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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马诗韵与广州恒万时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裁决公告)

时间:2023-03-21     人气:290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作者:
概述:......

广州恒万时代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3年1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马诗韵与你单位关于工资、经济补偿金等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荔劳人仲案〔2023〕307号),该案现已审理终结,本委于2023年3月2日对该案作出如下裁决:一、自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9月9日的工资差额15763.51元;二、自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费用报销款128.64元;三、自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8000元。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案仲裁裁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本委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688号202 房。  

  联 系 人:颜奕丽、车文荟

  联系电话:020-81377007

  

广州市荔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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