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有轨电车里水示范段工程项目车辆基地桩基超前钻探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海区有轨电车里水示范段工程项目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2018]6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车辆基地桩基超前钻探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南海区里水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对车辆基地岩溶发育区的办公楼、物资总库、联合车库、食堂公寓等建筑单体桩基础实施超前钻探。
2.3 服务周期:业主确认提供场地后45日历天内提交最终勘察成果报告。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805,872.27(元)
2.5 招标内容:对车辆基地岩溶发育区的办公楼、物资总库、联合车库、食堂公寓等建筑单体桩基础实施超前钻探。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及工程量清单。
2.6 承包方式:本项目勘察服务费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最终结算价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并扣除违约金后结算。
2.7 工程质量要求:本工程的勘察过程和成果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勘察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广东省、佛山市下发的有关勘察方面的文件和规定。在勘察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勘察。 承包人勘察前应将勘察方案上报发包人审核及批准后实施。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类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 参加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资质类别:勘察类企业)。
4.4.1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轨道交通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标)(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高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对其它管理人员的要求
4.6.1对拟派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有岩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6.2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注: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不能互相兼任。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7.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在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或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为60万元(含)或以上的岩溶勘察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服务合同、成果文件关键页等证明材料,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2年6月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1.6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8时30分,截止时间:2022年6月28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2年6月28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
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一室212(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
7.3 递交投标文件人员:
7.3.1疫情期间,提倡非本地(佛山市内)的投标人委托本地(佛山市内)的分支机构、办事处的人员或本地的其他人员为授权委托人,纸质投标文件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寄给授权委托人。获授权的委托人须凭以下文件递交投标文件: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获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投标单位交易员身份证复印件(如获授权委托人即为交易员本人时不须重复提供)、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汇款凭证复印件或投标保函原件。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3.2投标人授权代理人按规定递交了投标文件并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后即可自行离场,无需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开标结果的确认等开标过程在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7.3.3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授权委托人进入佛山市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3.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即可离场,不集中参加开标会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页、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评定分离办法。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佛山市南海区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佛平二路60号交通建设大厦8楼
邮 编: 528200
联 系 人:范国泉
电 话:0757-8585665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城智大厦1栋10楼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蓝水玲、孔繁聪
电 话:0757-86319790
传 真:0757-86368680
电子邮件:nhhongzheng@126.com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8-2022-01327
项目名称:新建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实训场室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99,565.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新建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实训场室):
合同包预算金额:1,199,565.00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建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实训场室)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建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实训场室)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06日至2022年06月1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 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6月28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具体要求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线上开标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现场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三楼开标室(3)(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5.本项目的开标方式为远程电子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如需要提交功能演示的视频文件的须委派代表于开标当天2022年6月28日09时30分00秒投标截止前到开标地点提交。(提交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三楼开标室(3)(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高明区职业技术学校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环湖路8号
联系方式:0757-886222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万成路98号环球车城B座3楼
联系方式:0757-888298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先生
电 话:0757-88829882
失业了,没有收入?
想要申领失业金?怎么办理呢?
定期失业金or一次性失业金有何区别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
也就是说,定期失业金可享受的待遇项目更多
如果因特殊情况要离开我市的非本省户籍人员
可申请一次性申领失业金!
那么,如何领取失业金呢?
继续往下看吧!
定期失业保险金
受理范围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超龄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需办理失业登记
发放的待遇标准
1.失业保险金:按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发放。
2.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纳。有关医保待遇及办理相关报销手续,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现行规定执行。
3.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按实际领取月数发放,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4.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条件的,可领取生育加发、稳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死亡待遇等。
5.领取期限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的,超过四年以上,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领取期限如下表)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计算
6.失业保险金不得代签冒领。社保局于申请次月将失业保险金划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下列情形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其法定退休年龄。
所需材料:
(一)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处于制卡中、未激活、挂失补办等状态,可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借记卡);
(二)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
办理程序
线上申领:登录广东人社APP、粤省事、支付宝、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申领。
线下申领:在工作日携带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或在社保智慧终端自助机自助办理。
非本省户籍人员要离开我市
如何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呢?
非本省户籍人员
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
受理范围
非本省户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的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
所需材料
(一)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处于制卡中、未激活、挂失补办等状态,可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借记卡);
(三)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线上申领: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二)现场申领:在工作日携带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
计发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满12个月计发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为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参保每增加12个月,其可申领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相应增加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最多可申领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不得超过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乘以24的乘积;参保缴费不足12个月的部分,不计发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前次失业有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该部分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按照尚未领取期限的月数乘以60%再乘以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
3.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为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人员年龄距离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不满24个月的(含申领当月和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其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但最多不得超过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剩月数(含申领当月和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与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的乘积。
4.失业人员虽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得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5.失业人员按本条规定计发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少于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40%乘以缴费年限的,可补足相应差额,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总额不得超过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90%乘以24的乘积。
注意:若申请人社保卡处于制卡中、未激活、挂失补办等状态,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借记卡。
微信
新浪微博
QQ空间
QQ好友
豆瓣
Facebook
Twit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