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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入户,请收好这份指引

时间:2023-03-02     人气:6234     来源:云东海发布     作者:
概述: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新引进人才入户怎么操作?


高技能人才入户怎样办理?


积分入户怎样办理?


慢慢来~不着急


下面帮大家逐个击破难题


关键词①


三水区在职人才档案调入(人才引进)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

(一)与佛山市三水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确立劳动或聘用关系。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二、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户口簿原件(个人页及地址页);

(三)学历证书原件;

(四)职称证书原件;

(五)工作单位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注:申请过程中当事人需在三水区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并且提交自申请之日起前一个月的参保缴费证明);


三、办理流程

(一)第一步:

1、申请人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2、在线填写打印《佛山市在职人员档案转递呈报表》,申请人签字后,用人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所有申请材料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材料必须以彩色扫描件或照片上传。材料上传成功后提交申请。

3、申请提交成功,受理机构将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将以短信方式通知或自行登录系统查看。

4、初审通过,受理机构开具《调档函》。

选择《调档函》领取方式:

——EMS快递《调档函》

申请人选择《调档函》领取方式为:EMS快递《调档函》。填写收件方信息,三水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通过EMS以到付款的方式邮递《调档函》至申请人。

关于邮寄领取的特别说明:

(1)EMS邮件以到付款的方式寄出,邮资需由收件方支付。

(2)请核准收件方信息,如产生退件,退件资费由申请人承担。

——现场领取《调档函》

申请人选择《调档函》领取方式为:现场领取《调档函》。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三水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办事窗口领取《调档函》。

关于现场领取的特别说明:

(1)申请人需现场领取《调档函》的请务必选择“现场领取《调档函》”选项,否则现场办事窗口不予受理。

(2)申请人等待系统提示“初审通过”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三水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办事窗口领取《调档函》。逾期未领取的,则系统自动设定该申请失效,需重新提交申请。

(二)第二步:

1、申请人携《调档函》至档案所在单位或机构办理档案调出手续。注: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2、等待调入受理机构的审档结果。

待申请人档案转递至三水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后,工作人员进行档案审查确定是否符合调入条件,不符合调入条件的,申请人办理退档手续;符合调入条件但档案缺失材料的,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充材料;调入人员档案材料齐全的,审查通过入库后视为办结。

登录个人业务界面可查询业务办理状态和审档意见、需补充档案材料等信息。


四、其它说明

(一)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信息以及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如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等),一经查实,取消调档审批,并将个人以及用人单位有关情况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二)受理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如有需要,将会采取当面约谈、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深入核查,请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按要求配合,如不配合核查,则视为不符合调入条件,按审核不通过处理。


五、受理部门

三水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区人才交流中心),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荷湖南路1号三水文化活动中心4座第4层三水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专区。


六、办公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下午2:00-5:30。


七、联系电话

0757--87733365、0757-87754777。


关键词②


三水区引进人才入户办事指南(网上办理)


一、办理对象

我区企事业单位接收的外市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需通过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和在职人员(需通过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在职人才档案调入手续),并符合以下佛山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二)经我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核准,具有大专学历,企事业单位经考核合格,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二、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户口簿原件(个人页及地址页)或《户口迁移证明》;

(三)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四)职称证书原件;

(五)工作单位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注:申请过程中当事人需在三水区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其中以大专学历入户的需提供最近在三水区连续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六)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证明(注:仅以大专学历入户人员提供,参考模板见附件,上传到系统“其它”栏);

(七)工作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入镇街人才集体户的不需提供)。


三、办事流程

(一)申请人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fw.hrss.foshan.gov.cn/)进行网上申请。

(二)在线填写打印《佛山市人才引进入户呈报表》,申请人签字后,用人单位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所有申请材料以电子方式上传至办理系统,材料必须以彩色扫描件或照片上传。材料上传成功后提交申请。

(三)申请提交成功,受理机构将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将以短信方式通知或自行登录系统查看。

(四)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选择入户资料领取方式:1、邮寄领取;2、现场领取。

选择入户资料领取方式说明:

——邮寄领取

申请人选择邮寄领取方式后,三水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将通过EMS以到付款的方式邮递入户资料给申请人。

关于邮寄领取的特别说明:

1、EMS邮件以到付款的方式寄出,邮资需由收件方支付。

2、请核准收件方信息,如产生退件,退件资费由申请人承担。

——现场领取

申请人选择现场领取后,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三水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办事窗口领取入户资料。

关于现场领取的特别说明:

