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拟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业务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经营,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业务监管,我市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业务监管的意见(修订稿)》(下称“《意见》”),对房源信息真实性、租赁服务费用等进行明确,保护公众权益。《意见》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确保房源真实 规范发布渠道
《意见》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且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部门备案。
虚假房源是此前困扰众多租户的干扰因素之一。为减少市民租房被骗现象,《意见》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对房源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其次,房地产经纪机构经委托人同意的才可以对外发布租赁房源信息,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房屋产权信息和委托人身份证件等材料。住房租赁企业发布房源信息前,还应当登录佛山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申请房源权属核验,未经核验不得发布。
《意见》强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要与通过佛山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发布的房源信息相一致。对委托人取消委托或已出租的房屋,应当在委托取消之日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各类渠道上撤除。
收费明码标价 设立监管账户
《意见》还对租赁服务收费、住房租赁资金以及住房租赁金融业务等进行明晰。
在租赁服务收费方面,《意见》明确,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实行明码标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应当在收费前向客户出具收费明细清单,由客户签字确认。
《意见》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前,应当在我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收取承租人押金及租金,并一并提供监管账户信息。
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随意使用监管账户中的资金。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强调,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金融机构办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的,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与承租人单独签订贷款协议,且贷款资金必须直接拨付至承租人个人账户。
温馨提醒
上述《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或相关单位如有反馈意见,可于8月27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请提供联系方式,以方便联系。
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邮编528000)
电子邮箱:
fszjzfk@fszj.foshan.gov.cn
文/佛山日报记者宋世伟
8月20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文海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并原则同意《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明确将对汽车销售企业扩大汽车销售规模进行奖励以及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最高补助2万元。
为支持我市汽车销售企业法人主动开展各类活动激发汽车消费市场活力、扩大销售规模,稳定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我市起草了《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
该《工作方案》对申领扩大汽车销售规模奖励资金及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资金的对象、标准、条件和流程等进行了具体明确。其中,申领对象主要分两种:一是对汽车销售企业扩大汽车销售规模进行奖励,按2021年全年一手车销售额同比分级别给予奖励。二是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进行补助。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购买不同价格区间的新能源汽车,符合条件的消费者能够申请不同金额的补助,最高补助2万元。
具体而言,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在购买新能源新车、汽车更新换代及集体采购新能源汽车中在动力补给、停车、通行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性补助。第一类是新购新能源车综合性补助。政策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10万元以下新车,每辆补助5000元;10万元(含)~30万元新车,每辆补助10000元;30万元(含)以上新车,每辆补助15000元。第二类是更新换代新能源汽车补助。政策期内,佛山号牌车主售卖或报废注销旧车,且购买新能源新车的,10万元以下新车,每辆合计补助7000元;10万元(含)~30万元新车,每辆合计补助12000元;30万元(含)以上新车,每辆合计补助17000元。第三类是集体采购新能源汽车补助。同一消费者一次性购买5辆及以上的新能源新车(车辆单价不少于100万元),每辆补助20000元。值得注意的是,同一辆新购车辆,仅能在三类补助标准中择优选择一项进行申领。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移送涉及洗钱犯罪线索18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件8人,检察机关受理洗钱罪审查起诉3件5人,反洗钱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市检察院办理的林某娜、林某吟等人洗钱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该案件中与制毒贩毒犯罪嫌疑人有关联的4人曾多次协助“漂白”巨额毒资毒赃(达6000万元),每人经手的涉案金额超过百万元。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移送涉及洗钱犯罪线索18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6件8人。同时,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座谈磋商、专题授课等形式,增强打击洗钱犯罪合力,维护全市金融安全。
全市两级检察院已成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成立专门办案组织,强化洗钱案件办理的专业水平,着力形成全市“一盘棋”工作格局。
佛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黄黎明表示,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是中央部署的政治任务,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任务。要加强自身建设,深挖洗钱犯罪线索,主动适应新任务新要求,转变“重上游犯罪,轻洗钱犯罪”的观念,强化审查意识、打击“自洗钱”犯罪意识,落实“一案双查”,切实加大对洗钱罪的立案监督、线索移送工作力度。同时,加强上下协同、内外联动,形成打击洗钱犯罪合力,全面推进反洗钱工作向纵深发展,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服务佛山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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