以在父亲或母亲部队驻地营房集体户登记入户,父母在部队驻地有合法房产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以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入户。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小孩父母双方的现役军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的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小孩跟随抚养权属方申报出生登记。

[5]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6]单独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7]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入户的,提供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8]户主不是小孩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或提供户主同意入户公证书。

[9]《计划生育服务证》。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表格

名称

《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下载网址:www.fsga.gov.cn/zxbs/bgxz/hz/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手续。

办理窗口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网上办理流程

当前网上办理网址

当前网上咨询网址

佛山警务在线(http://www.fsga.gov.cn)

当前进度查询网址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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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按新生、历年出生和政策内、外生育区别申报户口登记:

  (一)新生婴儿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政策内生育的,直接办理;政策外生育的,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后办理。

  (二)历年出生人员,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申报出生户口登记,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随母亲入户,1998年7月23日后出生的随父随母自愿选择。政策内生育的,直接办理;政策外生育的,父母亲接受政策外生育处理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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