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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外出生小孩出生登记办理手续/2020佛山禅城在职人员调动入户

时间:2020-09-25     人气:1056     来源:     作者:
概述:  国外出生小孩出生登记  (1) 审核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在国外所生小孩,经认定为中国籍或在国外未取得居留权的,可申请随父随母入户的  (2) 需审核证明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 申......

  国外出生小孩出生登记

  (1) 审核条件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员,在国外所生小孩,经认定为中国籍或在国外未取得居留权的,可申请随父随母入户的

  (2) 需审核证明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出生登记申报表》

  [2] 申请人携同子女到户政窗口申请入户。

  [3] 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4] 父母、子女回国时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5] 出生证明(经我国驻出生地大使馆认证)及中文翻译件。

  [6]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新生婴儿跟随抚养权属方申报出生登记。国外登记的,提供中文翻译件。

  [7] 市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发的《办理户口通知》。

  [8] 《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手续齐备的《佛山市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9]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3) 办理流程

  符合入户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4)办理地址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地点是: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201-211号窗口。

 



办理对象符合我市引进人才审批条件,由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调动到我市的各类在职人员,可申请入户。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技术资格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随迁。
申请材料

1. 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1份);

2. 手续完备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收原件(1份);

3. 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收原件(1份);

4. 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 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 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7. 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8. 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9. 入户地址房产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收原件(1份);

(2)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收原件(1份);

(3)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0. 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收原件(1份);

11. 入集体户的,同时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视为原件使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2. 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1)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法医学鉴定书、以及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证明类收原件(1份),证件类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收原件(1份)。

13. 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收原件(1份);

14. 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原件(1份);

(1)或经迁入地计生部门按规定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法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

提供户口簿的:

1.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

2.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转交区公安局;

3. 区公安局审核;将审核结果转交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4.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后续流程:

1. 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2. 办理迁入。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地点

办理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

受理地址:

1.入户地(或户籍地)在祖庙、张槎、石湾街道区域,受理地点为:禅城区魁奇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三楼。

2.入户地(或户籍地)在南庄镇区域,受理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岛湖办证大厅。

办理时限及费

15个工作日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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