1、申请人需现场领取入户资料的请务必选择“现场领取”选项,否则现场办事窗口不予受理。

2、申请人等待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到三水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办事窗口领取入户资料。逾期未领取入户资料,系统自动设定该申请失效,需重新办理呈报申请。

待领取入户资料后,则业务办结。

(五)申请人持入户资料到用人单位所在镇(街道)的人才集体户所属居委开具《入户意见》(如入单位集体户、自有房产则免此项);

(六)申请人带齐所有入户资料前往公安局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四、其他说明

(一)上述办事流程所涉及的入户证明材料,仅为协助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的材料之一,最终入户成功与否,请以公安户政部门办结入户手续为准。

(二)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信息以及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如虚构劳动关系、挂靠参保等),一经查实,取消入户审批,并将个人以及用人单位有关情况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受理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如有需要,将可能会采取当面约谈、实地走访等方式开展深入核查,请申请人和用人单位按要求配合,如不配合核查,则视为不符合审批条件,按审核不通过处理。


五、受理部门

三水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区人才交流中心),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荷湖南路1号三水文化活动中心4座第4层三水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专区。


六、办公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下午2:00-5:30。


七、联系电话

0757-87733365、0757-87754777。


关键词③


高技能人才入户指南


一、项目名称:

申请高技能人才入户


二、政策依据:

1.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2〕496号)第二条、第三条;

2. 关于印发《佛山市三水区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城镇实施方案》及《佛山市三水区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三人社发〔2012〕100号)附件2全文。


三、受理条件:

1. 入户对象

在三水区从业并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即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和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职工;高等学校、各类职业院校学生中具备通过技能鉴定获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各类技能人才,均可发给《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意向登记表》。符合申报高级工及以上等级技能鉴定但尚未获取证书的可参加相应等级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符合条件后可凭《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意向登记表》办理就业地入户城镇手续。

2. 入户条件

已按规定领取《广东省居住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请入户就业地城镇。

(1)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

(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在入户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或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在入户地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

(3)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四、申请材料:

1. 《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意向登记表》,收原件(1份);

2. 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查验后退回原件);

3. 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查验后退回原件);

4. 工作证明(收原件)(或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及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各1份;

5. 高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查验后退回原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

2. 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在一门式系统中对申请材料进行电子扫描,在一门式系统上选择执行受理操作。将申请材料封装到文件袋里面,并出具受理回执单,办事人留存联交给申请人,部门留存联放入文件袋封装。不符合受理要求的,需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

3.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一门式系统接收业务审核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批要求的,按照业务规则审批,在人社局网站对符合申请要求的申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审批完成后,在一门式系统里选择相应的审批结果办结,并记录审批信息;

4.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封装到文件袋,并打印材料流转单据(或条形码)贴在文件袋上,通过材料流转到受理行政服务中心;

5. 行政服务中心收费发证窗口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领取完成的同时在一门式系统中记录回复情况。


六、办理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受理地址:

1. 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

2. 西南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西南街河口车仔路18号

3.云东海行政服务中心:三水区云东海大道大学路云东海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二楼

4.白坭镇行政服务中心:白坭镇府前路23号

5.乐平镇行政服务中心:乐平镇府前路1号

6.芦苞镇行政服务中心: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

7. 大塘镇行政服务中心:大塘镇大兴大道中96号

8. 南山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山镇迳口侨新路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八、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公示期5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1. 西南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行政服务中心604):87618915

2. 云东海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东海大道内环北路1号云东海街道办事处):86162637

3. 乐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平镇盘龙东路12号):87380355

4. 白坭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白坭镇三水大道南139号):87563309

5. 芦苞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芦苞镇华龙路六号综治中心二楼):87233283

6. 大塘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塘镇大兴大道中84号):87299887

7. 南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山镇行政服务中心305室):87218020

8. 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西南街道康乐路8号):87717398  (仅审核但不受理)

联系方式和地址为转载内容,以其他部门最新发布为准。


十、收费标准(政策依据):

无收费


关键词④


三水区新市民积分入户办事指南


一、项目名称:

三水区新市民积分入户


二、政策依据: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8〕45号)。


三、受理条件:

可纳入本区新市民积分入户管理范围的新市民(不含港澳台居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三水区有效居住证;

2.在我市连续按月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不受1年社保限制,申请时上1个自然月起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以按本办法申请积分入户,也可以按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直接向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

3.在三水区内有户口迁入地址。


四、申请材料:

(一)必备材料:

1.《三水区新市民积分入户申请表》及申请资料清单,收原件(1份);

2.《三水区新市民申请入户积分表》,收原件(1份);

