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闲鱼买到假货怎么维权? 法官提醒慎点“确认收货”!
有人想卖掉家中闲置物,有人则想低价淘到好物,于是利用“闲鱼”等“二手闲置”线上交易平台开始盛行,但随之而来出现交易纷争应该怎么维权呢?7月13日,记者从禅城法院获悉,佛山黄女士通过闲鱼平台向戴女士购买了8瓶POLA美白液,确认收货后,黄女士疑心自己买到了假货,在与戴女士协商退款无果后,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戴女士返还人民币2700元,并承担三倍赔偿金共计8100元。
黄女士在庭审中表示,2019年9月22日,她在闲鱼下单八盒pola美白液,快递发出后,由同事代为签收,但没有打开,只是清点数量后就带回家存放。9月25日,在闲鱼平台点击确认收货。后来在服用该pola美白液时,发现与之前一直在喝的pola美白液完全不同,经过对比,黄女士认为是假货,遂立即通过闲鱼与戴女士交涉,交涉未果后,黄女士通过闲鱼客服和淘宝APASS会员客服进行维权,要求戴女士赔偿损失,但客服表示在闲鱼平台确认收货后,就不能够申请退货退款,双方只能通过协商处理。在多次协商未果后,戴女士拒不退款,黄女士遂向禅城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戴女士未出庭答辩。
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女士主张所购买的pola美白液是假货,应予以举证证明。黄女士已经在二手交易平台点击确认收货,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此前购买的美白液为正品,且国内天猫pola旗舰店没有销售该款产品,故仅通过图片包装对比不足以证明戴女士所销售的产品为假货。此外,黄女士也未提交专业鉴定机构或国内品牌专柜的鉴定结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法院驳回了黄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闲鱼购物应慎点“确认收货”
消费者在闲鱼购买商品时,应慎点“确认收货”。由于在闲鱼平台上销售的商品基本上是个人卖家闲置出售,个人闲置卖家未加入消费者保障计划,确认收货之后,买家所付款项会直接支付至卖家账上,且交易已经完成。因此,买家需要在收货后及时确认货物情况,检查商品是否存在质量、品牌以及破损污渍等问题后再确认收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在闲鱼平台交易时,买家应注意核对商品细节、保留聊天、图片、视频等交易记录,对于肉眼不足以分辨的质量问题,特别是否是假货的问题,可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以便产生纠纷时可作为有效证据向人民法院提交。
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书面明确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昨日,记者获悉,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询意见截至7月24日。
规定适用于佛山市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指出,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落实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应当书面明确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同时,落实岗位责任登记制度,按照规定填报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并归入工程档案,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从业单位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岗位职责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规定还指出,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例如,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设置符合规定和满足施工质量管控需要的工地临时试验室,配备符合合同要求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在创新方面,规定指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质量管理新理念、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及时淘汰落后设备及工艺工法,认真总结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经验,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打造标杆示范项目,积极创建“平安百年品质工程”。
对于工程质量问题,规定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如实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举报、投诉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和投诉的,应当及时答复。
在监管方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完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的信用评价管理,规范参建单位信用评价信息征集、更新、发布、管理等工作,推动信用信息共享,按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纳入交通运输和相关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近日公布了顺德区2020年下半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其中实际成交价格继续按建筑面积计算,起征点每平方米比2020年上半年下调了249.52元,为21372.22 元/平方米。
据介绍,顺德区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每半年调整一次,其起征点根据上一个半年新建住宅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为该价格的1.44倍。该优惠标准是界定普通住房和豪宅的主要依据,故被业界称为“豪宅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确定我省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粤建〔2005〕58 号)和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确定我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佛建〔2005〕45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照区人民政府审定的2020年上半年住房平均交易价格,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制定了2020年下半年顺德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
按照上述相关规定,顺德区2020年下半年商品住房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为: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单套住宅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三、实际成交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低于21372.22元/平方米。
据了解,顺德区“豪宅税”起征点自2020年上半年以来已首度突破2万元关口,达到21621.74元/平方米,而此次调整后,起征点下调了249.52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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