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社保:高效毕业生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01、补贴对象
小微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02、补贴条件
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备注:
1.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本清单有关扶持政策;
2.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3.同一劳动者,多类社保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4.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国统字〔2017〕213号);
5.以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政策时,各项社保补贴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6.分公司不得申请各项就业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7.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企业享受有关就业补贴政策;
8.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03、补贴标准&期限
每月按用人单位为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部分);
每人最长可享受2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
04、申请材料&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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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于毕业学年内符合条件的学生。
02、补贴条件
处于毕业学年的市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学生,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
2.属特困人员;
3.属残疾人;
4.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备注:由学校代为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
03、补贴标准&期限
每人3000元。
04、申请材料&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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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创办主体登记注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及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毕业5年内指毕业学年以及以毕业证落款日期为基准,起算5年的特定时间段);
2.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3.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4.有效期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5.有效期内的就业困难人员;
6.本省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7.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
02、补贴条件
以上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申请创业租金补贴。
备注:
1.初创企业是指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以创业者身份享受创业租金补贴的,在所创办单位注销前,不得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除外);
3.分公司不可申请;
4.就业创业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5.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人社领域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使用社会保障卡发放的通知》要求,补贴将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03、补贴标准&补贴期限
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04、申请材料&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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