3.《广东省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如有随迁家属(配偶、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随迁家属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关系证明材料(1份);

5.人社(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收原件(1份);

6.无犯罪记录承诺书(本人及随迁家属),收原件;

7.迁入地址相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入户地址属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

(2)入户地址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和户口簿、结婚证等关系证明材料。

(3)入户地址属单位房产的,提供房产证和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4)入户地属本人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5)入户地址属亲戚朋友家庭户(不含政府公共租赁房家庭户)的,提供户主同意迁入证明(签字加按指模,收原件)、房产证、户主身份证及户口簿首页。

(6)入户地址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同意迁入证明(盖公章)、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

(二)其他积分材料:申请人根据个人情况提供,可参考《三水区新市民积分入户申请资料清单》


五、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区或任一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要求的,扫描录入一门式系统,并按相关操作流程将纸质材料转交区流管办。不符合受理要求的,需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

2.审核评分。由区流管办会同各职能部门定期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并联审核评分,各职能部门将评分结果书面反馈至区流管办。申请材料经审核未通过、相关部门要求其提供原件当面核实的,申请人应配合提供,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积分。

3.积分汇总公示。区流管办汇总各职能部门评分结果进行排名,并于上一季度结束的次月底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三水区委政法委官网进行入户资格公示;申请人对积分排名有异议或投诉的,可于公示期内,凭本人身份证到区流管办提出积分项目复核要求,区流管办将材料按职责分工转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相关职能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将复核结果告知当事人,并书面回复区流管办,一并提出积分调整建议。

4.发放积分入户卡。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复核不影响入户资格的,由区流管办核发《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入户卡》,通过物流流转到受理的行政服务中心,由发证窗口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入户卡有效期为6个月。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办理部门:

积分入户相关职能部门


七、受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1.三水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 87612345

2.西南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西南街河口车仔路18号  87618899

3.云东海行政服务中心:云东海大道大学路云东海街道办事处办公大楼二楼  88527672

4.乐平镇行政服务中心:乐平镇府前路1号  87381999

5.白坭镇行政服务中心:白坭镇府前路23号  87570145

6.芦苞镇行政服务中心:芦苞镇龙坡一路1号  87230906

7.大塘镇行政服务中心:大塘镇大兴大道中96号   87271733

8.南山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山镇迳口侨新路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87219309


八、办结时限:

1.审核评分期间,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积分项目的核查评分工作。

2.积分入户每季度排名一次,区流管办分别于上一季度结束的次月底对符合积分制入户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入户资格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咨询查询:

1.三水区流管办 (西南街道人民路三号139号政法委大楼10楼,87700526)

2.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西南街道康乐路8号2号楼507,87733387;

培训就业股:西南街道康乐路8号2号楼206,87718003)

3.三水区教育局(西南街道环城路20号,87733976)

4.三水区卫生健康局(西南街道永兴路7号,87740112)

5.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西南街道贤兴路1号,87737123-80161)

6.三水区市监局(西南街道耀华路8号,知识产权科87767839;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802,87767002)  

7.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三水区西南街道兴达路9号澳盈商务中心1座101号,87775262)

8.三水团区委(区志愿者联合会  西南街道人民四路26号一楼,87727270)

9.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三水区税务局(西南街道康乐路3号,87755776)

10.三水区交通运输局(西南街道康岗路22号客运管理科,87911036)

11.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南街道环城路52号,87911219)

12.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西南街道环城路50号 ,87781073)

13.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505,87748103)

14.三水区、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第七点)

联系方式和地址为转载内容,以其他部门最新发布为准。


十、收费标准(政策依据):

无收费


十一、特别说明:

1.新市民递交积分入户申请材料时须具备积分入户必备材料,其他积分证明材料由申请人根据《三水区新市民申请入户积分表》和《三水区新市民积分入户申请资料清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供,申请人未提供证明材料的积分项目将不做积分处理。

2.各积分项目的积分标准计算时间截至新市民提出积分入户申请当日。

3.对未获得房产证,以备案购房合同申请享受积分服务的,必须同时提交纳税申报材料。但办理最终入户手续时必须提供房产证,同时还须符合公安机关户政政策相关要求。

4.亲戚朋友搭户。对迁入、挂靠亲戚朋友家庭户的,每个家庭户原则上只允许办理一次被搭户手续。

5.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故意犯罪记录和过失犯罪情节严重记录的,不能申请积分入户。

6.新市民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或作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户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两年内不得申请积分。

7.存在文件《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中提到的失信情况和违法犯罪减分指标项的必须如实填报,否则按申请材料造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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