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佛山居民医保申报进行中!附上五区申报指南
@佛山参保人
2022年度佛山居民医保申报开始啦
社保君已经为您整理好五区的申报指南
快来看看吧
缴费标准
各区申报及缴费时间
五区申报时间:
禅城区:截至2021年11月15日。
南海区:截至2021年11月12日。
顺德区:截至2021年11月10日,具体时间以村居通知为准。
高明区:截至2021年11月15日。
三水区:截至2021年11月19日。
五区扣费时间:
具体时间以各区通知为准
参保缴费须知
1.为确保2022年度能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符合条件的参保人须按各区指引按时办理相关业务(各区申报指南请继续往下看),并及时足额缴交基本医保费。
2.已参加并成功扣缴2021年度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保的居民确定在新年度继续参保的,无需申报,于原扣费账户存足金额备扣即可。
3.参保人在选择扣费账户时,需确认账户余额足够扣缴本次参保费用,若出现余额不足等情况,视同放弃本年度参保资格。
禅城区
申报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1月15日
参保对象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禅城区户籍居民。
2.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禅城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是禅城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人员,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含未满7周岁的或者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3.在禅城辖区内各大中专院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学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
4.在禅城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申报方式
1.禅城区户籍居民:城镇户籍居民到户口所属居委会或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农村户籍居民由所属村委会代办,具体按村委会安排;困难人员由资格核定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2.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到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户籍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到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申报;父母一方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可选择父母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作为参保地。
3.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4.港澳台居民: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的住址到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温馨提示
1.已参加2021年度居民医保的禅城区户籍困难人员、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异地户籍大中专院校学生、港澳台居民均不自动续保。如果需参加2022年度居民医保,须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参保。
2.已成功缴费参加2021年度居民医保的禅城区户籍普通居民,如2021年9月底前未办过停保或未转参职工医疗保险的,将自动续参2022年度居民医保。继续参保且不需变更资料的,无需办理任何手续;不继续参保的,须在申报期内办理停保手续。
3.已申报中途参加2021年度居民医保但在2021年9月底前尚未成功缴费的禅城区户籍普通居民,如需参加2022年度居民医保,须在申报期内重新申报参保。
4.本市内户籍迁移的,直接到新户籍地申报参保;户籍从本省市外迁入的,如原来在市外有参保,必须回原参保地办理停保后方可到新户籍地申报参保(注意:2022年度市外居民医保已缴费的还需撤销缴费记录才能在本市参保)。
南海区
参保时间:截至2021年11月12日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服务中心(或社区公共服务中心)
办理事项
(一)已参加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居民,按规定纳入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自动续保,无需重新申报参保。
(二)村(居)代收代缴参保缴费申报或家庭户参保人员本年度内户籍地发生增减变动,请于11月12日前办理。
1.村(居)代收代缴:以家庭户为单位,提供户口簿。
2.家庭户缴费模式:家庭户内成员持户口簿办理。尚未登记或变更扣费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供户内任一成员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等复印件。其中,缴费银行须为税务部门指定的如下银行:农行佛山分行、工行佛山分行、中行佛山分行、建行佛山分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广发佛山分行、广州市商业银行、顺德农商行、佛山农商行、南海农商行、中国邮政储蓄、中信银行、东莞银行、华兴银行。
注意事项
(一)已登记缴费银行账户的家庭户参保人,请于2021年11月21日前存足金额以备税务部门扣缴。参保人须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二)如遇政策调整,请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顺德区
申报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1月10日(具体时间以村居通知为准)
参保对象
顺德户籍居民、港澳台居民、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大中专学生。其中,已在本市或外市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保,或在就读学校参加所在地医疗保险的顺德籍居民,不再以居民身份参加顺德区基本医保。
参保办法
1.顺德户籍居民:
以家庭为单位办理参保和缴交保费,家庭内需要参保的人员可自行确定,不参保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办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按以下要求办理:
(1)2021年度及之前已签订社保直对居民扣费协议书且已成功缴费的
若户内无参保人员增减或扣费账户调整的,参保家庭无需派员到村居办理任何手续;若户内有参保人员增减或扣费账户调整的,需派员到所属村居办理相关手续。
(2)村居代扣代缴居民医保费(即居民直对村居缴费)的
家庭代表持户口簿原件(2022年1月新参保的成员须提供其本人页户口簿复印件)及村居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户口所属的村居办理。
(3)特困供养及低保对象等特殊人员
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参保缴费,个人应缴交的保险费全部由区财政负担。
2.港澳台居民:
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保人扣费账户的原件即银行存折原件(复印首页),或银行盖章确认的借记卡的卡号与账号对照证明到居住地所属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3.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属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的,由父(母)到其参保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读的随迁子女还需学校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未在我区就读的,按全额1879元收取,办理业务前请先做好预约登记,避免拥挤。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表下载地址如下:
4.大中专学生
由所属学校统一办理申报参保,大中专新生按一年半扣收(2020年7月—2022年12月),个人缴费标准为894元。
注意事项
1.在单位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保的顺德区居民,若离开原单位并办理停保后且暂时不在新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保的,须自行以居民身份及时到户籍所属的村居办理参保,才能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2.年度申报的居民按时缴费达账后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中途参保的居民从缴费达账次月起享受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缴费达账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3.顺德户籍居民已与社保签订扣费协议的家庭成员若去年缴费失败的,或因未成功扣费终止协议的,本年度需重新办理申报参保。
4.居民医保保费现已由税务部门征收,协议缴费欠费人员除可在缴费账户存足保费待缴外,也可关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并注册,于12月20日前通过微信进行缴费。
