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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起这些新规,条条重要!

时间:2022-01-03     人气:4215     来源:佛山发布     作者:
概述:佛山市河涌水污染防治条例》自1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明确加强水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实行四级河长制和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

今天起


一大批新规正式实施


与你我的生活息息相关


快来了解一下


本地新规


01、保护水环境!这8种污染河涌行为明确被禁止


《佛山市河涌水污染防治条例》自1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明确加强水污染防治信息化建设,实行四级河长制和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并明确禁止向河涌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等8种禁止污染河涌的行为。>>详细阅读


02、佛山人的公积金可以用在这!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事项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对拥有产权的既有住宅实施加装电梯,并符合我市加装电梯相关规定的,产权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详细阅读


03、最高奖100万!佛山为见义勇为撑腰!


《佛山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见义勇为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市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确认,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见义勇为证书,并依据鉴定结果就高发放一次性抚恤奖金,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详细阅读


广东新规


01、公证服务收费调整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提到,《通知》附件所规定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公证机构可在规定标准范围内下浮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管理以外的其他公证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详细阅读


02、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失业保险


2022年1月1日起,广东省将在广州、佛山等9市试点实施《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快递员、外卖小哥等新业态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愿原则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依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详细阅读


全国新规


01、“依法带娃”!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该法,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详细阅读


02、药品降价!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启用


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调整后,共有74种新增药品进入目录,包括谈判调入的67种独家药品和直接调入的7种非独家药品,其中谈判成功的独家药品平均降价61.71%。>>详细阅读


03、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新修改的工会法明确其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增加规定: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详细阅读


04、法拍房全面限购


《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详细阅读


05、纳税人符合这些条件之一可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详细阅读


06、家用汽车实施“新三包”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详细阅读


07、军人配偶享免费医疗


《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军人配偶免费医疗、军官军士父母和配偶父母优惠医疗,继续实行军人、军人未成年子女免费医疗。>>详细阅读


08、《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等,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09、《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施行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信用信息采集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得过度采集;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并明确告知信息主体采集信用信息的目的。


10、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有新规!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化妆品的名称、成分、功效等标签标注的事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2022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须标识儿童化妆品标志。


11、《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施行!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儿童化妆品应当选用有长期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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