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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最新港澳通行证签注办理指南!窗口办、自助办都有!

时间:2023-07-28     人气:9107     来源:>     作者:
概述:目前团队旅游全国通办(户籍地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个人旅游签注仅受理广东户籍和持佛山市有效居住证的省外户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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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办理港澳签注还需要居住证吗?

这些情况免提交!

目前团队旅游全国通办(户籍地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个人旅游签注仅受理广东户籍和持佛山市有效居住证的省外户籍人员。
办理个人游,外省户籍免提交居住证的有以下两种情况:(仅限窗口受理)
①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户籍人员;
②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不限户籍地)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
详细内容请看所需材料中的“个人旅游签注”。


港澳签注具体如何办理

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受理范围:

内地居民、所属部队驻地或户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暂住本市的华侨。

所需材料:
前往香港/澳门除办证之外,还需办理对应签注才能前往。可同时办理证件和签注,也可持证办理签注或只办理证件。


办理签注申请材料

1、办理港澳个人旅游签注(持证申请旅游签注须本人申请)
申请条件及相关事项说明:

个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免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可签发前往香港3个月1次、3个月2次、1年1次、1年2次签注,前往澳门签发3个月1次、1年1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智能设备签注类型,请详见下文办理途径中的“自助终端机办理”)

申请材料:

(1)本省居民

①本省户籍居民交验身份证原件按需申请;

②交验电子通行证; 

③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2)外省户籍居民

①交验身份证原件;

②交验电子通行证;

③交验佛山制发的有效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注意:外省户籍且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只能办理团队旅游签注。

(3)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户籍人员

①交验身份证原件;

②交验电子通行证;

③交验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免于提交申请人居住证。

(4)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不限户籍地)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提交以下资料,免于提交申请人的居住证

①交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②交验在我市就业就学亲属的身份证原证,提交复印件;

③交验在我市就业就学亲属连续缴满一年以上社保或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工作证明(工作证等)或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④与就业就学亲属的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⑤交验电子通行证。

(5)所属部队驻地或户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交验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及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原件及电子通行证。

(6)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有特殊要求的,按户籍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电子通行证。


2、办理港澳团队游签注(持证申请旅游签注须本人申请)
申请条件及相关事项说明:

个人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团队旅游,免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可前往香港签发3个月1次、3个月2次、1年1次、1年2次签注,前往澳门签发3个月1次、1年1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

①交验身份证原件按需申请;

②交验电子通行证;

③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注意:外省户籍且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只能办理团队旅游签注。

(2)所属部队驻地或户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交验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及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原件及电子通行证。


3、办理港澳探亲签注
申请条件及相关事项说明: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就业的亲属,可申请办理港澳探亲签注。“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满十八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申请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可申请3个月1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申请探望在港澳地区定居的配偶,且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可申请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60岁以上老人探望配偶或者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可申请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

①交验身份证原件按需申请;

②交验电子通行证;

③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注意:外省户籍且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只能办理团队旅游签注。

(2)所属部队驻地或户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交验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及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原件及电子通行证。

(3)如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另须提交电子通行证。

如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另须提交电子通行证。有关旅行证件上须有准予进入澳门的签证或签注。

再次申请赴港澳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的除外)的,每两年(以自然年计算)提交一次以上材料。探望配偶和姻亲的,每年(以自然年计算)提交一次以上材料。

(4)核验亲属关系证明(提供其中一种即可)并提交复印件:

a.结婚证、出生证、户籍资料等能够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

b.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c.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再次申请赴港澳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的除外)的,可免交亲属关系证明。探望配偶和姻亲的,每次申请均需提交。

(5)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有特殊要求的,按户籍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电子通行证。


4、办理港澳商务签注
申请条件及相关事项说明:

已在佛山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港澳商务备案的单位工作人员按需申请。

备案后首次申请商务签注需本人前往现场办理;再次办理澳门商务签注需本人办理;再次办理香港商务签注,除本人办理外,仅可由办证员持身份证代办,办证员需要提供办证员本人近三个月参保记录,不需要提供委托书,无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

退休返聘人员每次办理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

如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办理时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

外省户籍备案人员办理商务签注不需提交居住证。

可签发3个月1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申请材料:

(1)①交验身份证原件按需申请;

②交验电子通行证;

③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2)办理澳门商务签注须提交邀请函,合同、合作文件(如协议或意向协议)。

