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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民情尊重民意 推动整改落地见效——《广州市绿化条例》生动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

时间:2023-03-22     人气:205     来源:广州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
概述:......

  修订《广州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大规模迁移砍伐城市树木问题整改要求的重要政治任务。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亲临一线,成立工作专班,严把法规出品关,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实践考验。立法工作专班先后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41场,实地调研13次,从国家住建部到省、市相关部门,从法学、园林绿化专家学者到全市五级七千余名人大代表、市民群众都参与条例讨论。在调研座谈会上,有代表感慨:“现在连家里茶余饭后都在讨论绿化条例,这部法规的修订真的是深入人心”。一个法规的修订能吸引大家如此广泛关注,既是民主法治的进步,也是我们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最生动的体现。

  大力夯实过程民主和程序民主 

  不断丰富民主立法生动实践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础在于要让人民广泛而深入地参与到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过程中,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在修订《条例》的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充分践行民主立法要求,健全人大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推动公众有序有效参与立法。一是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参加、深入一线开展调研。先后赴十余个单位开展立法调研,每到一处调研点都会邀请基层群众参加座谈,在中科院华南植物园、市林业园林科学研究院、中山纪念堂、越秀公园、增城林场、增城区莲塘村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都留下了常委会领导、相关工委同志的足迹。二是线上线下齐发动、广泛倾听民意通过广州人大智慧立法管理系统、代表i履职小程序、人大立法官方微信微博等渠道线上征求意见,召开各类征求意见座谈会、立法协商会等听取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相对人意见建议。三是创新民主立法形式、汇聚真实民意。将群众普遍关心的、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绿化问题,设计成通俗易懂的调查问卷通过互联网问计于民,拓宽了解情况和收集意见的渠道,最广泛汇集群众意愿。四是审慎开展论证评估、有效凝聚共识。聚焦实践中的重难点问题,邀请高校学者和法律实务专家等进行专题论证。组织人大代表、相关部门、法学和园林领域专家开展表决前评估和社会风险评估,全面评估主要制度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以及法规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

  《条例》修订期间共收到各方面修改意见1500余条,法工委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逐条研究,并积极予以采纳,经过20余次的集体讨论,先后形成40余份草案讨论稿,根据各方面意见对《条例》60多个条款作了修改。

  加强人民民主制度保障 

  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在立法工作中,充分发挥代表参与立法的作用,使立法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既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体现。一是保障人大代表充分参与。在《条例》的起草、论证、调研、审议等立法工作的各环节,精心挑选并邀请熟悉情况的人大代表参加座谈,到基层立法联络站听取意见,通过智慧立法管理系统征求全市五级人大代表意见,将听取代表意见贯穿修订工作的全过程。高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是立法者发现问题、启发思考的重要来源之一。对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立法工作专班逐条研究甚至经过了反复激烈的研究讨论,对合理的意见能够吸收尽量吸收,并耐心做好解释沟通,通过代表及时、准确地将立法原意传播出去。三是工作做细做实保障审议质量。在《条例》提交常委会审议前,提前15天将修订草案修改稿发给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保障组成人员有充分的酝酿时间,为高质量地审议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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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融入法规

  以法治保障人民民主权益

  发展和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离不开法治的保障。通过加强法治保障民主,始终是我国完善民主制度的基本方略。《条例》通过在制度设计中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绿化工作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起守护绿色广州的强大合力。一是要求全过程信息主动公开。《条例》规定,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相关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二是加强绿化工作各环节的公众参与。《条例》要求,绿地系统规划报批前,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征求公众和专家意见;公共绿地绿化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审批前,以及已建成的公共绿地因特殊原因需变更主要树种和绿化景观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听取公众意见;因法定事由确需迁移、砍伐树木的,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业机构鉴定,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意见。三是鼓励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绿化。《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赠、认种认养、植树纪念、科普宣传等方式,参与绿化工作。要求各级绿化委员会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支持绿化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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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重成果民主和实质民主

  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真正的民主,是管用的民主,是回答现实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的民主。

  在调研过程中,不少人大代表、基层实务工作者、居民群众均反映,原条例关于修剪五厘米树枝需报审批的规定,过于严苛,不符合实际情况,而且五厘米的界定缺乏科学依据。为使制度设计合理可行,法工委组织了多场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评估会,到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意见,设计成调查问卷问计于民。在此基础上,工作专班提出不同处理方案,先后进行了不下二十余轮的集体讨论,最终按照宽严相济、精准施策、分类管理的思路达成共识。对市民反映的部分道路新换树种遮荫效果不佳的问题,规定新建、扩建道路的行道树要选用遮荫效果良好的树种,除必须截干栽植的树种外,应当使用全冠苗且胸径不得小于十厘米;为回应部分区提出的对属于古树名木的果树存在修枝、采果等生产经营需要,对这类情形免于审批,要求在确保树木健康的前提下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

  尊重群众获得感,注重历史文化传承,是《条例》体现实质民主的又一实例。如何帮助广州人民群众留住乡愁记忆,《条例》坚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突出历史风貌区等重点区域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要求保护其自然景观及历史环境要素,不得减少保护规划确定的绿地面积。二是突出乡土植物和乡土树种的选用,规定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本市适宜种植的绿化树种名录,行道树要优先选用乡土树种。三是新增特色风貌林荫路和历史名园的规定,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扩大控制保护范围,加大损害古树名木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为绿化管理保护工作保驾护航。

  《条例》于2022年5月26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于7月28日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广州日报》专版刊登答记者问、举办法规宣讲培训会等形式进行法规解读;督促园林绿化部门印发《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指引》等配套文件,落实法规主要制度要求,依法依规对园林绿化行政审批组织了专家论证和征求公众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条例》的修订充分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鲜活地阐释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其颁布实施,为国家、省完善绿化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提供了“广州方案”,也为建设绿美广州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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