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休假,可以要求额外2倍工资吗?
未休年休假
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
额外支付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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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1996年1月王先生进入A公司工作,2011年12月因企业改制,王先生劳动关系转至B公司。2020年7月9日,B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王先生认为,单位从未安排自己休过年休假,是违法行为,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王先生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6497.15元,他以此为依据,要求单位以(6497.15元/月÷21.75天/月)为日工资标准,按300%计算和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
处理结果
仲裁委裁决B公司按200%支付王先生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案例评析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由此可知,用人单位需另外支付给职工相当于日工资收入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标准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因B公司已经支付了王先生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故应另外支付200%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因此,虽然根据法律规定,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相当于日工资收入的300%,但由于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在职工主张权益时,用人单位需额外支付日工资收入的200%即可。
佛山市2023年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以下简称:中考)
报名安排来了
考生和家长速看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3月27日。
报名条件
●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力的居民。
●非本市户籍并在我市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和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报名地点
本市学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初中学校或本市户籍所在区报名;往届生、在外地就读返回我市参加中考的本市户籍考生,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各区指定地点报名。
报名方式
中考报名实行考生自愿,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报考资格
01、本市户籍就读户籍所在区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区资格报考。本市户籍跨区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选择以学籍或户籍为报考资格,选择在学籍地报名的,享受与学籍所在区户籍生同等报考资格,选择回户籍所在区报名的,不能享受名额分配(指标生)招生政策,其余报考资格与户籍区学生相同。
0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报考,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1.具有我市初中学籍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
2.父母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我市居住证;
3.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
03、符合政策性借读生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初中学校报考,与本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享有同等报考资格。
04、下列人员限制报考:
1.在我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普通借读生,原则上只允许报考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公平公正原则下,各区也可安排少量公办普通高中计划招收普通借读生。
2.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得报考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制高职。
3.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结业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网上报名流程
01、报名资格审核
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本人所在地的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验证点报名。身份证信息如与户口簿信息不一致,以身份证信息为准。考生姓名不得使用曾用名或别名。
▌应届毕业生
1.本市应届毕业生由所在毕业学校核准考生户口所在地以及其他报考条件。
2.具有佛山市学籍的非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办理报名手续,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社会考生(含往届生、外地返我市考生)
为方便外地考生报名,考生须先在浏览器访问佛山招考网并进入“社青考生注册”链接(http://zsks.edu.foshan.gov.cn/),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交毕业证书或相应学历证明材料,进行线上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审核通过的,由报名点派发准考证号及密码。社会考生凭准考证号及密码登录佛山市招考网,填报资料、确认报名信息并完成扫码缴费,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02、报名点派号
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报考的,由所在毕业学校统一发放准考证号、密码及有关报考资料;社会考生报名须通过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方式验证后,领取准考证号及密码、报考资料。
特别提醒考生注意:
●具有名额分配(指标生)资格的初中学校,要核查考生在本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学籍资料,并由此确定报名登记表中“连续三年在本校就读学籍”的信息。
●报名登记表中的“考生类别”,是指应届生或往届生,考生须准确选择,否则影响志愿填报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报名登记表中的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否则影响考生的录取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报名后户籍或借读生类别有变化的考生,其“户口所在地”或“借读生类别”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逾期不予办理更改“户口所在地”和“借读生类别”信息的手续。
03、考生网上报名
