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民办学校招生6月10日起接受报名
昨日,禅城区教育局公布2020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全区18家民办小学、8家民办初中公开招收超7000名学生。其中,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10日~13日9:00~24:00,6月14日9:00~15:00;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13日~15日9:00~24:00,6月16日9:00~15:00。
民办小学方面,禅城区18家民办小学共计划招生4357人。其中,佛山市实验学校计划招生总数为530人,包含区外招生计划数53人;佛山市外国语学校计划招生总数为545人,包含区外招生计划数55人;佛山市禅城区培立实验小学计划招生总数为314人,区外招生计划数31人;佛山市禅城区佛科实验小学计划招生总数为430人,区外招生计划数43人。其余14家民办小学面向区内招生。
民办初中方面,禅城区8家民办初中共计划招生2732人。其中,佛山市华英学校(市属学校)计划招生829人,包含区外招生计划数373人; 佛山市外国语学校计划招生950人,包含区外招生计划数95人。
根据此前市教育部门发布的招生录取流程,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平台”(https://mbzs.edu.foshan.gov.cn),选报志愿、查询录取结果。
2019年广东省“书香校园”建设系列活动结果近日出炉,我市有14所学校被认定为省级“书香校园”、19人为省级“点灯人”校园阅读推广人、2人为省级“阅读之星”、佛山市教育局为省“书香校园”建设优秀组织单位。
作为“书香岭南”全民阅读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东省“书香校园”建设系列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开展,旨在引导中小学生幼儿学会阅读、勤于阅读、热爱阅读,在丰富的阅读活动中开阔视野、提升素养,推动形成良好的校园与家庭阅读氛围。
在佛山上榜名单中,佛山市第四中学等14所学校被省专家认定为省级“书香校园”;禅城区环湖小学校长王玉建等19人为省级“点灯人”校园阅读推广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中心幼儿园游嘉龙同学、顺德区乐从镇东平小学钟宇轩同学为省级“阅读之星”;佛山市教育局为省“书香校园”建设优秀组织单位。
六山一水三分田”的高明,山高林多是最大的地理特征。今年启动的“美丽高明”大行动中,改善山林面貌,打造青山常绿、景致缤纷的“美丽山林”,被区委、区政府列为其中一项重点。
“美丽山林”要如何打造?《高明区“美丽山林”行动工作方案》(试行)昨日正式公布,其中列出三项重点任务,提出要以“加减法”整治全区单一树种、裸露山体和林区违建问题,优化山林植物种类配置。
“减法”之一,是继续推进桉树林缩减工程。相比当前全区正在推行的控桉限桉工作,行动方案对控按范围作了进一步细化,提出重点改造广明高速、江肇高速等“三沿一口”重点区域沿线景观的目标,着力清除市民可视范围内的桉树林。
“减法”之二,是对林区内危及森林安全和影响森林景观的违法建(构)筑物开展清理整治。接下来,各镇街将重点拆除本辖区林业用地上的简易棚架、临时搭建物、非法养殖场等违法建筑,让山林恢复原本面貌。
在做好“减法”的基础上,高明还将通过复绿、补绿、增绿等“加法”,加大林地观花、观叶植物的配置,治理修复裸露山体,提升优化全区森林生态景观。
为确保上述各项工作都能扎实、高效、有序地推进,据了解,早前,高明区已成立由副区长苏仕超任组长,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各镇街分管负责人任成员的“美丽山林”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研究决策“美丽山林”行动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各类事项。
该行动领导小组成立后,将组织一次对各镇街山林情况的全面排查,以便进一步量化和项目化工作任务,构建专门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后续工作中如有新增项目可随时入库。项目完成后,经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审核批准,才能标记出库。
“美丽山林”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接下来,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将每月通报各镇街工作推进情况,重点评价工作落实情况、取得成效和项目库建库、出库情况,还将开展一次综合考核,形成各镇(街道)“美丽山林”行动工作年度考核得分,通过强化考核评比推动“美丽山林”整治进度。
“美丽山林”行动重点任务(部分)
1.控桉限桉
至2020年底,须累计完成6万亩控桉限桉任务,其中广明高速、江肇高速等“三沿一口”沿线重点区域的缩桉面积不得少于1000亩(荷城街道21亩,杨和镇238亩,明城镇177亩,更合镇565亩)。
巩固主干道(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可视范围内耕地清除桉树成果。若发现耕地除桉后未致死桉树头,导致树木重新生长的,或承包经营权人继续种植桉树的,要督促承包经营权人立即自行清理。
2.交通主干线沿线两侧裸露山体治理修复
通过调查摸底,掌握广明高速、江肇高速等两侧沿线区域可视范围内的山体裸露地基本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3宗裸露山体治理修复。
3.林区内危及森林安全和影响森林景观的违法建(构)筑物清理整治
对全区林业用地上的违法建(构)筑物进行调查摸底,分类处理。属于简易棚架、临时搭建物或虽作产业使用但不符合完善建设用林用地手续的,由属地政府督促建筑使用人或修筑人自行拆除;
属于乡镇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重点畜牧养殖业等的生产项目,需要建设用地且符合补办用林用地手续条件的,由属地政府完善用林用地手续;
不属于重点行业或龙头企业,也不符合办理用林用地手续,且不愿自行清拆的,由区执法部门组织镇街依法强拆。年内要完成在重点区域内影响较大的10宗违法建(构)筑物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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