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需支付二倍工资?
身为打工多年的仔
相信大家都知道
用人单位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需支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
但未签订劳动合同就必须支付二倍工资吗?
这种情况例外
基本案情
孙某2018年6月26日进入南海桂城一家文化公司任职行政人事经理。2019年2月8日该文化公司以孙某工作多次出错为由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孙某不服,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该文化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该文化公司辩称已与孙某签订劳动合同,理由为孙某是公司行政人事经理,包括孙某本人在内的公司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均由其保管,孙某离职时偷走了其本人的劳动合同。同时,该公司申请证人出庭证明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属于孙某的职责,并且该公司提供的《费用报销单》证实孙某曾向公司报销关于印刷劳动合同文本的费用。
仲裁结果
“ 不支持孙某的仲裁请求”
争议焦点
特殊身份者是否支持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观点一
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该一视同仁,企业未与人事经理签订劳动合同也应该支付二倍工资。法律的规定是只要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并没有允许任何例外情形的出现。
观点二
不支持二倍工资。实践中企业人事经理、法务总监或厂长之类职务的人员,本身就具有督促、监管企业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其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远远高于一般的员工,也深悉《劳动合同法》对于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对单位造成什么样的不利后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归结于上述人员在主观上存在的过错,其本人应当承担其个人过错产生的不利后果,而非归责于公司。
老高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本案中虽不明确双方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但申请人作为行政部经理,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负有提醒、督促和管理用人单位与包括其本人在内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职责,即使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定劳动合同,申请人对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负有直接的过错责任。故根据诚实信用、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基本法律原则,不支持申请人的二倍工资请求。
老高特别提醒
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近14年了,但仍存在许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或忘记,或轻视,导致企业承担败诉责任而支付高额的未签定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实属不该。希望各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要加强法律意识,及时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最新消息!
《广东省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
出台啦~
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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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道路交通设施优化整治成果
验收单来了,快签收啦!
道路交通设施改进意见
线上征集投票活动
2021年8月,佛山市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专班在全市开展“道路交通设施改进意见线上征集投票活动”,广泛征集市民对道路交通设施存在隐患的意见和建议。活动获三十多个市内政务微信公众号的宣传推广,逾21万人次参与。
经过征集、投票两个阶段,相关部门对市民投票结果前十的问题进行重点优化,并对能短期兑现效果的问题快速响应整治。截至2021年12月,公布投票的22处问题全部完成整治。
这些整治成果具体有哪些
快来看看吧
???
1、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路口
市民反馈问题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停车场出入口缺乏指示标志。
改善措施
已根据市一路口具体情况对道路标识进行施划。
2、汾江中路12号粥家庄正前方斑马线
市民反馈问题
人行道铁管严重阻碍通行。
改善措施
已对汾江中路粥家庄正前方阻碍通行的人行道铁管进行拆除。
3、同济路金马剧院旁
市民反馈问题
人行斑马线绿灯放行时间太短。
改善措施
优化全天时段南北向行人过街时间。早高峰时段:北侧行人41秒,南侧行人36秒;平峰时段:北侧行人33秒,南侧行人32秒;晚高峰时段:北侧行人36秒,南侧行人33秒,绿灯通行时间基本满足行人过街需求。
4、佛平路
市民反馈问题
红绿灯配时不合理。
改善措施
优化路口方案,全天时段西进口直行、北进口左转设置3秒全红,缓解末尾车辆滞留;7:00-19:00时段,东侧行人设置5秒迟启动,东进口延迟5秒转绿灯,缓解东出口人车冲突及西往东滞留车辆与东左转交织冲突。
5、镇安西路转出季华路(恒福盒马鲜生门口)
市民反馈问题
这个路口右转常发生事故,希望设置红绿灯或减速带。
改善措施
启用镇安路右转红绿灯,减少人车冲突,保障行人过街安全,同时细化各时段方案,高峰期控制镇安西路汇入季华路车流,降低季华路排队压力,平峰期适当增加镇安西路通行时间,提高通行效率。
6、前进三路与大马路交汇路口
市民反馈问题
路口车流量大,容易造成堵塞。
改善措施
在石湾镇前进三路与大马路交汇路口已设置红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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