5、办理港澳逗留签注
香港逗留签注申请材料:

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可申请港澳逗留签注。

(1)内地居民

①交验身份证原件按需申请;

②交验电子通行证;

③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注意:外省户籍且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只能办理团队旅游签注。

(2)所属部队驻地或户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交验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及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原件及电子通行证。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有特殊要求的,按户籍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电子通行证。

(4)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如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须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


澳门逗留签注申请材料:

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可申请港澳逗留签注。

(1)内地居民

①交验身份证原件按需申请;

②交验电子通行证;

③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注意:外省户籍且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只能办理团队旅游签注。

(2)所属部队驻地或户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交验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及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原件及电子通行证。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有特殊要求的,按户籍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电子通行证。

(4)如赴澳门随任,提交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5)如赴澳门就学,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自2023年5月15日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申请赴澳门高等院校就读的内地学生,签发有效期与澳门教育主管部门发放的《确认录取证明书》载明的学习期限一致的逗留签注。)

(6)如赴澳门就业,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文原件,并提交复印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提交有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复印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办理港澳其他签注
申请条件及相关事项说明:

赴港澳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

持逗留签注在香港(澳门)期间,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内地后需前往香港或者澳门的,可申请港澳其他签注。

可签发3个月1次、3个月2次签注。每次在港澳停留不超过14天。

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

①交验身份证原件按需申请;

②交验电子通行证;

③户籍或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注意:外省户籍且登记备案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只能办理团队旅游签注。

(2)所属部队驻地或户籍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交验军官证原件、复印件及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原件及电子通行证。

(3)暂住本市华侨

①交验普通护照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②交验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③华侨只能申请其他签注;

④交验电子通行证。

(4)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有特殊要求的,按户籍地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电子通行证。

(5)提交与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7、办理港澳人才签注(2月20日开始实施)
(1)杰出人才

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诺贝尔奖等国际知名奖项、国家级奖项获得者,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取得国际公认重大成果、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担任正教授、正研究员职务人员,世界五百强企业聘雇的科学家,广东省人才优粤卡A卡持卡人以及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人员。
杰出人才可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不受申请地限制,可申办有效期5年的人才签注。持证人在签注有效期内可以不限次数前往港澳,在港澳每次停留不超过30天。
①交验身份证原件;

②交验电子通行证; 
③免提交人才证明材料。

(2)科研人才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科研机构包括:国家实验室及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中直科研院所、省属科研院所、省实验室及分中心、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单位等。
科研人才应向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可申办有效期3年的人才签注。持证人在签注有效期内可以不限次数前往港澳,在港澳每次停留不超过30天。
①交验身份证原件;

②交验电子通行证;
③提交单位在职证明及副高级以上职称证明。

(3)文教人才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高等院校包括: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包含省外高校在粤办学机构),广东省发布的广东省高水平大学,以及香港中文大学(深圳)、香港科技大学(广州)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内地与港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
文教人才应向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可申办有效期3年的人才签注。持证人在签注有效期内可以不限次数前往港澳,在港澳每次停留不超过30天。
①交验身份证原件;

②交验电子通行证; 
③提交单位在职证明及副高级以上职称证明。

(4)卫健人才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的副高级职称以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主要包括: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医疗类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药学类副主任药师及以上,护理类副主任护师及以上,技术类副主任技师及以上)、卫生研究人才(副研究员及以上)。
卫健人才应向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可申办有效期3年的人才签注。持证人在签注有效期内可以不限次数前往港澳,在港澳每次停留不超过30天。
①交验身份证原件;

②交验电子通行证;  
③提交单位在职证明及副高级以上职称证明。

(5)法律人才
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工作,参与在香港、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处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法律人才。(须属于广东省司法行政部门提供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仲裁机构经常出入港澳办理仲裁案件的内地仲裁员名单内人员,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网站上公布的内地与香港双方认可机构及常设办事处的内地仲裁员名单内人员,以及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或者其他内地与港澳三方认可调解机构的内地调解员名单内人员)
法律人才应向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可申办有效期1年的人才签注。持证人在签注有效期内可以不限次数前往港澳,在港澳每次停留不超过30天。
①交验身份证原件;