考生使用准考证号(14位)和登录初始密码(8位,为考生出生日期,例如2008年1月25日出生,则初始密码为20080125)登录佛山市招考网(http://zsks.edu.foshan.gov.cn),初次登录后必须修改初始登录密码,并注意妥善保管好登录密码。考生登录成功后必须核对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报名名册导入信息是否有误。
报名期间,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密码,重新登录指定网站,修改个人信息,报名截止后,考生只能查询报名结果而不能修改。考生如遗忘密码,可向学校系统管理员书面申请重置(附家长、班主任签名)。
04、考生确认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核实报名点打印的《报名登记表》,考生校对无误后签名确认。《报名登记表》一经签名确认,有关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凡不按时间和要求完成,影响信息资料录入、上交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05、缴费
所有考生必须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缴交考试费,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或报名单位统一收取考试费,社会考生联系所属报名点缴交考试费。
2023年继续实施在线缴费,相关报名点的考生(家长)可自愿选择在报名页面在线支付考试费(省非税缴费通道)。如因网络故障导致异常扣费的,考生可联系学校,并逐级汇总报上级教育部门协调处理。考生报名成功(并已缴费)的,原则上不予放弃报名,不予退回报考费。
06、档案整理
报名点负责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包括报名登记表、综合表现评定表),并负责纸质档案的保管。
电子档案的基本信息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录入,考生应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相关要求
(一)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中考报名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区务必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抽调数量充足、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负责中考报名工作,明确相关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我市中考报名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各区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宣讲会、班会、官方网站(微信)等多种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向各报名点工作人员、学生、家长详细解读我市今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加强宣传引导,全面准确掌握网上报名的操作流程和方法。
(三)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各区要加大对各报名点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各初中学校不得动员学生放弃报名资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报名手续,严把报名审核关。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如有工作人员参与协助考生作假的,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四)推进减证便民政策。考生申请政策性借读生认定审核,对满足跨部门数据共享联审的事项,取消或减少要求家长和学生提供证明材料。
(五)加强数据信息采集报送。各区要科学统筹、合理安排中考报名工作,制定应急预案,提升应对风险的能力。各区要提前做好报名系统相关软硬件设备的维护和调试工作,根据在校生学籍档案审核考生报考资格,按时完成报名确认手续、相片摄像、数据汇总统计报送等工作。
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
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电池的质量安全问题
备受社会关注
目前,市面上电动自行车搭载的电池以铅酸蓄电池和锂电池为主,铅酸蓄电池的安全性较高,但续航里程短,体积大且重;锂电池体积小而轻,能量密度大,续航里程较长,因此大多数消费者选用使用锂电池的电动自行车作为代步工具。
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国家将电动自行车纳入CCC认证目录,实行强制性管理。获证产品必须经过严格的型式检验,全项目均检验合格后才准予发证。换句话说,获证电动自行车上使用的电池、电机、充电器等零部件的所有技术参数都是经过严格的试验验证证明相互之间是匹配的,具有过冲(充满了仍继续充电)、过热(充电时发热过高)保护等安全保护功能。如果生产厂家、销售商、消费者不使用经型式检验合格的原配电池、电机、充电器,擅自购买使用别的厂家的电池、电机、充电器,极可能带来充电时过充、过热不保护等问题,极易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目前在市场上发现有不法厂商使用退役动力电池或者其他废旧电池组装冒充新电池的情况,这类电池在电动自行车上使用,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为此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正在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电池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生产销售使用废旧电芯生产电动自行车电池且未作出相关标注的产品,无厂名厂址或假冒、伪造厂名厂址、无执行标准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问题产品,以及经认定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产品。
市监君提醒消费者
选购产品时应注意
使用原配电池
电池是电动自行车的重要组成部分,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应查验所配电池的生产厂家、电池类型、容量、型号等与车辆产品合格证记载内容是否一致。
慎购低价电池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销售的再制造产品和翻新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在显著位置标识为再制造产品或者翻新产品”。
使用汽车退役动力电池进行梯次利用的,应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规定,在产品标识上标明标称容量、标称电压、梯次利用企业名称、地址、产品产地、溯源编码等信息。
消费者对价格明显低于正规厂家产品,又未依法在产品显著位置标示“再制造”“翻新”或者梯次利用产品相关信息的电池,建议慎重辨识,咨询有关专家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可访问“粤品通”微信小程序咨询)。要严防梯次利用电池回流一级市场。
选购规范的电池
规范的产品应有警示标识、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执行标准、说明书、合格证等。需要加购或更换电池,应选购与车辆产品合格证记载内容一致的电池。
正确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使用与电池电压不匹配的充电器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将电动车电池置于高温、炎热等环境下,长时间对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进行充电,都可能引发电池热失控,造成电池起火爆炸等严重后果。
不建议在电动自行车装配与车辆合格证信息不一致的电池,严禁与电池不匹配的充电器混用,建议在集中充电点充电,严禁在室内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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