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近期非优质客户贷款买房难,二手更不用想了
为了解现今住房按揭及有关房贷的最新情况
佛山日报专门采访了按揭服务公司的业内人士
以下是采访的全部内容
(Q=question 问题 A=answer 答案)
*本次的采访嘉宾叶总和冼总来自房蜘蛛平台下佛山嘉桥房地产按揭咨询有限公司,房蜘蛛•嘉桥按揭成立于2016年,从成立至今一直致力于为有贷款需求的客户提供专业的房地产按揭咨询服务。
一手楼√ 80w√ 新盘√
Q:有关按揭收紧的情况能否为我们介绍一下?
A: 首先是贷款金额方面,40w作为一条准入线,低于40w基本没有银行会接;其次是不同银行有不同的接单标准:
工行只接白名单内开发商的客户且贷款金额高于80w,建行则只接白名单内开发商的客户,农行已拒绝贷款给买20年楼龄及以上的客户;
之后是对楼盘的审核,一手优于二手,步梯楼盘已不接。
据目前掌握的资讯得知,其实很多用完额度的银行在下半年已不再放款。
注:白名单即为与该银行有合作关系的开发商
银行有额度 审批更严格
Q:关于额度的问题能详细讲讲吗?
A:以前银行是没有额度,或者说是没有这个提法的,但后来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规定银行只能根据额度进行更严格的审批及放款。保守估计,今年四大银行的额度已经基本用完,下半年接近停贷,对已审核的客户则延期放款。
Q:那外资银行会是一个选择吗?
A:外资银行会接,但对客户的要求更严格。像汇丰、渣打银行的标准是首先考虑“双优”,双优指的是“优质客户同时购买优质楼盘”,其中更倾向于优质客户群体(大型上市企业或国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基本资料审核完毕再走正常的征信、流水、社保情况调查等流程。
本地户口√ 广佛工作√ 无拖欠借款√
Q:这种情况下,双外客户是不是基本无法贷款买房?
A:严格来讲,持有外地户口、且在外地工作的客户,想要在佛山本地特别是限购区域内买房,是难以贷款成功的。首付四至五成的门槛已经劝退了不少人,毕竟2018年“零首付上车”的坑令当时不少银行都元气大伤。
注:持有广州户口,在广州/佛山工作的情况不在此讨论范围内
Q:有哪些客户群体是比较容易贷到款的?
A:已婚,夫妻双方都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本地户口、在广佛地区参加工作、有一年以上的社保记录;流水、征信正常;没有欠消费贷;款项用于购买一手电梯房。这些说白了都是隐藏的规定。
宜冷静分析,仔细甄别信息
Q:如果不能同时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客户,有其他方式可以贷款吗?
A:这个问题我还是持有保留意见。目前政策规定,严格限制来源不明的贷款流入房地产市场,尤其是各种名目的消费贷,基本都需要客户列明该笔资金的流向才能走房贷的流程,曾有拖欠款项的就更加不行。
最近风声收紧,宜冷静分析,仔细甄别从各种渠道得知的信息,以免浪费首次贷款的机会。
后记:
“预计在三季度,一二手房市场还将延续回落的走势。”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预计:一方面新房价格管控全面启动,热点城市对于预售证的管理非常严格,预示着新房价格涨幅回落趋势不会改变;另一方面,热点城市对二手房调控还会继续,二手房参考价制度、挂牌审核制度将全面推行,以建立房地产管理长效机制。
“房价疯涨”的时代或已成过去,佛山楼市或将真正迎来“合理降温”的阶段,需要贷款买房的刚需客户可再持续观察,密切留意有关房贷的利好消息,上车要紧但更建议理性上车。
上海新增3例确诊,均与机场有关!
