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穿山甲、大壁虎等珍贵野生动物683只?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佛山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要求,重点聚焦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医疗废弃物处置、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等领域,积极稳妥部署涉疫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助力疫情防控工作。截止3月8日,全市检察机关已立案办理涉疫公益诉讼案件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案件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发出诉前公告1件。
佛山市检察院在依法办理涉疫情防控刑事犯罪案件的同时,高度重视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院领导带头办理大要案,主动对接公安机关,对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开展大数据筛查,发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立案查处。近日分别对刘某收购、出售穿山甲、大壁虎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梁某非法收购、出售小鹀等鸟类野生动物等系列生态环境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立案办理,其中刘某收购、出售穿山甲、大壁虎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一案由分管副检察长主办。
案例一:刘某收购、出售穿山甲、大壁虎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18年11月2日,刘某在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高速路口接货,购买穿山甲、大壁虎等珍贵野生动物。2019年2月18日,刘某通过微信与买家联系,后以920元/斤的价格向买家出售部分案涉珍贵野生动物。2019年3月24日,民警将刘某抓获,案发现场查获的野生动物有马来穿山甲、大壁虎、孟加拉巨蜥、圆鼻巨蜥等珍贵野生动物,均已死亡。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案涉动物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1只、二级重点保护动物682只,总值人民币370多万元。
佛山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已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2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本案刑事部分正在审理中。
案例二:梁某非法收购、出售小鹀等鸟类野生动物案
2019年11月,梁某以每只3.5元的价格,向不法商贩购买鸟类(死体)共计493只,并对上述鸟类死体进行拔毛加工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梁某等人被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抓获。案发现场查获涉案的鸟类无毛(死体)366只、鸟类有毛(死体)127只。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经鉴定,案涉鸟类(死体)127只确定为鸟纲雀形目鹀科的鸟类,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国家“三有”保护名录),鸟类(死体)1只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上述鸟类涉案价值为15万余元。
佛山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梁某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对野生动物造成了损害,且非法收购的数量较多,对生物多样性,以及生态平衡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2020年3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案例三:邱某某无证养殖行政公益诉讼案
高明区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邱某无证养殖小白鼠,饲养环境恶劣、安全防护措施缺失,存在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风险后,及时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向主管行政部门直接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并进行当面沟通协调的方式,推动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应急处理。相关行政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于次日采取行动取缔该无证养殖小白鼠窝点,并将场内约6000只小白鼠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以点带面,对辖区内的鱼苗养殖场、活鸡养殖场等相关养殖场所进行严格全面排查,尽早发现涉疫风险隐患,及时堵住监管漏洞。
佛山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再次向人类社会敲响警钟,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不可替代的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第一条也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刘某、梁某为个人谋利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也带来极大的公共健康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对其违法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佛山市检察机关在此呼吁,如发现涉及捕杀贩卖野生动物、制造销售伪劣防疫用品、生态环保、食药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领域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请拨打公益诉讼举报热线12309,积极向检察机关举报。
保护野生动物法律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第二、三款规定:“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第一条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第二条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自从6年免检政策实施以后,为车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很多小伙伴都有一个疑问,六年免检,那第六年呢?
其实这个六年“免检”有很多学问,针对网友常在后台咨询的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些重点知识,各位童鞋一定要认真看好了!
01
哪些车辆能享受6年免检政策?
小汽车6年免检
注册登记时间自2014年9月1日(含)起的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每隔两年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六年免检”不适用情况
1、面包车、核定载客人数为7人或7人以上;
2、发生过伤亡事故;
3、购车后长期未登记的:距车辆出厂日期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摩托车6年免检
新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车主仅需在第2年、第4年、第5年分别按期领取一次检验标志,免予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同时免予环保检验。
免检时间,主要有3种情形:
1、2017年6月1日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3次政策;
2、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
3、2014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2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
注意 登记日期在2014年5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车辆,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
02
6年免检车辆副证上还需要签注吗?
答案是:不需要! 符合6年免检政策的车辆,在办理两年一审核资料时,行驶证副页不再签章年检有效期,但仍需领取合格标志。同时六年免检≠不检!车主仍需按时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并且到了第6年就要上线检测
03
车辆不年检就会强制报废吗?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此外,驾驶逾期未年检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可是要罚款200元记3分的。
不少市民微信后台咨询六年免检亟需办理该如何是好?
其实,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或者关注顺德交警微信公众号、粤邮车生活申请邮政代办车驾管业务,就可以免去大家一连串的烦恼。
以交管12123为例,小编教你三步在线申领免检标志,省事省力又省心!
手机“交管12123”APP在线申领
第一步 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交管12123APP。
第二步 注册完成用户“实名+实人”核验。
第三步 业务办理中选择“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
根据提示要求提交相关证明资料邮政快递检验合格标志到家足不出户即可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在这里也提醒一下!3月9日起,佛山恢复电动自行车上牌业务!需要上牌的市民,请提前进行预约办理。
怎样进行预约办理?
01
预约在公安交警网点办理业务扫描或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登录“佛山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按照指引实名认证后,预约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
02
预约在邮政网点办理业务扫描或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登录“邮政网点预约系统”微信小程序,预约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
全区电动自行车上牌点01
公安交警网点
顺德车管所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地下(B2层)牌库电话:0757-22835101/2283510402
顺德区邮政网点
电动自行车上牌知多D
1、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并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注册登记,核发正式号牌(银色)和行驶证。
银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我市行驶(管制路段除外)。
2、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以下简称“旧国标”)或符合新国标,但未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过渡期号牌(蓝色)和行驶证。
3、既不符合新国标又不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过渡期号牌(黄色)和行驶证。
交警部门将加强对窗口业务大厅的消毒工作,3月9日起,到现场办理电动自行车业务的市民,请做好自身防护、戴好口罩并配合公安部门测量体温。 如遇人员过多聚集,经解释、分流仍无法减少人员聚集的,网点将视疫情防控需要,适时暂停业务办理。疫情还没结束,大家千万不能放松,要牢记,允许延期办理的业务能网上办理,尽量不线下办理!
阳春三月,春光烂漫。
西樵山下,百里芳华带,万亩基塘一望无际。
这是总面积10659亩的佛山基塘农业保护区。
辐射周边基塘农业总面积20万亩。
以此为代表的佛山基塘农业系统,
近日入选第五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单。
塘基种桑,塘内养鱼,桑叶养蚕,
蚕沙喂鱼,塘泥雍桑,循环往复,
所以桑茂、蚕壮、鱼美,塘肥、基好……
这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渔耕模式
在佛山延绵了上千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赞誉:
“世间少有美景,良性循环典范”。
一方水土孕育一方文化。
鱼米之乡诞生出,
食不厌精脍不厌细的饮食追求。
国家级非遗香云纱,
正是用河涌淤泥与河水浸染而成。
龙舟、飘色等水韵浓厚的艺术,
与基塘农业系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山河之间,一汪碧水,几许乡愁。
佛山基塘农业系统承载多重内涵,
成为了本地的生态符号,
游子的乡愁记忆,
佛山人的水乡底色。
2020,春正盛。
疫情下,让我们从千年传承的文化遗产中,
读懂先民的智慧与坚韧。
春光不待,让我们从此走向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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