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解除收养登记办理地址/佛山收养关系的解除程序
大沥东区社会管理处社会工作办公室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黄岐鄱阳路138号原黄岐办事处大楼209室
联系电话:85931833
交通指引:可搭乘210a路、佛281路、广132路、广205路、沥06路; 沥08路; 沥18路途经黄岐办事处站。
大沥行政服务中心社事办窗口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大沥镇振兴路54号行政服务中心22号窗
联系电话:85663300
交通指引:可搭乘沥01路、沥16路途经大沥行政服务中心站。
大沥镇社会工作局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地址:大沥镇新城大道北1号大沥镇政府108室
联系电话:85515106
交通指引:途经公交车:沥01路、沥05路、沥14路、沥15路、狮16路、275路、236路、251路、248路、219路
丹灶镇社会工作局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地址:丹灶镇政府107室
联系电话:86610147
交通指引:途经公交车:丹06路、209路、241路、248路、250路
佛山市南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南新三路7号
联系电话:86326861、86397399
交通指引:可搭乘156路、255路B线、桂04路、桂12路、桂30路途经南海行政服务中心站
桂城街道社会工作局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地址:桂城平洲南港路10号桂城街道办内
联系电话:86796857
交通指引:途经公交车:桂09路、桂11路、桂30路
九江镇社会工作局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地址:九江镇江滨新区8号九江镇政府内
联系电话:81867206
交通指引:江02路、江03路、江04路、江05路、江06路
里水镇社会工作局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地址:里水镇新兴路12号里水镇政府社会工作局1室
联系电话:85680632
交通指引:途经公交车:里01、里02A、广佛城巴4线、里02B
里水镇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里水镇新兴路15号行政服务中心1楼4号窗
联系电话:85663300
交通指引:可搭乘01、02、07镇巴或231路公交车到达。
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四路1号、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一路3号
联系电话:86233402、86336386
交通指引:途经的公交线路:132路; 226路; 佛202路; 桂01快线; 桂01路; 桂04路; 桂05路; 桂15路; 桂22路; 桂25路;桂30路; 南海快1路。
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侨务和港澳事务科
工作时间:8:30am-12:00am,14:00pm-17:30pm
地址:南海区桂城南新一路3号三楼
联系电话:0757-86280820,0757-86336386
交通指引:乘坐桂01路可到南海文化公园站,落车后步行50米即可到达。 乘坐桂15路,佛202路可到南师附小站,落车后向对面走50米即可到达。
狮山镇东区社会工作办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大道10号东区社会管理处社会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81191835
交通指引:可搭乘270路、271路、狮06a路、狮07路、狮15路、狮20路、狮21路途经官窑办事处站。
狮山镇罗村社会管理处社会工作局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地址:罗村府前路罗村社会管理处新行政大楼4楼
联系电话:86686889
交通指引:途经公交车:罗02路、罗03路、107路、桂29路
狮山镇社会工作局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地址:狮山镇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86681720
交通指引:途经公交车:镇巴狮01路、狮02路、狮04路、狮10路、狮12路、狮14路、狮17路、狮18路、狮19路、狮22路、狮23路、狮25路,黄巴230路、256路、263路、261A路、286A路、快1,城巴K5、禅城至三水城巴、南海至三水城巴
狮山镇西区社会工作办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地址:狮山镇西区社会管理处二楼社会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86665336
交通指引:可搭乘286a路、狮01路途经小塘公园站。
西樵镇社会工作局
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地址:西樵镇政府4号楼1楼
联系电话:86880280
交通指引:途经公交车:佛山城巴(高明线)、樵02路、樵05路、樵08路、樵09路、樵10路、樵12路、樵15路、樵16路
西樵镇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西樵镇登山大道7号行政服务中心29号窗
联系电话:86862171、86862151
交通指引:可搭乘樵10路、樵08路、樵09路、樵13路、樵16号途经登山大道站或西樵到祖庙专项车到达。
审批条件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申请资料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2.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
审批程序
1、收养人提出申请;
2、市民政局、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办理解除收养关系手续。
审批受理机关名称
禅城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地点:禅城区华远东路62号
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2、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想了解更多关于佛山收养登记的相关信息,请点击【佛山收养领养专题】
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子女的亲生父母;
5、继子女的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
被收养人的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备注:根据收养对象的不同其规定的条件也不同。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
被收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2、华侨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3、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与收养一名的限制。
4、另外,收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4)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点击下载:婚姻状况(单身)声明.doc
现在未婚证明只需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可办理。
禅城区婚姻登记处
地址:五峰四路25号(建设银行旁边)
电话:82028880
南庄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地址: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82019781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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