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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湾亭角地区配套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和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时间:2023-03-21     人气:268     来源:www.gzebpubservice.cn     作者:
概述:......
  • 项目名称:明珠湾亭角地区配套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和初步设计
  • 项目编号:JG2023-1168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3月21日 0时0分~2023年4月10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
  • 保证金金额(万元):10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989.06
  • 投标人资格条件: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1.2.3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3)资质: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和市政行业(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3)工程咨询:投标人已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咨询业务备案(专业须包含市政公用工程,服务范围包括项目咨询)。 注:①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②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执行。 1.2.4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具备市政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须同时附上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连续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执业资格信息满足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并提供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1.2.5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在册人员(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1.2.6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广州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附件1的格式及内容签署并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1.2.7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1)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由联合体主办方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字、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盖章)。 (3)联合体各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1.2.4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具备市政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须同时附上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连续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执业资格信息满足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并提供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1.2.5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的在册人员(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集团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3年4月10日 10时30分 - 2023年4月10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3月21日 0时0分 - 2023年4月10日 10时30分
  •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3年4月10日 10时15分 - 2023年4月10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2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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