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7项目入选!工信部公布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近日,工信部公布了
2022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名单
佛山共有7大项目入选
👏👏👏
5G全连接工厂试点
项目名称:新明珠5G全连接智慧工厂
申报单位:新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业互联网平台+园区/产业集群试点示范
项目名称:工业互联网平台+建材装备数字化园区
申报单位: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佛山市恒力泰机械有限公司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试点示范
项目名称:基于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集成标识产品与设备服务平台的双碳创新应用
申报单位:佛山市联科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工业互联网平台+质量管理试点示范
项目名称:基于小家电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工业互联5G+品质数字化示范方案
申报单位:佛山市顺德区美的电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工业互联网平台+绿色低碳试点示范
项目名称:5G+工业互联网平台绿色低碳数字化工厂
申报单位: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工业互联网平台+质量管理试点示范
项目名称: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数智质量管理试点示范
申报单位:广东美云智数科技有限公司
新技术融合创新应用试点示范
项目名称:美的厨电5G全连接安全工厂实践
申报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名单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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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并填写相应申请书(附件2、附件3)。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要围绕主导产品属于重点领域、产业链配套能力强的企业,进行广泛动员、积极推荐申报;务必通知到每家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逐家给出复核意见并填写汇总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
二、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三、申报和复核的企业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按《办法》的“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将纸质材料报送属地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同时,应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通知要求进行线上填报。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五、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视情况抽取一定比例企业进行现场调研,有关情况随文报送。
六、请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经济促进局)于2023年4月1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汇总表(附件4、附件5,均为一式一份)、企业纸质材料报送至我局。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6号)
2.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3.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4.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5.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6.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7.纸质材料清单、数量及装订要求
佛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日
(联系人:郭志波、易方旭,电话:8399768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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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服务函〔2023〕6号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精神,全面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全力推进制造业当家战略,加快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根据《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粤工信服务函〔2023〕4号)要求和部署,现就做好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组织推荐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交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2)中要求的佐证材料,一并报送至所在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在符合《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具体细分领域组织推荐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择优遴选产业发展水平高、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治理服务完善、细分领域居于全省前列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可推荐2个以上(其中深圳市3个以上),但不得超过5个。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在认定的2023年度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基础上,择优组织推荐申报2023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不再另行组织开展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推荐上报文及《2023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见附件3),《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佐证材料各一式4份及电子版光盘一式2份,于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送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服务体系建设处。
附件:
1. 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2. 佐证材料清单
3. 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8日
(联系人及电话:曾志锋、谭文康,020-83135987、020-83134534;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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