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昨天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关于推迟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对滥食野生动物的突出问题以及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巨大隐患,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但全面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还需要一个过程。在现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通过一个专门的决定既十分必要也十分紧迫,目的就是在相关法律修改之前,先及时明确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为打赢疫情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禁食的法律规范,仅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要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以体现更加严格的管理和严厉打击。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也就是今天起开始正式生效。
会议通过的另外一个决定是关于推迟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决定明确,适当推迟召开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具体开会时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另行决定。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近期从中央到地方均出台了一系列特殊的医保待遇政策,下面我们就佛山医保特殊政策一一为您解答。
问答请看↓
1、确认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的佛山参保患者,医保怎么报销?
对确认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的参保患者,在医疗机构门诊、住院诊疗中所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并发症、其它疾病中感染等费用),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95%的报销比例报销,剩余个人负担部分在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由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给予保障,实现个人“零负担”。
2、确认疑似和确诊的新冠肺炎参保患者,在初诊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也纳入医保报销?
确认疑似和确诊参保患者在市内初诊医疗机构和定点救治医院的门急诊、留观、住院所发生医疗费用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如在同一家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发生以上费用可合并计算。
3、确认疑似和确诊的非佛山参保患者,医保怎么报销?
确认疑似和确诊的非佛山参保患者,在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给予保障。
4、新冠肺炎医疗费用是否纳入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
新冠肺炎全部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并单列结算,不纳入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和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范围。
5、佛山市参保人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是否会下降?
佛山市参保人因新冠肺炎在异地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且无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方便患者异地就医,减免患者费用支出。
6、确认疑似和确诊的新冠肺炎参保患者,在非定点救治医院救治的费用可以报销吗?
全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确认疑似和确诊为新冠肺炎参保患者在定点或非定点救治医院救治的费用均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7、确认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的参保患者,医保报销设置最高限额吗?
对确认疑似和确诊新冠肺炎的参保患者,医保报销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因治疗新冠肺炎的医保报销额不列入当年度个人医保支付限额内,不与其他病种待遇限额定叠加。
8、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用,能否等疫情过后补办?
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按规定享受待遇。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9、受疫情影响无法回我市指定医院享受产检待遇的准妈妈,医保怎么报销?
在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无法回我市指定医院享受产检待遇的我市女职工,可予以办理临时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其生育医疗费用核报按《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办规定》执行。
10、为减少到医院次数,慢性病患者能否可以增加处方用药期限?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经诊治医院医生评估后,病情稳定的参保人一次处方药品的用药量可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的用药需求。
11、在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中途参保的居民身份医保参保人,疫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对于在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中途参保的居民身份医保参保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参保人在疫情期间符合政策的住院(含家床)、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种、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的医疗费用完成补缴手续后再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省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2月24日9时起,将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
请各地继续按照分区分级防控工作要求,根据地区特点和疫情形势精准施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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