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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最新方案;坚决打击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违规行为!

时间:2023-03-29     人气:17969     来源:佛山教育     作者:
概述:提出排查整治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重点问题,加大违规培训查处力度,有效防范重点机构和个人违规......

日前,广东省教育厅等十四部门印发《广东省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提出排查整治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重点问题,加大违规培训查处力度,有效防范重点机构和个人违规,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减少学生校外培训需求,做到标本兼治、预防为先。


禁止家政服务企业将校外培训纳入家庭服务


《方案》提出——


一、加强对重点场所的防范治理


充分发挥社区(村)的综合管理功能,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社区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减少违规培训发生。构建街道(乡镇)、社区(村)动态排查机制,建立包保责任制,防止隐匿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开展违规培训。强化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明确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开展校外培训,并依托楼长开展网格巡查,防范在商务楼宇和出租房屋发生违规培训。


二、加大对重点网站的监管力度


将招聘网站、家教网等纳入监管范围,禁止发布“一对一”“众筹私教”“家庭教师”等校外培训招聘需求信息。严格执行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有关要求,禁止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三、强化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防范


各地市要综合研判分析辖区内可能开展违规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类型,建立防范违规的重点机构和个人清单。对转型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加强跟进指导,鼓励给予机构政策支持,帮助其转型发展。加强对托管服务、中高考志愿填报咨询、各类教育科技公司等相关机构超范围开展培训及违规组织中小学学科类竞赛活动的监管,加大招生入学等重要节点的提醒提示和检查巡查力度。强化对家政服务行业的监管,禁止家政服务企业将校外培训纳入家庭服务,严禁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为。


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教育引导中小学在职教师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范从教行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和参与违规培训。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裁减人员的就业帮扶,依托行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岗位筹集,多渠道提供就业服务。


四、深化对学生家长的教育引导


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妇联组织,积极引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参加违规校外培训。针对隐形变异突出问题,省教育厅组织指导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印发风险预警海报,通过媒体等渠道多方发布公告和预警提示,引导家长防范违规培训,避免群众利益受到损害。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通过家长会、家访、告知书、致家长的信等多种形式,引导和鼓励学生及家长不参与、不组织、不支持违规培训。社区(村)要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校外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合理利用课余时间,确保身心健康。


整治以非学科类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等重点问题


《方案》要求,完善线下排查机制,各地要完善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明察暗访工作机制,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定期开展拉网式巡查。落实义务教育“双减”文件要求,抓住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等重要时间节点,部署排查和专项治理。对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场所进行管控排查,依法查处在有安全生产、治安隐患的场所开展违规培训的个人和机构。


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科技、文旅、体育等部门,聚焦机构和个人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面向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以非学科类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开展学科培训等重点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同时,持续开展线上巡查。


《方案》提出,依法严处违规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加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负担、违规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问题清单,抓紧部署专项整治,及时通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建立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警提示、投诉接收、跟踪办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


坚决落实中小学(含公办、民办)在职教师不得违规兼职、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要求,严肃查处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和个人,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将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


《方案》指出,强化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将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


实施步骤方面,2023年4月15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明确责任分工和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全面做好部署动员。


2023年4月16日至5月31日为全面实施阶段,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节假日专项检查治理,坚决打击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违规行为。


2023年6月1日至30日为巡查整改阶段,6月30日前将本市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巡查和监管总结的阶段性报告报送省教育厅。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为巩固提升阶段,全省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的长效机制得到健全,治理工作态势持续向好,隐形变异培训得以全面清除。


2024年7月1日起,各地、各单位根据《方案》的要求,常态化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巡查和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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