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明确!这类校外培训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6日发布通知
明确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
通知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或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由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各地制定的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可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各地要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要区分线上和线下以及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班型主要可分为10人以下、10至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的分类标准。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要建立收费政策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
此外教育部日前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从多方面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规范提出要求
- 培训材料内容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
- 培训材料符合学生成长规律,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鼓励探究创新。
- 培训材料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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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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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蔑攻击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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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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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有反华、辱华、丑华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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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犯民族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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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扬宗教教理、教义、教规以及邪教、封建迷信思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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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暴力、恐怖、赌博、毒品、性侵害、淫秽、教唆犯罪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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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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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入商业广告或者变相的商业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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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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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误导中小学生产生不良行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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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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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形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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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学科类培训材料的编写研发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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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相关教育或培训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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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培训材料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制度,坚持凡编必审、凡用必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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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培训材料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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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类培训材料采取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审核。其中,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时,对线上及线下培训相对固定形式的基础性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以资料库、视频等形式存在的培训材料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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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在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基础上,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相应主管部门开展抽查、巡查。
昨日,在亚艺公园禅荷花岛会场,市民在观看展板照片。
《汾江正埠码头》 崔国贤
《岭南天地》 区锦生
《通济桥2018》崔国贤
《陈如岳故居(陶瓷)》 黄志伟
《益兴花纱行》 卢卫
祖庙博物馆展厅展出的部分作品
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区,历史底蕴深厚的禅城如何发挥优势,让千年文脉与现代都市共融发展,又取得了哪些成果? 昨日,“感受城市变迁 品味岭南名城”——禅城区精品城市规划建设影像展在亚艺公园禅荷花岛和祖庙博物馆同时对外开放。无论是名家精心绘制的画作,还是各界市民拍摄的照片,都全方位展示禅城精品城市规划建设最新成果,吸引了许多市民前来参观。
见证城市变迁
本次影像展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主办、佛山日报社承办,得到了市美术家协会、市规划城建档案局、佛山市祖庙博物馆、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大力支持。
其中,亚艺公园禅荷花岛会场持续至9月21日,为期半个月;而在祖庙博物馆办公大楼一楼展厅会场则持续至10月17日。
在亚艺公园禅荷花岛会场的影像展,分为“坚守·初心”“城变·新生”“城市·文脉”“遇见·未来”四个篇章,从不同时间和空间维度,全方位展示经过持续数年的改造升级后,千年文脉和现代都市共融的万亿佛山中心城区新风采。
而在祖庙博物馆,由佛山市美术家协会创作的24幅作品,将全面展示艺术家们笔下的历史文化街区新风采。此前,10多位市美术协会艺术家深入城市的每个角落,用笔尖刻画了历史文化名城的新魅力,其作品将被收录进《印象·佛山》系列丛书第三册《绘城》。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历史底蕴深厚的千年古镇,禅城区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在“人城产文”各方面力求可持续深度发展,城市形态也在平流缓进中发生改变。
当下,在城市和产业双转型已取得一定成效的禅城区,历久弥新的古建筑,与刷新天际线的摩天大楼,相遇在万亿佛山的中心城区。田园与都市,诗与远方,近在眼前;万家灯火夜繁华,市井里的烟火,商圈里的摩登,古老与现代共存共荣。
主办方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感受城市变迁品味岭南名城——禅城区精品城市规划建设影像展”,旨在通过一个个板块的文图,展示中心城区精品城市规划建设成果,让市民通过这些珍贵的影像资料,一起探寻这座城市的发展轨迹,共同见证城市变迁。
守护城市文脉
在祖庙博物馆办公大楼一楼展厅会场,由佛山市美术家协会主席、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钟汝荣创作的书法作品“禅城无处不飞花”,以及10多名知名艺术家根据在禅城日常生活工作见闻,共同创作的一幅同名精美画作,展示了精品城区的建设成果。
钟汝荣表示,作为岭南文化的发源地之一,佛山历史文化底蕴深厚,此次精品城区城市建设影像展,用艺术形式将历史建筑保护价值展示出来,充分展示了本地艺术家的责任和担当,希望各方充分参与进来,共同将传统文化传承下来,并发扬光大。
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按照市委、市政府对禅城的定位,禅城区正不断推进城市形态升级,让千年文脉融入现代都市,打造更具含金量的“强中心”。
近年来,禅城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此前,禅城邀请各方专家学者,举办佛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街区改造沙龙,探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新路径; 牵头召开历史建筑保护活化与招商推介发布会,引进各方资源共同参与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
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让人们记住乡愁。此前,区委四届十一次全会提出,要进一步彰显“岭南文脉”现代魅力,打造标识度高、辐射带动力强的城市文化原点和一批精品历史文化街区、文体公园和文化景观,纵深建设标志性“岭南文脉轴线”。
接下来,禅城将持续推进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活化,在完整保护现有风貌的基础上,提出改造更新的策略和路径,让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融入现代都市,让千年文脉在新时代焕发新风采,为佛山构建高质量文化导向型名城作出禅城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9月1日施行。目前全国31个省份已按照契税法规定,完成了地方授权事项工作,明确了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广东省契税适用税率继续保持百分之三。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明确了继续施行、废止、失效的契税优惠政策。根据《公告》,税法实施后,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均可免征契税。
什么情形下应缴纳契税?
根据契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1.土地使用权转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予、互换
3.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契税法规定征收契税。
契税的税率是多少?
契税法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在3%—5%范围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及制定部分优惠政策。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明确了广东省契税适用税率继续保持3%。国家有免征或者减征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除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外,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优惠政策继续有效。
契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哪些情况可免征契税?
根据契税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则明确,税法实施后,以下契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1.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其中,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比照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价款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契税。
3.外国银行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改制后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其分行)承受原外国银行分行的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4.除上述政策外,其他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按原文件规定执行。
《关于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也明确了广东省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事项:
1.规定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的,选择货币补偿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超出货币补偿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不超过原面积的,免征契税;超出原面积的,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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