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绕行,广佛高速泌冲站封闭施工
8月21日10时起,广佛高速泌冲站将进行全封闭施工,需途经该处的车主注意绕行。
据了解,泌冲站与广州环城高速相交,在推进广佛一体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高速公路车流量快速增长,特别是车流高峰时段,泌冲站通行能力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经有关部门批准,计划自2021年8月21日10:00起,至2022年1月15日10:00对泌冲站及所有进出口匝道进行全封闭施工改造。
封闭施工期间,泌冲路段主线功能不变,过往车辆可正常通行,请广大驾驶员朋友提前做好出行规划,合理安排出行路线,按照交通指挥人员和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有序通行。
建议绕行方案:
广佛高速往广州方向
往泌冲、黄岐方向出口车辆,可绕行沙贝立交从浔峰洲站下高速;
往泌冲、黄岐方向出口车辆,可绕行沙涌站湖州出口下高速。
广佛高速往开平方向
往开平方向入口车辆,可绕行建设大道从浔峰洲站上高速;
往开平方向入口行驶的小型车辆,也可绕行大沙路→浔峰洲路→水口水道大桥→上沙路→里水大道南→沙涌站上高速。
佛山市住建局日前发布公告,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业务监管的意见(修订稿)》(下称“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佛山将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业务监管。
修订稿的显著亮点包括,加强租赁资金监管、强化金融业务管控、杜绝“嵌入式”的消费贷等套路。这是在2018年《关于加强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房屋租赁居间服务的意见(试行)》基础上的完善与深化。
佛山市住建局官网截图
租赁资金纳入监管,企业不得随意使用
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前,应当在佛山辖区范围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收取承租人押金及租金,并在报送开业信息时一并提供监管账户信息。监管账户信息通过佛山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和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公示。已开业但未报送监管账户信息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本意见施行之日起两个月内补充报送。
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随意使用监管账户中的资金,应当严格按照与商业银行签订的监管协议接受监管和申请用款。
杜绝“嵌入式”消费贷款,需单独签订协议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金融机构办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的,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与承租人单独签订贷款协议,确保贷款金额、放款频率等合同要素与租赁合同的租金金额、租金支付频率等相匹配,且贷款资金必须直接拨付至承租人个人账户。
在平台、门店、网站发布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应当通过佛山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发布房源信息,且应当与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相一致。对委托人取消委托或已出租的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委托取消之日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各类渠道上撤除。
严格落实备案和开业报告制度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且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或其指定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其名称和经营范围均应当包含“住房租赁”相关字样,并应当在开展经营前在佛山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企业信息申报,完成开业报告手续。
已办理备案或开业报告手续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可以取得在佛山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源信息发布、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等业务资格。
完整的修订稿已在佛山市住建局网站公示,征询意见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8月27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经营,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业务监管,我市拟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租赁业务监管的意见(修订稿)》(下称“《意见》”),对房源信息真实性、租赁服务费用等进行明确,保护公众权益。《意见》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确保房源真实 规范发布渠道
《意见》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且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部门备案。
虚假房源是此前困扰众多租户的干扰因素之一。为减少市民租房被骗现象,《意见》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对房源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其次,房地产经纪机构经委托人同意的才可以对外发布租赁房源信息,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核对房屋产权信息和委托人身份证件等材料。住房租赁企业发布房源信息前,还应当登录佛山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申请房源权属核验,未经核验不得发布。
《意见》强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要与通过佛山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发布的房源信息相一致。对委托人取消委托或已出租的房屋,应当在委托取消之日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各类渠道上撤除。
收费明码标价 设立监管账户
《意见》还对租赁服务收费、住房租赁资金以及住房租赁金融业务等进行明晰。
在租赁服务收费方面,《意见》明确,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实行明码标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应当在收费前向客户出具收费明细清单,由客户签字确认。
《意见》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前,应当在我市范围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收取承租人押金及租金,并一并提供监管账户信息。
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住房租赁企业不得随意使用监管账户中的资金。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强调,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嵌入住房租赁合同,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金融机构办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的,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与承租人单独签订贷款协议,且贷款资金必须直接拨付至承租人个人账户。
温馨提醒
上述《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或相关单位如有反馈意见,可于8月27日前以信件、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请提供联系方式,以方便联系。
通信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城门头西路4号(邮编528000)
电子邮箱:
fszjzfk@fszj.foshan.gov.cn
文/佛山日报记者宋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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