广州、珠海发布紧急提醒
8月21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通报,上海21日新增3例本土确诊病例,均为浦东机场境外货机作业人员。
广州白云机场:
上海浦东机场来穗航班旅客
需100%接受落地核酸检测
白云机场发布消息:根据广州市最新防疫要求,8月21日起,从上海浦东机场飞来广州的航班所有旅客抵达白云机场后,需在查验“健康码”绿码和体温检测基础上,100%接受现场免费核酸采样。
旅客完成核酸检测采样后即可离开。上海虹桥机场抵穗航班仍执行原来国内重点地区来穗航班保障流程不变。
珠海机场:
所有进入机场航站楼人员
须刷身份证进行健康防疫核验
据珠海发布,从8月20日起,所有进入珠海机场航站楼人员须刷身份证进行健康防疫核验。
据了解,所有进入珠海机场航站楼的旅客(含接、送行人员),须在航站楼入口处刷身份证查验“粤康码”和“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须正确佩戴好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
珠海机场在航站楼所有入口处增设了健康防疫核验平台,请旅客提前准备好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查验。
珠海机场方面提醒,没有身份证的旅客请联系现场工作人员,出示护照、港澳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查验。
关于秋季开学,教育部最新通知
近日,教育部印发通知,部署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
通知强调,要从严从紧从实抓好疫情防控头等大事。各地和高校要从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从维护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和服务全国疫情防控大局出发,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和“四早”要求,严防校园聚集性疫情发生,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教学正常秩序、校园安全和谐、教育系统稳定。
通知要求,要安全有序推进秋季学期开学工作。各地和高校要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学校、师生分布情况,细化新学期学校开学方案和分批次师生返校方案,做细做实开学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进安全正常开学。要精准安排“错区域、错层次、错时、错峰”开学返校,坚持一地一策、一校一案,分类明确不同风险地区开学要求,中高风险地区学校暂缓开学,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师生暂缓返校,确保因暑期实习、实训、科研、工作等滞留在中高风险地区的师生安全。
通知要求,要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各地和高校要加强健康教育,把各项防控措施和个人防护要求及时准确通知到每个师生特别是新生,并督促落实。要加强安保、保洁、食堂等校园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要落实教室、宿舍、餐厅、图书馆、运动场、快递点等重点场所的通风换气、环境消杀、健康监测等措施。严格管理举办大型活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通知要求,要着力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各地和高校要统筹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区分正常返校和延期返校,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教学方案和延期返校的在线教学应急预案。坚持常规教学与非常规教学相结合,实现线上线下教育有机融合。要加强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学习平台和电视空中课堂各自优势,提高学与教的效果,支持学生运用多样化在线平台培养和提升自主学习能力,加强户外锻炼,保持健康生活方式,确保线下教学安全和线上教育质量。
通知要求,要强化学校管理服务保障。各地和高校要教育引导全体师生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师生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深入细致做好校园管理。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校园各项生活服务保障措施做到位,满足学生就餐、洗浴、运动健身、热水供应、收发快递等基本生活需求,营造舒适便利的校园生活环境。要及时动态调整图书馆、体育馆、实验室、教室等场所的开放时间,确保为师生教学、科研、学习提供坚实有力的服务保障。要加强心理健康管理,丰富学生课余生活,进一步提高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细化心理疏导和咨询,着力提升学生心理健康素养。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提升校园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各地和高校要服从配合地方党委和政府防疫安排,周密制定、优化完善本地本校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应急处置条件保障。要与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健全“点对点”协作机制,协同开展应急演练。一旦所在区域和校园发生疫情,及时启动预案,快速果断处置,遏制疫情传播,保障师生安全。要加强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政干部疫情防控政策、疾控专业知识、应急管理技术等培训,提升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
通知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校评估开学返校条件,疫情防控条件达不到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有效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不到位的学校不能开学。要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健全完善疫情防控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督促检查等机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封堵漏洞、补齐短板。要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教育引导师生履行社会责任,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社会公众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经查证属实结案后
最高奖励100万元!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制定了
《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并将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全文如下
赶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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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根据市场监管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以下统称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举报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重大违法行为是指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对重大违法行为有具体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较大数额罚没款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第三条 举报下列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一)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
(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需要给予举报奖励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举报人可以实名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当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应当承诺不属于第十条规定的情形,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
匿名举报人接到奖励领取告知,并决定领取奖励的,应当主动提供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信息,便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明身份。
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匿名举报奖励发放的特别程序规定。
第六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管理制度。做好举报奖励资金的计算、核审、发放工作。
第七条 举报奖励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八条 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
(三)举报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
(二)两个及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进行举报奖励分配;
(三)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同一案件由两个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总金额不得超过第十二条规定的对应奖励等级中最高标准;
(四)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完全不一致的,不予奖励;最终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举报事项部分一致的,只计算相一致部分的奖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还认定其他违法事实的,其他违法事实部分不计算奖励金额;
(五)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跨区域的举报,最终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调查处理的,负责调查处理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就本行政区域内的举报查实部分进行奖励。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具有法定监督、报告义务人员的举报;
(二)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三)实施违法行为人的举报(内部举报人除外);
(四)有任何证据证明举报人因举报行为获得其他市场主体给予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奖励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 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
(一)一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
(二)二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三)三级举报奖励。该等级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
第十二条 对于有罚没款的案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奖励金额,并综合考虑涉案货值、社会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最终奖励金额: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0元的,给予5000元奖励;
(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3000元的,给予3000元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罚没款的1%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
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在征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前款规定的奖励标准。
第十三条 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确定的奖励金额不得突破该上限。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实施行政处罚或者未实施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分别不同情况依据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四章 奖励程序
第十五条 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举报查处结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后,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举报奖励由举报人申请启动奖励程序。
第十六条 举报奖励实施部门应当对举报奖励等级、奖励标准等予以认定,确定奖励金额,并将奖励决定告知举报人。
第十七条 奖励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须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主动放弃。
第十九条 举报人对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以在奖励决定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举报奖励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申报和发放管理,建立健全举报奖励责任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设立举报档案,做好汇总统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举报奖励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励资金的;
(二)泄露举报人信息的;
(三)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四)其他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举报人伪造材料、隐瞒事实,取得举报奖励,或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奖励奖金。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举报奖励,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财政部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17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7〕6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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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话
拨打0757-12315/0757-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热线实行24小时全天候人工接听服务。
2、微信公众号
打开“佛山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页面下方菜单栏“微服务”—“投诉举报”,进入佛山12345平台页面进行投诉举报。
3、网站
www.12315.cn (全国12315平台)
4、小程序、手机APP
小程序:12315(全国12315平台)
手机APP:全国12315平台
5、来信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9号(邮编:528000)
注:建议投诉举报人提供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方便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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