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房屋继承办理流程及相关信息/佛山市房产抵押贷款条件
办理继承过户
办理流程
办理继承权的公证—房地产中心登记—缴纳费用——完成登记过户
办理材料
1.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
2.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房地产权证原件
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
6.以前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
7.契税完税贴花
8.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办理金额
1.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
2.办理继承登记的时候,还需要缴纳一些费用,包括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继承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
办理流程
办理继承权的公证—房地产中心登记—缴纳费用——完成登记过户
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3、具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
4、抵押房产有房地产证,产权明晰,可上市流通;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条件
1、转移房地产没有产权限制;
2、转移双方所提交资料准确、有效;
3、自然人购买或受赠非直系亲属住宅,承受人须具有佛山市限购政策下的购房资格
办理流程
中心收文并审核:收文——审核——核准——缮证——收费——发证
过户同时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文——审核——核准——收费——缮证——发证
办理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房地产权证》
3.房地产权证附图复印件(附图必须是已通过数字化测量的图件,每一新产权人一份,大小规格:A5)
4.转移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
5.购房发票(办证联)原件或房地产权属变更涉税证明
6.《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及《广东省契税纳税申报表》
7.证明房地产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如买卖合同、交换合同、赠与及接受赠与公证书、作价出资合股协议、企业分立协议、企业合并协议等(涉外房地产买卖,其合同须经公证,这里所说的涉外房地产买卖特指买卖当事人中存在外国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台湾省的中国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情况)
8.购房资格审核表(自然人购买或受赠非直系亲属住宅的须提交)
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的加收
1.房地产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中对抵押标的描述不明确的,需同时提交抵押物清单)(1份)
2.主债权合同(1份)
3.抵押双方及债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各1份)
4.《佛山市顺德区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1份)
收费标准
交易手续费:卖方: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工业用途房地产按0.7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买方: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工业用途房地产按0.7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宗,非住宅550元/宗,每增加一产权共有人加收10元工本费
土地使用权抵押服务费(过户同时办理抵押登记的需缴交):80元/宗
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24号)第三点、第四点登记费: 住房:80元/件(套) 非住房:550元/件(宗)房屋权属证件工本费: 10元/本(第一本免费)。
2014年4月1日开始,全年每个工作日受理。
2014年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间
申请条件1.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各类引进人才和就业大学生。
3.外来务工人员。
佛山禅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禅城区2014年外来务工、各类人才公租房申请指引
申请材料1.禅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书。
2.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本区居住或工作的证明、扶养关系证明,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非本区城镇户籍人员还必须提供居住证或劳动(聘用)合同等。
3.家庭成员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及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4.户口在我区且在我区居住的,但在外地工作的:其中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应提交当地房管部门出具是否享受保障房其它住房优惠政策;作为非共同申请人的,应提交收入证明。
5.属区民政局核定的城镇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烈士家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和离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相关证明。
6.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7. 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拥有土地、房产、汽车的,提交近期的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有银行存款、投资类资产(含企业股份、股票、基金、债券等)应提交价值凭证;有收藏品的应提交包括交易、拍卖价格依据。不提交的,按资料不全处理。
8.申请家庭成员在禅城区交纳社保、公积金证明材料。
9.计划生育证明。
10.诚信承诺书。
上述规定材料涉及的各类证件或合同等,须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佛山市禅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下载申请方式本区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保障性住房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申请地址
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工作业务咨询电话
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83879693
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82626157、82625662、82625664;
南庄镇85335223;
石湾镇街道83932501;
张槎街道82210565;
祖庙街道15718188958。
本区政府投资建设(或统筹)、收购(或租赁返租)、公房改造等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按以下十一个项目分别评分,最后总分高的优先实行实物配租,各项评分标准如下:
一、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一)无房户:得25分;
(二)人均建筑面积10m2(含)以下:得20分;
(三)人均建筑面积10m2(不含)至11m2(含):得16分;
(四)人均建筑面积11m2(不含)至12m2(含):得12分;
(五)人均建筑面积12m2(不含)至13m2(含):得8分;
(六)人均建筑面积13m2(不含)至14m2(含):得4分;
(七)人均建筑面积14m2(不含)至15m2(含):得2分;
二、家庭年人均收入:
(一)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入3.0倍:得15分;
(二)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入3.5倍:得10分;
(三)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或等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入4.0倍:得5分;
(四)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入4.0倍:得0分;
三、户口在高明区时间:
参与申请的家庭成员分别计分并累加计算。户口在高明区时间每人每年按1分累加,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分计,6个月以下(含6个月)按0.5分计,每户最高得分为30分。在高明区时间认定如下:
(一)以落户时间为起算时间;
(二)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直接在本区落户的,在高明区时间自毕业时起算;
(三)因支援外地建设等原因迁出户籍,现已返回本区定居且户籍回迁的,其本人在高明区时间从原户籍的登记时间算起;因政策照顾其子女户籍入高明区的,子女户籍在高明区时间按出生时间起算。
(四)符合转业安置本区条件的现役军官、军队文职干部家庭申请的,现役军官、军队文职干部以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身份参与配房计分,其中配偶系随军入住高明区的,军人在高明区的时间按配偶随军入住高明区时间计算;配偶户籍属本区的,军人在高明区的时间按结婚时间计算;转业干部在高明区的时间参照现役军官、军队文职干部计算。
四、在高明区工作年限:
参与申请的家庭,每个家庭成员分别计分并累加。在高明区工作的时间每人每年得1分,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得1分,6个月以下(含6个月)得0.5分,每户最高得20分。
五、家庭人员结构:
申请家庭每增加一代加5分。
六、专业技术人员计分标准(最高分20分):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业人才加20分;
(二)具有本科学历、中级或技师以上职称的专业人才加15分;
(三)具有大专、初级职称的专业人才加10分;
(四)具有中专学历、高级技工的专业人才加5分。
七、属政府计划内引进人才加10分。
八、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孤儿、残疾人家庭,以及受到区政府或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每户加10分。
九、符合承租条件的,自进入轮候之日起,每轮候1个月加0.5分。
十、父母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子女需要单独申请公共租赁房保障的扣10分。
十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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