②交验电子通行证;
③提交单位在职证明。

(6)其他人才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门、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包括世界五百强企业总部及其粤港澳大湾区地区总部高级管理人员,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等产业高端人才,重点发展领域、行业聘雇的内地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广东省人才优粤卡B卡持卡人,仲裁机构管理人员,以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在粤港澳大湾区连续工作满3年的人员等。
其他人才应向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可申办有效期1年的人才签注。持证人在签注有效期内可以不限次数前往港澳,在港澳每次停留不超过30天。
①交验身份证原件;

②交验电子通行证; 
③提交单位在职证明及所属行业领域管理岗位、专业资格等证明;
④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提交在粤港澳大湾区连续购买满3年的社保证明。

注意:“单位在职证明”需到使用规定模板填写,可以出入境前台领取或在此下载。(模板可详见附件《人才签注在职证明》)


办理时限

1、首次申办、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7个工作日

2、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

3、非本省户籍人员: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在20日内签发,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4、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并经批准加急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因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奔丧、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情形的。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批——制证——发证

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前台办理是否必须预约:是

广东出入境公众号、国家移民管理局公众号

提醒:

(1)前台办理出入境业务均需预约,一人一号。

(2)60周岁以上可免预约,直接到出入境大厅现场取号办理。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办公时间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了解

《佛山公安出入境办公地址及对外办公时间(含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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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1)目前,出入境办证点的智能签注一体机已启用,市民需本人持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前行办理香港、澳门的个人游签注和团队游签注。使用智能签注设备签注时,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经依法审批后,旅游签注将现场制发。温馨提醒:若市民使用智能签注机办理签注业务失败,则需要到前台申请,必须先预约再前往。

(2)不限年龄,但必须本人使用。如果智能设备是人脸识别,可以通用(人脸特征变化比较大的,可能不能通过实人验证。如小孩、整容)。如果智能设备是指纹识别,需要本人已在前台录入过指纹才可以。

(3)智能设备签注暂只可以办理往来香港及澳门的1次签注类型。

(4)从2022年11月1日起,开放了澳门个人旅游的智能设备签注;从2023年2月6日起,开放了香港个人旅游的智能设备签注;自2023年5月15日起,内地居民可以通过智能签注设备提交赴香港、澳门团队旅游签注申请。

已设置出入境智能签注一体机的办证点的地址、对外办公时间和预约方式: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了解

【全市智能设备开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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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线上办理
持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可关注“广东出入境”微信公众号及国家移民管理局公众号或下载“移民局”APP办理探亲及商务续签。(暂时无法使用)

收费项目信息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60元

一次签注15元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

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

咨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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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港澳旅游签注提醒:

(1)受理范围:目前团队旅游全国通办(户籍地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个人旅游签注仅受理广东户籍和持佛山市有效居住证的省外户籍人员。
办理个人游,外省户籍免提交居住证的有以下两种情况:(仅限窗口受理)
①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户籍人员;
②在我市就业就学人员(不限户籍地)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
详细内容请看所需材料中的“个人旅游签注”。

(2)澳门旅游签注预约:澳门旅游签注预约有两个月限制,签发日期+两个月足月。比如签发日期是3月3日,需要到5月3日后才可以提交预约。(不够两个月间隔会显示签注种类不在审核通过的签注种类中)

(3)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港澳旅游签注的需本人办理,但16周岁以下、70周岁以上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其中16周岁以下申请人一般由监护人代办,需出示监护证明(如出生证、记载有明晰关系的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如监护人确需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出示小孩监护证明(如出生证、记载有明晰关系的户口簿),以及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的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交验原件);70周岁以上委托代办的,需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交验原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2、申请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须本人前往佛山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服务大厅或镇街出入境受理点办理。其中,未满16周岁人员,需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需提交监护证明复印件(如出生证、记载有明晰关系的户口簿,交验原件),以及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的,需提交小孩监护证明(如出生证、记载有明晰关系的户口簿,交验原件),以及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的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交验原件)。

3、香港商务签注于2021年10月11日起恢复办理。

4、2022年2月28日起,申请赴澳商务签注,需本人(不能代办)到出入境服务窗口办理,并提交澳门公司的邀请函和商务合作文件(如合同、合作协议、意向协议)。

5、自2023年1月8日起,恢复办理赴香港旅游签注,包括3个月一次或二次、1年一次或二次的个人旅游和团队旅游签注。考虑到粤港陆地口岸正有序恢复,口岸客运通关能力将逐步提升,建议您提前关注口岸开放信息、通关情况和粤港两地通关要求,了解香港防疫政策、入境规定,合理规划赴港行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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