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死亡登记申报办理流程/佛山购房入户(市外迁移)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为死亡公民申报死亡登记。
提交材料
1、死亡证明书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死亡证明材料。(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2、《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注销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办理流程
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出具注销证明,并收回《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办理时限
条件符合、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
联系电话
详见《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办公时间
当地政府部门对外办公时间
相关链接: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3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收费标准
1、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
2、补办身份证,收取工本费40元
3、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时限
37个工作日审批,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南海分局、顺德区公安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各派出所户政窗口
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理由充分的(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劳动教养的,一律不予变更姓名)。
变更姓名正当理由通常是指: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的等。
原则上,领了身份证后,没有正当理由是不办理姓名变更的。
办理条件
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和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可申请入户: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
2、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
3、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
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所需的审批材料:
1、船舶所有权证书;
2、内河船舶证书簿;
3、《申请出海船舶户口簿登记表》(贴船名船号清晰可见的船体彩色照片1张)。
4、运输危爆物品的船舶需同时提供相关许可证明(到省边防局办理审批事项时提供)。
1、2两项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提交原件验正。
办理《出海船民证》所需的审批材料:
1、本人身份证(非船籍港所在地居民需持有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出海船民证登记表》;
3、有指定的服务船舶,不接受无指定服务船舶的人员的申请。申请办理《出海船民证》,应由船主或船务公司与《出海船舶户口簿》同时申办;属新上船工作的船员,船主或船务公司应持《出海船舶户口簿》申请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办理《出海船舶户口簿》所需的审批材料:
1、船舶所有权证书;
2、内河船舶证书簿;
3、《申请出海船舶户口簿登记表》(贴船名船号清晰可见的船体彩色照片1张)。
4、运输危爆物品的船舶需同时提供相关许可证明(到省边防局办理审批事项时提供)。
1、2两项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提交原件验正。
办理《出海船民证》所需的审批材料:
1、本人身份证(非船籍港所在地居民需持有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出海船民证登记表》;
3、有指定的服务船舶,不接受无指定服务船舶的人员的申请。申请办理《出海船民证》,应由船主或船务公司与《出海船舶户口簿》同时申办;属新上船工作的船员,船主或船务公司应持《出海船舶户口簿》申请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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