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更合镇官山村文化楼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邀请公告
1.招标条件
高明区更合镇官山村文化楼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项目以GC2022(GM04)XY001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高明区更合镇官山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源村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高明区更合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预算投资约为人民币195739.60元。
2.3 计划工期:20个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2年
2.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为对高明区更合镇官山村文化楼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进行施工,工程内容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预算。本工程的投标报价上限为人民币176165.64元,不设下限。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固定总价包干。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行业规范要求,质量达到合格。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符合投标报名资格的投标申请人将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且在佛山市(区)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诚信管理系统中办理登记并获得诚信编号。
4.4.1 诚信档案的有效范围是开标当天考评结论为C级或以上的,且未被系统锁定。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上办理企业和人员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4.5.2 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相关部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 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并限制从事工程招投标业务。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接受投标报名。请报名的投标单位带齐以下证件(原件对照)和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投标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投标申请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4)佛山市相关行业诚信档案电子版打印件;
(5)拟派出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或网页打印件及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6)如为广东省外的企业,需要提交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7)投标申请人关于本项目联系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本企业所在地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要求为投标单位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与投标单位一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详细联系方式(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邮编、移动电话、电子邮件)。
上述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凡报名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全部报名资料的或不能提供原件对照的,当作自动放弃。招标文件200元/份,光盘100元/份,于报名时发售,售后不退。
5.2报名时间: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8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
5.3 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联系人:麦小姐 联系电话:0757-88849326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人民币肆仟元的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或投标保函形式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7月12日15时30分。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指定开标室(地址:更合镇人民政府大楼西副楼一楼)。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下同)应在开标前到场,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如法定代表人到会,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投标保函原件)到会。如法定代表人不能到会,则由被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参加开标会议代表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其本人在本单位近半年或以上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证明要求为投标单位注册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与投标单位一致的社保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投标保函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并面交招标人验证,不能通过验证的,招标人有权退回其投标文件。(所有个人身份证原件及保证金收据原件于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
7.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高明区更合镇政府网和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高明区更合镇官山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高明区更合镇
邮 编:528524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15815961556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佛山市曦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大德路35号3座1311之一商铺
邮 编:528500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13535732123
传 真:
电子邮件: 1134895988@qq.com
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公共资源交易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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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狮山镇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技术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7月12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SZ-2022G29
项目名称:狮山镇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狮山镇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技术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本合同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服务合同为一年一签,在服务期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中标供应商考核及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再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狮山镇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技术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6月20日 至 2022年06月27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7月12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狮城路2号风尚蓝湾办公区2座(二)二楼狮山镇公共资源交易所开标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400-1832-999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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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狮山管理所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红星一路狮山建设大厦四楼
联系方式:0757-866897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联系方式:020-838129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先生
电 话:020-83812935
6月2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启动会,通报专项治理工作政策和治理内容,发布“山寨证书”典型特征和相关案例,对全省“山寨证书”治理工作部署启动。会上,省三项工程人才培养与评价联盟、高技能人才培养联盟联合发布了拒绝“山寨证书”倡议书。
为深入贯彻人社部工作部署,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聚焦社会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突出的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面向社会开展的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的乱培训、乱评价、乱收费行为,主要包括违规使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字样和标识,以“包过”“积分入学”“积分入户”等噱头进行培训评价发证活动的虚假宣传,违规培训、违规收费、违规发证等情况。
据介绍,作为党和国家人才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技能类证书不仅是劳动者职业能力的标志,也是落实政府部门政策待遇的有效证明。开展专项整治就是要杜绝“山寨证书”欺骗人民群众,损害劳动者切身利益,发挥惠民政策的正面激励作用。当前正值我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重要历史节点,建立符合党和国家人才政策规定,经得起市场和社会认可检验的人才证书制度体系是深化人才评价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鱼龙混杂的“山寨证书”违反了技术技能人才政策规定,扰乱了市场秩序,开展专项整治也是规范运行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体系、推动全省人才评价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广东将四部门联动,联合执法,重拳打击“山寨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各类技术技能类培训评价机构进行全面监督;网信部门对利用培训评价发证进行网络诈骗的网站和新媒体账号进行精准打击;公安部门对与“山寨证书”相关的欺诈、骗取培训评价费用,非法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对侵害正规机构权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据了解,劳动者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问题线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加大宣传力度,发布培训评价机构白名单、通报典型案例等系列文章,提升群众对证书真伪以及与技术技能类证书相关诈骗行为辨别力,下一步还将建立培训评价机构“黑名单”制度,建设全省职业技能培训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培训、评价全流程监管,建立长效化监管机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领导、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代表在省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地级以上市人社、网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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