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失业金怎么领更多?
失业了,没有收入?
想要申领失业金?怎么办理呢?
定期失业金or一次性失业金有何区别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
也就是说,定期失业金可享受的待遇项目更多
如果因特殊情况要离开我市的非本省户籍人员
可申请一次性申领失业金!
那么,如何领取失业金呢?
继续往下看吧!
定期失业保险金
受理范围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超龄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需办理失业登记
发放的待遇标准
1.失业保险金:按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发放。
2.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纳。有关医保待遇及办理相关报销手续,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现行规定执行。
3.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不足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不足六个月的按实际领取月数发放,求职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4.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符合条件的,可领取生育加发、稳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死亡待遇等。
5.领取期限计算: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的,超过四年以上,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领取期限如下表)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计算
6.失业保险金不得代签冒领。社保局于申请次月将失业保险金划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下列情形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其法定退休年龄。
所需材料:
(一)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处于制卡中、未激活、挂失补办等状态,可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借记卡);
(二)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领表》。
办理程序
线上申领:登录广东人社APP、粤省事、支付宝、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申领。
线下申领:在工作日携带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或在社保智慧终端自助机自助办理。
非本省户籍人员要离开我市
如何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呢?
非本省户籍人员
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
受理范围
非本省户籍(包括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的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
所需材料
(一)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处于制卡中、未激活、挂失补办等状态,可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借记卡);
(三)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线上申领: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二)现场申领:在工作日携带所需资料到参保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
计发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满12个月计发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为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参保每增加12个月,其可申领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相应增加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最多可申领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不得超过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乘以24的乘积;参保缴费不足12个月的部分,不计发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前次失业有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该部分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按照尚未领取期限的月数乘以60%再乘以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
3.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为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人员年龄距离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不满24个月的(含申领当月和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其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但最多不得超过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剩月数(含申领当月和法定退休年龄当月)与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的乘积。
4.失业人员虽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得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5.失业人员按本条规定计发的一次性失业保险金少于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40%乘以缴费年限的,可补足相应差额,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总额不得超过其本人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90%乘以24的乘积。
注意:若申请人社保卡处于制卡中、未激活、挂失补办等状态,可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借记卡。
Q: 那影响公积金贷款还有哪些因素呢?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审核时,会根据申请人的资料具体核定可贷额度,其计算除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有关以外,还与住房个人公积金明细余额、购房金额、 贷款年限、年龄、债务等因素有关。
很多人留言问怎么办理公积金贷款
来来来,马上告诉你!
受理范围
1、借款人为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我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以下第二款。判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已婚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2、贷款申请之月起,前6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确认,符合市政府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的引进人才、或符合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在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贷款,不受缴存年期限制。
3、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不包括装修)住房。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5、能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将新购入的自有住房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借款人必须提供其他自有物业作为抵押,或者提供第三方物业抵押担保。
所需材料
1、身份证;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借款人家庭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户口簿。
2、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3、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表等资料。
4、缴交首付款的凭据(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开发商出具的购房首付款发票、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受委托银行确认的缴交首付款凭证;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承建商出具的工程款收款发票)。购二手房的同时提供购房发票。
5、《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确认表》。
6、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购房合同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确认的借款合同书或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有第三人姓名的抵押证明书;如共同购房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由监护人代为签名的,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公证书。
7、符合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户口簿以及缴存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缴存存折等)。广东省内异地缴存职工,通过“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授权本中心获取缴存使用信息的,则可免提交纸质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资料。
8、《佛山市个人住房查询结果》。如查询结果为2套,且其中1套为本次申请贷款的住房,应另外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购房合同备案信息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凭证。上述资料需在购房合同网签后出具,并在出具之日起1个月内提供审核。
9、特殊原因需提交的资料。
办理时限及程序
1、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递交申请资料;受委托银行自受理职工贷款申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把审核资料送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委托银行送达职工贷款申请资料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通知受委托银行;
3、贷款申请经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房屋抵押手续;
4、受委托银行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送达借款合同和抵押手续资料后申请放款。
5、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把贷款资金划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的专户上,受委托银行再把贷款资金划到售房方(含售房单位和售房人)或承建商账户。
受理银行及地址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建行佛山分行、工行佛山分行、中行佛山分行、农行佛山分行、交行佛山分行等五家银行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指派下辖机构或网点负责接收贷款申请资料。办理地址可登陆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银行承办”→“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委托银行”查询。
注意事项
1、为防范风险、规范管理,对需开办贷款业务的商品房楼盘,由受委托银行先行报送楼盘资料。对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楼盘不发放贷款,以维护职工的权益和保障贷款资金安全。
“二手房”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不需办理楼盘资料申报。
2、 (1)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贷款手续费用。(2)受委托银行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如需收取业务费用、或代收费用的,应向借款人标明费用标准和收费依据。
3、在我市购房的缴存职工(含异地缴存职工),可登陆“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我要办事→个人网上办事→便民服务→“贷款额度拟算”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查询与申报→通过“贷款额度拟算”测算可贷的额度。亦可到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申请并计算。
注:上述方法拟算的贷款额度仅作参考。
4、请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资料时,索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确认表》,并准确填报和签名确认。借款人可登录中心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查询与申报→“贷款申报进度”查看进度。
5、根据国家规定,公积金贷款资金不能以现金提取或者划给借款人,只能划入售房方、或承建方确认的账户。
6、个人“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由买卖双方直接向受委托银行申请,不需经其他中间人或中间机构申办。
7、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属地原则,须向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8、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应继续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如借款期间连续九个月或累计二十四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属于“长期欠缴”情况),借款人须提前结清贷款。
借款人如不能提前结清贷款,贷款利率改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须于贷款发放日(或住房公积金转移之日)起,每年12月31日前主动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凭证,逾期不提交视作欠缴。
一年一度的高考即将来临,为确保考场周边环境安全,全力营造良好应考氛围,连日来,石湾镇街道应急办组织执法人员,对市二中、市三中等学校区域的企业、商家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做好隐患排查,为即将来临的高考营造安全有序的外围环境。
近日,街道应急办副主任许旭东率队来到市二中附近的餐饮店、士多店等进行安全检查。许旭东走进店内,实地查看消防设施是否配足,并叮嘱商家,一定要加强隐患排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尤其是进入6月,气温升高,要注意用电安全,严禁在店内违规住人、明火煮食等。
街道应急办执法人员还专程来到市三中周边,对附近的南翘服饰、顺丰快递、品全茶庄及一生伴物业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叮嘱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还善意提醒,考试期间,企业一定要根据政策要求,降低作业噪音,让广大学子安心应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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