5.参保人可通过查询银行缴费账户或本人“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用户查询缴费情况。
6.新迁入户人员若上年度已在省内外市参加居民医保的,需先在原参保地办理停保手续后才能在我市参加居民医保。
高明区
申报时间:2021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
缴费时间:2021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
参保对象
1.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高明区户籍居民;
2.在高明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3.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高明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高明区户籍并参加本区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4.在高明区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参保办法
1.高明区户籍居民
(1)2021年度参保缴费成功且中途未停保或未转参职工医疗保险的,无需再办理2022年度的参保申报手续。如户内新年度有参保人员增减变动或银行账户资料变更的,须提供户口簿、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属地社保办事处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2)重点医疗救助、重度残疾、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人员,统一由所属镇街公共服务办进行参保申报。
2.港澳台居民
由港澳台居民提供以下资料到居住证签发地所属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3)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由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以下资料到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高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提供的申报审批表需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确认;
(2)以父(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开设的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子女户口簿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异地户籍大、中专学校学生
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注意事项
1.2021年度已申报参保但未成功缴费的,如需在新年度参保的,需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2.缴费银行账户:参保人可选择本人或家庭成员的佛山市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账户或佛山市社保卡金融账户。如使用存折账户的,只能使用存折(结算)账户。
3.由于账户原因不能扣费的参保人在缴费期内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自助办税终端进行缴费。
4.请参保人及时在缴费期内存足金额进行缴费,缴费成功的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如在缴费期内因账户余额不足等主观原因导致缴费不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
三水区
申报时间:2021年10月19日至11月19日
办理地点:区内各行政服务中心
申请情形
1.2021年度未参加居医(含已申报但未成功缴费)且计划在2022年度参保的;
2.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或其中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计划参加2022年度居医的;
3.户籍变动(迁入、迁出、新生儿入户、注销)后未申报或申报过但未成功缴费,且计划参加或停止参加2022年度居医的;
4.2021年10月、11月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且计划参加2022年度居医的;
5.已领取三水区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计划参加2022年度居医的;
6.已参加2021年度居医的参保人因个人原因计划2022年度不再参保的。
注意事项
1.已参加2021年度居医并成功扣费的居民(不含已领取三水区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父母或其中一方为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子女)确定在新年度继续参保的,无需申报,只需尽快在原扣费账户内存足费用备扣,有更改过账户信息的家庭户,以扣费成功的账户为准。
2.请广大参保人于2021年11月20日前在指定扣费账户内存足户内人员参保费备扣。参保人在选择扣费账户时,需确认账户状态正常且余额足够扣缴参保费用,因余额不足或账户问题导致无法按时扣费的,视同放弃参保。
3.由于账户原因不能扣费的参保人可于2021年12月20日前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自助办税终端缴纳参保费用。
近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
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通知》
(下称《通知》)
自明年1月1日起
广东全面开展省内跨市住院
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支付方式改革
《通知》规范了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结算规则和流程,明确应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三大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及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要按就医地支付方式执行,并进一步明确生育保险也可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三大目录”
2015年,广东在全国率先开展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目前广东已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联网直接结算。
此次发布的《通知》,明确了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跨市就医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市支付方式执行,月度预结算按照就医市规定的比例预拨付。就医市市内住院医疗费用、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分别单独清算。
就医市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的,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清算所涉及的病种分值、分值单价、医院系数等按照就医市同一清算年度数据执行。就医市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床日付费、按项目付费等支付方式的,按照就医市的支付方式执行。
《通知》明确,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及支付标准等有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指出,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生育保险待遇等执行参保市政策。这也意味着,这一规定明确了生育保险可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严厉打击医保欺诈行为
《通知》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对省内跨市就医人员进行身份识别,为省内跨市就医人员提供与本地参保人员同等的诊疗和结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收取省内跨市参保人员住院押金,不得超过本地参保人员标准,不得收取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押金。
参保人员省内跨市住院时,因医保信息系统异常等客观原因未能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为其办理补记账手续。
就医市经办机构应将省内跨市就医人员纳入本地统一管理,在医疗信息记录、医疗行为监控、医疗费用审核和稽核等方面提供与本地参保人员相同标准的服务和管理,并在与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中予以明确。就医市要加强业务协同管理,严厉打击医保欺诈行为,及时将省内跨市就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通报至参保市。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省内跨市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工作作为重点推进工作,确保政策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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