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长直通车”高效接单!
高明于5月13日正式开通“区长直通车”平台,复杂重大、具有全区普遍性意义的诉求能直通区长。区长可通过OA平台直报掌上数据查阅功能,随时随地浏览、批示企业和群众反映的诉求;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对上级批示的问题可进行抄送、督办并及时向上级反馈,切实做到“直报批办”。借此平台,高明力求快速精准响应解决企业群众的身边事、烦心事、揪心事,形成以“问题”为牵引的城市治理新机制。
区长梁耀斌在回应市民反映的问题。洪海摄
据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高明区政府“区长直通车”与“市长直通车”平台已经实现无缝对接。以“一个直通车平台”“一个诉求服务中心”为建设内容,通过线上诉求平台和线下受理中心,高明织密了全区群众诉求网络体系,实现“一网式答疑,一门式诉求,一站式调解”,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群众可进行线上线下双渠道诉求,线上可通过市政府“12345”热线、高明区人民政府网、人民网、高明通、群众诉求服务平台反映诉求;线下可前往高明区群众诉求服务中心现场受理。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反映诉求,打通群众诉求的“最后一公里”,满足群众的诉求需要。
5月13日至6月30日,“区长直通车”平台共收到下派限时回复工单6584件。其中,佛山市政府“12345”平台共受理5538件,咨询类561件,诉求类4977件,已办结5053件,按时处理率100%,办结率91.24%;通过微信公众号、APP、网站等6个渠道共受理1046件,诉求类1046件,已办结995件,按时处理率100%,办结率95.1%。
明仔摄
为保障“区长直通车”平台相关工作运行顺畅,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将《工作机制》起草作为重点工作,以佛山市政府有关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高明实际,充分调研兄弟区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借鉴和吸收的方式,代拟形成《工作机制》草稿。6月24日,该《工作机制》已发至相关单位实施执行。
“区长直通车”平台每月1日前对最近1个月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通报各部门办理情况,选登满意案例、不满意案例,并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分析,形成《区长直通车月报》。
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将《区长直通车月报》于每月1日前交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由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呈报区领导。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将月报同步分发到各镇街及区各有关部门。
样本一:贴心解决福利院儿童办证难
5月7日,高明区社会福利院一名工作人员致电“区长直通车”反映,院内现有5名行动不便的小孩需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希望有关部门可考虑此特殊情况提供上门服务。
接到诉求后,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与福利院取得联系,了解清楚孩子们的情况后,迅速启动“绿色通道”,于次日立即组织“聆听小屋”服务队女队员到区福利院为5名小孩办证。
为顺利完成身份证信息采集、拍照等工作,服务队队员特意带上牛奶、小零食等,并与孩子们进行友好互动,快速取得孩子们的信任,最终顺利完成相关工作流程。
另外,考虑到取证问题,服务队队员主动提出待身份证制作完成后由队员送至福利院,无需工作人员再到户籍窗口领取。
福利院工作人员表示,这种“私人订制”服务真的很暖心,纷纷为“聆听小屋”服务队的工作点赞。
样本二:“一对一贴心服务”助孩子入学
伍先生的孩子今年要从幼儿园升读小学,可办理网上报名时才发现需要用到居住证,于是伍先生在4月26日来到高明区荷城街道明湖社区流管站办理证件。按照办证流程,伍先生的证件预计会在10个工作日内办妥,预计在5月11日之前能领取居住证。
“5月10日是办理网上报名的最后限期,如果万一要等到5月11日才领到证件,将无法办理报名,耽误孩子一年的入学时间。”在等待领证的过程中,伍先生心急如焚。
眼看距离限期越来越近,伍先生十分担心,于是在5月7日拨打了“市长直通车”热线,向工作人员表明了自己的难处,并希望能够加快制证的速度。
子女入学事关民生,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接到该工单后,马上把工单转到荷城街道新市民办跟进。荷城街道新市民办对该份居住证申领材料加快审核流程,并要求制证中心尽快为市民制证。
为缓解伍先生焦虑的情绪,在等待证件制作期间,负责具体工作跟进的明湖社区流管服务站采取“一对一”贴心服务,流管服务站工作人员苏银菊每天都为伍先生关注居住证的最新业务环节,并及时向伍先生反映情况。
5月8日,伍先生的居住证件完成制证,比限期5月11日提前了3天。得知证件制作完毕后,苏银菊马上专程开车到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居住证,取证后马上电话通知伍先生到流管服务站领取居住证。
“我的小孩已经成功办理好幼升小网上报名和积分入学报名了,真感谢‘市长直通车’平台,感谢荷城街道新市民办的工作人员。”事后,伍先生再次致电“市长直通车”热线,表示对服务速度和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伍先生表示,在这次的办证经历中,感受到了政府的贴心服务、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也让他更加坚定在佛山这片土地深耕发展的信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考生和家长等待录取信息的紧张急切心理,设置“招生陷阱”诱骗考生和家长。教育部再次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只有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高校录取分数要求的,才会被高校录取,切勿存侥幸心理、勿信不实传言,明辨诈骗伎俩,避免上当受骗。
以下是常见的诈骗形式和典型案例。
——谎称“花钱可买大学名额”
【案例】2020年5月30日,受害人陈某某在某网站上认识一名叫陆某超的男子,该男子称能帮助受害人的孩子录取到更好的学校。通过网上多次联系,陈某某相信了陆某超的谎言。之后,陈某某陆续向陆某超支付7.8万元,结果不但没有录取,反而人财两空。10月8日,民警将嫌疑人陆某超抓获。
【提醒】高考录取期间,一些不法分子往往利用家长盼子成龙、盼女成凤的心态,通过伪造文件、私刻印章、设立报名处和咨询电话等方式,假冒高校招生人员、校领导亲戚等,谎称手中掌握高校“内部指标”“机动计划”“定向招生计划”“低分高录”“补录”等实施诈骗。
教育部“三十个不得”禁令中明确要求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或调整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省级招办不得违反投档工作程序或在政策之外降低标准向有关高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高考录取过程中不存在所谓的“内部指标”。考生及家长要高度警惕此类“花钱能买大学名额”的诈骗信息,从正规渠道了解、确认考试招生政策和信息,切勿轻信蛊惑,以致上当受骗。
——故意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
【案例】谢某因儿子高考成绩不理想,通过关系找到刘某为其办理某知名X大学入学事宜。刘某表示通过第三方途径交纳48.5万元便可进入X大学商学院。9月中旬,刘某将X大学人力资源管理高级研修班的录取通知书交给谢某,并称实际入读的是X大学商学院,通知书是学校怕影响不好做的幌子。谢某在刘某陪同下到X大学国际交流中心向工作人员交纳学费等5.2万元,后发现就读的是短期培训班遂退学。刘某拒绝退钱,后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提醒】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或中介故意混淆学历与非学历教育之间的区别,以自考助学班、网络教育班、合作办学等入学通知书蒙骗考生及家长。部分办学机构打着学历教育的幌子,实际招收非学历教育学员。
不同的招生类别,其入学条件并不一样。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须通过高考招录。上述所谓的“录取通知书”不是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入学”后也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更拿不到普通高校的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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