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为扎实做好“六保”工作,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的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31日
为切实保障佛山市已按规定进行年度参保申报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利益,根据《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和退费工作的通知》(佛医保〔2021〕92号),2022年度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征收时间延长至2022年2月底。请尚未成功缴费的城乡居民尽快办理。
对2022年2月底前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申报保费征收达账的,普通门诊待遇在征收达账次月1日起享受,住院(含家庭病床)、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从当年1月1日起享受。
缴费渠道
原则上维持原有缴费方式和银行、社区、村组、学校等单位代收渠道不变。此外,税务机关还提供了批量扣费、粤税通、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助终端机、银行网点查询缴费、办税服务厅等多种方式。
原已办理银行签约扣费手续的城乡居民,请在绑定的账户中存入足够的余额,税务机关将定期进行批量扣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二、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三、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居民个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经税务机关确认,居民个人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以前月份未享受扣除的,可按规定追补扣除。
四、本公告第一条适用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其他事项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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