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新规:不能在住宅充电?满十六周岁才能骑?
电动自行车推行网络申请登记
禁止在住宅内充电
驾驶人应满十六周岁
……
关于电动自行车的规范管理
广东准备出手了!
10月14日,广东省公安厅组织召开《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意见征求稿)》(以下简称“意见征求稿”)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各界对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立法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
2020年9月16日,广东省公安厅曾对外发布了《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本次听证会主要围绕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邮政、快递、外卖行业使用电动车自行车的管理等问题听取了各位代表的意见。
焦点一:
电动自行车推行网络申请登记
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向所有人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材料: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多种形式的办理点,简化办理流程,积极推行网络申请登记,为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提供便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电动自行车销售者、邮政企业、保险公司、社区工作站、行业协会等组织集中受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登记当日查验车辆并审核提交的登记材料,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审查并核发号牌、行驶证。
焦点二:
禁止在住宅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三十三条指出,电动自行车应当在指定的充电区域使用指定设施充电,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在住宅内或者建筑物内的公共走道为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充电;
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充电;
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存放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
违反规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反映。
第三十条提出,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有条件的已建住宅小区应当根据实际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道路以及车站、地铁站、医院、商场、公园等大中型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此外,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公用电梯。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划设的停车区域规范停放;在未划设停放区域停放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以及影响市容环境。禁止在住宅内以及建筑物内的公共走道、消防通道、消防楼梯、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
焦点三: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满十六周岁
第二十二条提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且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或疾病。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固定儿童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意见征求稿要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规范佩戴并督促乘坐人员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通行宽度从最右侧车行道右侧边缘线算起不超过一点五米。
此外,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能源驱动的滑板车、独轮车、平衡车等器械,不得上道路行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或者货运活动,特定领域的企业依照其申请用途开展活动的除外。
近日,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和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拟定了《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关于南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各有关学校:
按照义务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课后服务两个“全覆盖”(义务 教育学校全覆盖、有需求的学生全覆盖)要求,根据《广东省 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 14号)文件规定,现就南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有需求的在读学生提供下午校内课后延时服务,可釆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实施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开"的原则,与自愿参加下午校内课后服务的家长签订服务协议。
二、 服务时间:
正常教学日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下午6时。错峰分流放学的学校,可适当调整各年级的具体服务时间,但应当确保每个服务学时不少于45分钟。
三、收费规定:
(一)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成本由政府、家长共同分担,学校免费提供每天1学时的下午校内课后基本托管服务;超出1学时后,学校内部供给的下午校内课后服务基本托管、素质拓展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时5元。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在2021年秋季开学后内部供给下午校内课后服务基本托管、素质拓展,可按每生每学时5元的标准收费。
(二) 课后服务以内部供给为主,购买服务为补充。为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学校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科技、体育、音乐、劳技等素质拓展课后服务,最高限价为每生每学时40元。
(三) 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可按学期预收,计费以月为计费单位,每月按实际教学天数计算,每天的下午校内课后服务计费学时最多不得超过1学时。学生因请假、转学等原因当月未参加课后服务超过3学时(含)的,在学期末按未参加的实际学时据实退还所缴费用。
(四) 素质拓展服务涉及的教材、器具收费,由家长按需自愿选购,不得强制。
(五) 学校开展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取的课后服务费按服务性收费管理,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的素质拓展,学校及第三方课后服务涉及的教材、器具收费按代收费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 下午课后服务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参加下午课后服务,或只 收费不服务。
(二)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学校内部供给的下午校内课后基本托管、素质拓展服务免收课后服务收费。在校晚修、晚宿学生免收下午校内课后基本托管服务收费。
(三)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将学校开展的下午课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每学期末学校应当向家长主动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
本收费标准试行期一年,自2021年10月起执行。试行期间,国家、省和市对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述文件内容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于2021年10月20日前通过来信、来电、来邮等方式反馈至相关部门。
通讯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和收费管理股
联系电话:86330544
邮政编码:528200
电子邮箱:fgj_sfglk@nanhai.gov.cn
入秋警告!
今年下半年以来最强冷空气
即将吹袭我国大部地区
预计广东全省平均气温将下降4-7℃
你的秋衣准备好了吗
影响时间:
15日夜间率先影响粤北
↓
16日全省大部体感上转凉
↓
16-17日冷空气影响持续广东
↓
18日早晨气温最低,19日起气温回升
影响程度:
较强,全省平均气温下降4-7℃
各地降温幅度不一
降雨预计:
伴随冷空气切变和副高南部偏东气流,16-17日全省大部云系多,中北部有小雨局部大雨,其余有零星小雨。
大风预计:
受“圆规”外围环流影响,14日北部湾海面风力8~9级、阵风10级,粤西海面、琼州海峡和雷州半岛风力6~7级,阵风8级;夜间风力将减弱为5~7级。15日夜间起,我省海面风力将再度加大到6~7级、阵风8级。我省海面风力大、持续时间长,需继续做好避风及防御工作。
受到中等强度冷空气南下影响
佛山16到17日,转多云天气
气温下降4~6℃
北风加大至3到4级,阵风7级
预计18日早晨
最低气温17℃左右
具体预报:
15日:多云转阵雨,23~28℃;
16日:多云,20~26℃;
17日:多云间晴,18~24℃;
18日:晴间多云,17~26℃。
伴随北风和雨水
16-17日体感温度会比较低
各位小伙伴要注意保暖
准备好外套
迎接这次降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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