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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可撤销婚姻申请指南/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时间:2020-09-22     人气:935     来源:     作者:
概述:  一、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及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一、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及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二、受理程序

  1.查验以上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

  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婚姻登记处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三、受理机关地址

  禅城区婚姻登记处,地址:禅城区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魁奇路大厅四楼。

  南庄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地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4楼。

  四、办公时间

  禅城区婚姻登记处: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南庄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表格仅供事前参考不作为下载填写之用。当事人须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领取并填写。

  附件下载:申请结婚登记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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